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 民國事件 -> 制憲國民大會
制憲國民大會
時間
1946年11月15日 ~ 1946年12月24日
地點
南京
相關人物
制憲國民大會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於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國民大會堂開幕,12月24日三讀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該會議代表由民選和遴選方式產生,其主要參與政黨為中國國民黨,青年黨和民社黨。因中國共產黨和民盟(除民社黨外)拒絕參加制憲國大,並拒絕承認其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使得這次大會的地位和評價在不同政局下有頗大的差異和爭議。

背景:

一、五五憲草和制憲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自1928年北伐結束後即進入「訓政時期」,開始進行有關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擬制定。然而當時中國政治情勢複雜,各方勢力意見不一,直到1936年5月5日才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案,被稱為「五五憲草」,並舉行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然而1937年對日抗戰爆發,制憲國民大會直到抗戰結束後才能召開。

二、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與國共破裂

1945年抗戰勝利,社會各界敦促政府儘快重新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並希望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能夠透過談判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召集國民黨8人、共產黨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黨5人、無黨派人士9人等38位代表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政府改組案、和平建國綱領案、軍事問題案、國民大會案、協定五五憲草的修改原則12項等決議案,並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

1946年3月中旬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之後,國共關係急劇惡化。4月,國共兩黨隨著蘇聯軍隊撤出東北而展開對東北的軍事爭奪,國共兩黨主要代表在重慶和南京的談判也趨於破裂。中共堅持要求在改組後的國民政府委員會40個委員名額中,與民盟合佔14個名額,以便行使三分之一否決權。而國民黨只同意給13個名額。雙方圍繞13和14兩個數字爭吵將近半年之久,直到11月中旬仍未達成任何協議。聯合政府問題久拖未決,整編軍隊協議亦遲遲無法執行,軍事衝突愈演愈烈。國民黨認為中共旨在武裝叛亂,決定單方面召集國民大會,中共則拒絕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