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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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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拉條約
時間
1913年10月13日 ~ 1914年07月03日
地點
印度西姆拉
相關人物
亨利‧麥克馬洪、陳貽範、噶倫倫欽夏紮
西姆拉條約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西姆拉條約,是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間,在西姆拉會議中產生的一系列文件和協議。西姆拉會議在印度北部城市西姆拉舉行,由中華民國政府、英屬印度和西藏噶廈政府三方參加,討論和協議內容包括西藏與中國的關係,西藏與內地領土分界,以及西藏與印度領土分界,後者就是著名的麥克馬洪線。根據麥克馬洪線,約9萬平方公里土地被劃歸英屬印度,藏印的邊界線被向北移動了將近一百公里。因此對包括麥克馬洪線在內的西姆拉會議的各項協議,歷屆中國政府都不予承認。

背景:

19世紀中葉,由於清朝國力開始衰落,加上太平天國、捻軍、同治陝甘回變、同治新疆回亂等多起大規模內亂影響,清朝對西藏的影響力逐漸減弱。西藏邊境全線關閉,禁止商業與人員往來。而這段期間,英國對西藏政府控制的達旺地區的商業需要變得日益強烈,為了確保商業利益,英國出兵哲孟雄(錫金),與清政府分別簽訂了《中英藏印條約》和《中英藏印續約》,迫使中國承認錫金為英國「保護國」,開放西藏邊界通商,並確定了西藏與錫金的邊界。然而,西藏噶廈政府拒絕承認這些條約。

由於擔心西藏倒向俄國,英國於1903年入侵西藏,並於1904年攻佔拉薩,達賴喇嘛出逃外蒙古。留守的噶廈政府官員在英軍與駐藏大臣有泰的壓力下,接受了英軍提出的條約。9月7日,英國指揮官榮赫鵬與西藏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的寺長等人在拉薩正式簽署了《拉薩條約》,接受了西藏通商。由於條約將西藏定義為英國的附屬國,清政府不願簽字。1906年,英國作出妥協,同意不佔領西藏邊境也不干涉西藏政治,中英於北京簽訂了《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1910年,清政府與噶廈政府的關係惡化,四川新練陸軍出兵西藏,在西藏建立了直接統治政權。然而不久之後辛亥革命爆發,清帝於1912年退位。英國為了確保既得商業利益不受影響,1912年出兵藏南,直接佔領了麥克馬洪線以南的達旺等地區,並獲得當地部落的支持,建立了地方政府。至1912年底,西藏噶廈政府驅逐了駐藏大臣及所有駐藏清軍,宣布獨立。

西藏位於印度北面,英國認為取得西藏有助向東面發展,而且萬一中國形勢有變,必要時也可套取西藏作為其屏障,以及阻止俄國勢力南下。1912年民國政府宣佈把西藏改為內務部所管理,英國表示反對,警告中國不得改其為行省以及對西藏增兵。由於歐洲局勢緊張,英國為求盡快解決西藏問題,因此要求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