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制憲國民大會
制憲國民大會
時間
1946年11月15日 ~ 1946年12月24日
地點
南京
相關人物
蔣中正
、
洪蘭友
、
雷震
、
吳稚暉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於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國民大會堂開幕,12月24日三讀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該會議代表由民選和遴選方式產生,其主要參與政黨為中國國民黨,青年黨和民社黨。因中國共產黨和民盟(除民社黨外)拒絕參加制憲國大,並拒絕承認其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使得這次大會的地位和評價在不同政局下有頗大的差異和爭議。
背景:
一、五五憲草和制憲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自1928年北伐結束後即進入「訓政時期」,開始進行有關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擬制定。然而當時中國政治情勢複雜,各方勢力意見不一,直到1936年5月5日才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案,被稱為「五五憲草」,並舉行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然而1937年對日抗戰爆發,制憲國民大會直到抗戰結束後才能召開。
二、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與國共破裂
1945年抗戰勝利,社會各界敦促政府儘快重新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並希望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能夠透過談判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召集國民黨8人、共產黨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黨5人、無黨派人士9人等38位代表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政府改組案、和平建國綱領案、軍事問題案、國民大會案、協定五五憲草的修改原則12項等決議案,並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
1946年3月中旬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之後,國共關係急劇惡化。4月,國共兩黨隨著蘇聯軍隊撤出東北而展開對東北的軍事爭奪,國共兩黨主要代表在重慶和南京的談判也趨於破裂。中共堅持要求在改組後的國民政府委員會40個委員名額中,與民盟合佔14個名額,以便行使三分之一否決權。而國民黨只同意給13個名額。雙方圍繞13和14兩個數字爭吵將近半年之久,直到11月中旬仍未達成任何協議。聯合政府問題久拖未決,整編軍隊協議亦遲遲無法執行,軍事衝突愈演愈烈。國民黨認為中共旨在武裝叛亂,決定單方面召集國民大會,中共則拒絕參加。
Top
發生過程:
根據政協決議,制憲大會原定於1946年5月5日召開,但因為國共兩黨無法達成改組政府之協議,中共和民盟拒絕提交名單,會議被迫延期。6月第二次國共內戰全面爆發,改組政府名額問題依舊無解,美國特使馬歇爾和第三方面反覆調停均告失敗,國共衝突愈來愈大,國民政府府宣布定於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此舉立即受到中共堅決反對,第三方面也陷入分裂,民盟與中共同一陣線,青年黨決定參加國民大會,民社黨則決定脫離民盟,單獨參加國民大會,但僅佔用原本民盟內部分配給民社黨的40個名額,期望民盟回心轉意參加國大。
實際到會代表除了1936年的民選代表及部分遴選產生的無黨派代表外,另有國民黨,青年黨,和民社黨的政黨代表。中共代表和民盟拒絕參會成為該國大的重大裂痕。
1946年10月11日,國軍攻克中共重要據點張家口,同日蔣中正頒布「國民大會召集令」。大會原定於11月12日開幕,但為等待青年黨和民社黨提交名單,延期三天。11月15日,大會宣布開幕,蔣中正率全體代表到靈谷寺國民革命軍陣亡將士公墓祭奠抗戰先烈,然後大會暫時休會,等待民社黨提交名單。
11月20日,民社黨終於提交名單參加大會,此時總人數已達到3/4法定開會人數,故大會暫留中共和民盟兩黨席位,照常舉行。除了原本在中國大陸各地各界選出的代表外,還增加了來自1945年光復的臺灣省的代表。11月22日,大會選舉46位代表組成主席團,輪流主持會議,主席團並推定洪蘭友?大會秘書長,陳?天、雷震?副秘書長,開始制憲工作。
會議的議程是三讀會模式,即一讀會由各代表對草案廣泛發表意見,交付審查,至審查報告提出討論為止;二讀會則根據一讀會提出的修正案逐條討論通過;三讀會則是文字更正與整理,並作出表決。
會議的首要議題是以哪一部憲草做為基礎,儘管有代表提出由立法院重新擬定一部新憲草,但由於民主黨派的堅持,最終大會仍然決定由立法院將4月的政協憲草正式定為憲草藍本進行制憲。一讀會在12月21日正式完成,同日大會進入二讀會逐條審議通過階段。此時憲法主體基本完成,具體細節問題爭議不斷。12月24日二讀會完成,大會進入三讀會階段,僅有細小文字修改,隨之大會三讀通過了基於政協憲草藍本的中華民國憲法。
制憲工作完成後,制憲大會同時制定了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定於隔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實施。大會主席吳敬恆親手將完成的憲法和實施準備程序交由蔣介石。國民政府歷時二十餘年的制憲工作終於宣告完成,制憲國民大會隨之解散。
歷史影響:
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頒布憲法。中共始終堅稱國民黨片面決定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與制定出的憲法均不具效力,斥責國民政府早已經破壞了政協的精神與決議。
1947年4月,國民政府依據政協決議案改組政府,容納制憲各黨進入政府;並成立中央選舉總事務所,負責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等工作。1947年11月21日,全國舉行大選,由全國國民以無記名方式直接選舉3045名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1月21日,全國再度舉行大選,由人民直接選舉773名立法委員,同時各省議會間接選舉監察委員。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生效,當日被訂為行憲紀念日。1948年3月29日,行憲國民大會正式開幕,國民政府宣布將政權移交給民選國民大會,國民大會依照憲法與選舉法選舉產生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並在5月由總統召集五院集會。
然而由於國共內戰如火如荼,中華民國政府於1947年7月下令動員戡亂,並在不修改憲法的前提下,制定了具有優於《憲法》位階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直到1991年5月1日才宣告廢止,真正回歸憲政。
Top
中外雜誌 108
‧
國大瑣憶
中外雜誌 117
‧
海天風雨憶故人
中外雜誌 147
‧
李宗黃傳(續完)
東方雜誌復刊 866
‧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釋論
東方雜誌復刊 942
‧
論有關國民大會應予改進的幾個方面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