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 民國事件 -> 動員戡亂
動員戡亂
時間
1947年07月05日 ~ 1991年05月01日
地點
全國
相關人物
動員戡亂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動員戡亂是「全國總動員戡平叛亂」的簡稱,指於戰爭或緊急狀況時,公家動用全部的人員、資源,以支援國防軍事活動,平息叛亂。此一詞彙為國共內戰時產生的政治詞彙。

1947年,國民政府頒佈《中華民國憲法》,但由於中國共產黨軍隊的勢力逐漸擴大,內戰持續,蔣介石在7月4日向南京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了「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的動員令,並於次日公佈,從此全國進入了「動員戡亂時期」。1948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在不變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的原則之下,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就國家實施緊急權之程序給予特別規定,使之不受《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規定之限制。

隨著時局變化,1991年4月22日舉行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三讀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咨請總統明令廢止。4月30日,總統李登輝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十項之規定,宣告動員戡亂時期於中華民國80年5月1日終止。5月1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背景:

1946年11月,國民政府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宣告中華民國進入憲政時期。然而國民政府與共黨的矛盾未解,美方調解無效,會談協議破裂,內戰仍在持續,共黨也不承認國民大會與憲法的代表性。1947年7月,為了戰爭時期各項調度的需求,蔣中正向南京政府提出動員令,要求「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宣布進入「動員戡亂」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