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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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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事件
時間
1930年10月27日 ~ 1930年12月01日
地點
霧社
相關人物
莫那•魯道、 達多•莫那、 塔達歐•諾干、比荷•瓦里斯、鎌田彌彥
霧社事件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霧社事件,是於1930年在日治臺灣發生的原住民抗暴事件,地點位於今南投縣仁愛鄉霧社。事件起因是因不滿日本當局長期以來苛虐暴政,由賽德克族馬赫坡頭目莫那‧魯道率領德克達亞群各部落於霧社公學校運動會上襲殺日本人,事發後立即遭總督府調集軍警,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事件重要人物莫那‧魯道飲彈自盡,參與行動各部族幾遭滅族,數百原住民集體自縊,餘生者被強制遷至川中島(今清流部落)。

霧社事件震驚日本當局與國際社會,是臺灣人日治期間最後一次激烈武裝抗日行動。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遭到挑戰,造成臺灣總督石塚英藏與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重大官員因咎去職。

背景:

霧社位臺灣中部山區,濁水溪上源於此。當地原住民賽德克族人因地處臺灣中央地帶的深山,尤屬與外界接觸稀少之部族,以數十至數百人為單位組成部落。

由於居於中央山脈中央樞紐的重要地理地位,日月潭及周邊的霧社,自日治初期即是臺灣總督府開發山地林礦資源的重點地區。1897年日方為開闢道路,派出測量隊至霧社一帶進行探勘,遭到賽德克人攻擊而全滅;將賽德克人視為反抗者的日方因此展開對霧社的經濟封鎖,於1902年試圖將既有隘勇線向深山推進,再次與賽德克人發生人止關事件,賽德克族雖然於此役擊退日軍,但仍因日方策動的姐妹原事件及持續的封鎖而無以為繼,最後在1910年代向日方降服。

1910年代後期,為了有效動員原住民進行山區資源開發,並展現日本科學化殖民管理的成果,開始側重對山地蕃區的開發與教育,霧社被視為重點發展區域。在大量資源的投入下,事發當時霧社的公共建設與市街機能已有相當規模,諸社原住民也大多能以簡單日語,與日本警察、教師溝通。派駐蕃地的日本警察亦被要求需通蕃語(原住民語言),並鼓勵警察與原住民聯姻。

另一方面,日人對原住民原有的生活多加限制,禁止傳統的出草、紋面、斷齒等習俗,不得私自持有槍械,狩獵需向日本警察局或派出所、駐在所等申請領取槍隻彈藥,傳統的織布原料種植也受到管制。失去傳統生計方式的原住民只能轉而充當入山日人的勞工與傭人,常受到部分日人歧視與苛待,聯姻政策大多因文化差異悲劇收場(被日本政府強迫結婚的日籍警察拋棄原住民婦女,至本事件後,強迫聯姻的對象才改為原住民警察與頭目之女)。原住民的社會、經濟、文化地位陷於弱勢,造成對日本統治的不滿。

1925年日本殖民政府調整統治政策,裁撤臺灣地區的駐衛軍警人數,霧社地區的駐蕃地警察人數減少了約五分之一;未被裁撤的蕃地員額充斥大量經驗不足的新任警察。自1928年至1930年間,日方為進行霧社城鎮與林業資源的開發先後九次動員霧社群、道澤群原住民進行工程,頻繁的「奉公」影響了原住民自身的農獵時程與收獲及實際薪資。

一般被視為事件導火線的,是發生在1930年10月7日的「敬酒風波」:根據日本警方紀錄,當時馬赫坡社正舉行婚宴,適逢當地駐警吉村克己巡查與同僚路過,頭目莫那‧魯道長子達多‧莫那拉住吉村的手向他敬酒,吉村拒絕並將手甩開,並以警棍敲打達多‧莫那的手,引發與族內男子的鬥毆,吉村負傷。事後,頭目莫那‧魯道親自率眾攜酒往吉村處謝罪,吉村不肯接受道歉並呈報上級。當時毆警之罪相當之重,族人原本對日本已懷有舊怨,又唯恐此事會遭日警報復,於是決定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