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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霧社事件
時間
1931年04月25日 ~ 1931年04月26日
地點
霧社附近之羅多夫、西巴烏
相關人物
三輪幸助、 寶藏寺虎一、 小島源治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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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第二次霧社事件是指發生在霧社事件隔年、1931年4月,在第一次事件時擔任味方蕃的道澤群對賽德克族生還者進行攻擊的事件。當時日方對事件的解釋是原住民內鬥,然而後續資料顯示,此事件與日方的刻意煽動有密切關係。
背景:
道澤群包括基茲卡、布凱本、魯茲紹、屯巴拉四社,原本相較於白狗、萬大群,屬於與霧社群較為友好的部落,但自1910年代開始兩者發生獵場與婚嫁糾紛,霧社事件前數年莫那‧魯道甚至曾計畫動員全族圍殺擅入獵場的五十名道澤狩獵隊,因此雙方日漸交惡。
第一次霧社事件發生時,道澤群內曾為是否參加起事而浮動,巴甘‧瓦歷斯(莫那‧魯道之妻)也曾於10月28日拜訪道澤諸社,以提供槍枝為條件進行勸誘,但擁有全群領袖地位的屯巴拉社頭目鐵木‧瓦力斯(Temu Walis)立場親日,協助社內日警避難,任道澤巡查部長,擔任山地巡察20年而素有「番通」之稱的小島源治也對部落進行遊說,最後利用日軍偵查機造成社內恐慌的機會成功拉壟道澤群支持日方。
10月29日日軍收復霧社後,道澤群加入日方編制之「味方蕃」,自10月30日起開始從事偵查、勸降、破壞抗日方農作、補殺抗日方原住民之工作。由於過去素有恩怨,味方蕃襲擊隊又貪圖獎賞而對婦孺一律殘殺,據說起義賽德克對味方蕃之仇恨更甚於日軍。
1930年11月11日,道澤群襲擊隊於在哈奔(Habun溪,眉溪上游)溪谷中被抗日原住民埋伏,導致鐵木‧瓦力斯以下十餘人戰死,道澤群因總頭目戰死而到16日才返回戰場。29日時又於圍捕兩名抗日分子時遭受五死七傷之損失,道澤群死傷人數居於各味方蕃之冠,總頭目之死更被視為奇恥大辱。道澤群憤恨不平的復仇心態遂被日方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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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經過:
於第一次霧社事件期間投降之賽德克人共514人,被集中於鄰近原部落的五處「保護蠻收容所」內,並在處分不明之情況下滯留至1931年春。期間各收容所與道澤群原住民不時發生衝突,收容所內原住民在未獲日方許可下,依時節開始種植小米,令道澤群擔心人口仍眾之霧社群日後進行報復。
為了嚴懲起事部落,當時的臺中州警務部長三輪幸助、警察課長寶藏寺虎一共謀利用事件期間之部族仇恨對投降者進行清算,秘令小島源治挑撥道澤群情緒攻擊起義賽德克餘眾。小島的居中煽動很快得到迴響,並巧立「因族人正舉行婚禮酒宴」之名目暫緩回收第一次事件時發配道澤群之槍枝,使道澤群報復隊擁有絕對的武力優勢。
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澤群的壯丁200餘人組隊夜襲位於羅多夫、西巴烏兩地的四處收容所(同樣位於西巴烏的塔羅灣社收容所因人數稀少未被視為目標)。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一說214人或218人)。日方之警衛僅在西巴烏收容所方面進行名目上之開槍喝止,道澤群則僅有1人死亡,5人重傷,10人輕傷,且多半是賽德克族人以弓、竹槍等武器反擊造成。
事件當天與日人較為友好之賽德克人都曾被日本警察邀請留宿或暗示不要返回收容所,可見負責看守之日本警察大多知情。
事件隔日日方前往回收道澤群之槍枝,且留下和出草首級與道澤壯丁之合照,後將首級集中掩埋。事件後當地警方隨即以道澤群欲報頭目被殺之仇為口實,宣稱第二次霧社事件為部落間的惡鬥、道澤群害怕霧社群殘存者事後報復等理由做為表面報告,道澤群除部分與事族人擅自為參與馘首之事進行紋面遭到沒收番刀與服勞役五天之懲罰外,未被追究任何責任。小島則為「未事先察覺道澤群報仇行動」之責任被調離山地警察職務,轉任平地水利警察。
事件多年後的1970年代,小島源治才在與歷史學家之通信中承認參與煽動一事,令事件的真相明朗。不過由於小島當時之身份不高,因此仍無法釐清事件之主謀為臺中州警務部亦或有更高層級之指示、授意。
歷史影響:
原居於霧社地區的賽德克族人,在第二次霧社事件後抗日六社遺族僅剩298名。加上後續的強制遷移,賽德克六社幾乎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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