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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金圓券
時間
1948年08月19日 ~ 1949年07月03日
地點
中國全國
相關人物
翁文灏、
王雲五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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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金圓券是民國時期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發行的一種貨幣。由1948年8月開始發行,至1949年7月停止流通,只使用了十個月左右,貶值卻超過二萬倍。金圓券發行的初期,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以黃金、外幣兌換。由於沒有嚴守發行限額,造成的惡性通貨膨脹令民間經濟陷入混亂。特別是城市的中產階級所受的經濟損失極巨,令國民黨失去原來最重要的支持者,亦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共內戰中迅速失敗的原因之一。
背景:
發行金圓券的目的是取代原來流通的法幣。法幣在1935年起由國民政府發行。抗戰期間,由於財政支出增加,法幣大量發行。到了戰後,國民政府為支付與共產黨作戰的軍費,法幣的發行量更加大增,由抗戰勝利時的5兆569億元快速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間增加超過一千倍。
在政府庫存黃金、外幣都沒有實質增加的情況下,發行大量貨幣造成民間的惡性通貨膨脹。更曾經有造紙廠以低面額的法幣作為造紙的原料獲利。宋子文擔任行政院長時,曾試圖以金融政策穩定法幣,拋售庫存黃金購回法幣,但法幣發行量仍在增加,穩定措施沒有效果。
1948年5月行憲選舉後,由翁文灝出任行政院長,王雲五被任為財政部長,開始籌劃貨幣改革。同時,蔣中正安排原財政部長、原任中央銀行總裁的俞鴻鈞亦擬定關於幣值改革的方案。俞鴻鈞組織的中央銀行專家為主的團隊認為,維持法幣的基礎還可以暫時維持局面,如果直接改變幣制,將導致金融更快崩壞。
俞鴻鈞團隊擬定的方案主要著眼於財政收入的增加和改善,建議仿照1937年用關金徵收關稅的辦法,所有納稅款和外貿結匯均使用這種特殊貨幣,避免隨法幣一起貶值,如此可使財政收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從10%多增加到40%或50%。但蔣中正並不滿意。
1948年7月29日,蔣中正在莫干山召開會議,討論王雲五所擬金圓券方案。會上行政院院長翁文灝、外交部長王世杰、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表示同意。這次幣制改革是在秘密情況下進行,除與會人員外,蔣中正只找了前中國銀行總經理、剛辭去中央銀行總裁的張嘉璈,並由翁文灝在改革實施前幾天,通知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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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8年8月19日,中國國民黨召開中央政治會議,通過由翁文灝、王雲五提出的貨幣改革方案。翁文灝於當天下午召開行政院會議討論、通過幣制改革方案。根據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的緊急處分的特權,8月19日,蔣頒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發行金圓券,同時停止發行法幣;並在各地設置經濟管制督導員,公佈「金圓券發行法」,主要內容為:
1. 金圓券發行採用十足準備,其中必須有40%為黃金、白銀及外匯,其餘以有價證券及政府指定的國有事業資產充當。每元法定含金0.22217公分(公分即克),由中央銀行發行,發行總額定為20億元。
2. 金圓券一元折合法幣300萬元,東北流通券三十萬元,限期1948年12月20日以前收兌已發行的法幣及東北流通券,在此限期前法幣及東北流通券按照上列折合率流通行使,臺灣省幣及新疆幣的處理辦法由行政院另定。過去所訂法幣及東北流通券的公私債權債務均按照上述兌換率的清償。
3. 禁止私人持有黃金(1兩兌金圓券200元)、白銀(1兩兌金圓券3元)、銀幣(1元兌金圓券2元)、外匯(1美元兌金圓券4元)。凡私人持有者,限於9月30日前收兌成金圓券,違者沒收。據此制定、頒布、實施了《人民所有金、銀和外幣處理辦法》。
4. 限期登記管理本國人民(包括法人)存放國外的外匯資產,違者予以制裁。
5. 全國物價及勞務價凍結在8月19日水平。
與此同時,蔣中正派出經濟督導員到各大城市監督金圓券的發行。當中上海作為全國金融中樞,由蔣經國為副督導,正督導員是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實際掌握上海的經濟情況。
金圓券發行初期,在沒收法令威脅下,大部分的城市中產階級民眾皆服從政令,將積蓄之金銀外幣兌換成金圓券。1948年11月16日,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向蔣介石報告收兌成績:黃金166.3萬兩,白銀(即銀錠)893.7萬元,銀元2403.8萬元,美鈔4773.5萬元,港元8732.5萬元,合計折合1.9億美元。
與此同時,中華民國政府試圖凍結物價,以法令強迫商人以8月19日以前的物價供應貨物,禁止抬價或囤積。而資本家在政府的壓力下,雖然不願,亦被迫將部分資產兌成金圓券。在上海,蔣經國將部分不從政令的資本家收押入獄以至槍斃,包括杜月笙之子杜維屏亦因囤積罪入獄。此舉曾稍微得到人民對金圓券的信心。
原本規定中央銀行收兌人民持有金銀的期限是9月底,到了9月下旬眼看期限將屆,結果國民政府決定收兌金銀延期1個月到10月底,等於宣告金圓券信譽破產。於是從9月30日到10月7日,全國各地掀起搶購現象,南京、上海等地糧食尤感奇缺。以行政手段強迫凍結物價,結果市場上有價無市,商人面對虧本的買賣,想盡方法繼續保留貨物,等待機會再圖出售,市場上交易大幅減少,僅有的交易大都轉往黑市進行。
蔣經國在上海的打老虎督導行動也遇上阻力,由於蔣經國查封的揚子公司為孔祥熙之子、宋美齡的外甥孔令侃所有,宋美齡催促蔣中正介入,蔣中正於10月8日從北平飛赴上海,蔣經國被迫放過揚子公司,並在11月6日辭去上海區經濟管制副督導員職務。
10月31日,行政院公布施行《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補充辦法》,規定「糧食依照市價交易,自由運銷」,宣告物價管制失敗,翁內閣亦在11月3日總辭。11月10日,蔣介石面諭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把中央銀行的250萬兩黃金庫存運往臺灣。11月11日,金圓券之發行已達其所規定20億上限,工商停頓,社會經?陷入混亂。同日,政府公布《修正金圓券發行辦法》和《修正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將金圓券的法定含金量由原來的0.22217公分減為4.4434公毫(公毫為百分之一克),金圓券立即貶值五倍,從1美元兌4金圓券,降至1美元兌20金圓券;同時對金圓券發行總額已經不做規定,實際上是無限額發行;財政部部長王雲五辭職。11月26日,行政院長翁文灝辭職,蔣提名孫科繼任,並徵得立法院之同意。
金圓券的失敗從最初的設計就已註定。因為法幣退出流通時的發行總額為663兆元,以300萬元法折合金圓券1元計算,法幣總發行量僅為2億元金圓券,而金圓券一開始就定為發行20億元,相當於製造了相當於最末期法幣十倍的通貨膨脹。
金圓券政策的最大敗筆,在於未能嚴守發行限額。民國政府在1948年戰時的赤字,每月達數億元至數十億元,主要以發行鈔票填補,而希望得到的美國貸款援助卻從來沒有落實。金圓券發行一個月後,至9月底已發行到12億元,至11月9日則增至19億元,接近初訂上限之數;11月底為33.94億元,12月為83.2億元,1949年1月為208.22億元,2月為506.44億元,3月為1960.6億元,4月為51612.4億元,5月為679458億元,6月底止累計發行額為1303046億元。
金圓券自此快速大幅貶值。當1948年底開始准許以金圓券兌換金銀外幣時,全國各地立即出現數以十萬計搶兌人潮。至1948年12月底,金圓券發行量增至81億元。至1949年4月時增至5兆;至6月更增至130兆;比十個月前初發行時增加二十四萬倍。金圓券鈔票面額不斷升高,最終出現面額一百萬元的大鈔,但仍不足以應付交易之需。至1949年5月,一石大米的價格要4億多金圓券。各式買賣經常要以大捆鈔票進行。由於貶值太快,早上的物價到了晚上就已大幅改變,市民及商人為避免損失都不想持有金圓券,交易後或發薪後所取得的金圓券,皆儘快將其換成外幣或實物,或乾脆拒收。
1949年4、5月,南京、上海相繼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攻佔,共產黨在6月起宣佈停止金圓券流通。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廣州後曾繼續發行金圓券,新疆等地區亦繼續發行,但其價值皆已接近廢紙,例如新疆銀行就曾發行過單張六十億元的高額紙鈔。到了7月3日,行政院宣佈停止發行金圓券,改以銀圓券取代,結束了金圓券的歷史。
歷史影響:
金圓券的快速貶值及造成的惡性通脹,源自政府的財政及貨幣政策。中華民國政府無視於財力的限制,繼續維持戰事,印製鈔票支付政府赤字,造成急劇的通貨膨脹。政府不控制通貨的發行,試圖以違反市場規律的行政命令去維持物價和幣值,最終導致金融混亂,市場崩潰。
受金圓券風暴影響最大的,是城市內的小中產階級。他們沒有大資本家的財力和資源去保護自己僅有的財產,亦不如鄉間農民或無產階級的無產可貶。在金圓券發行初期或被迫、或出於信任政府,將累積所得的財產換成金圓券,在惡性通脹中所承受的損失最大,部分人因而變成一無所有。中華民國政府雖然因金圓券發行,搜得民間的數億美元金銀外匯,卻失去了國內本來最支持他們的城市人民的信任。
1948年中,中華民國政府在軍事上已節節失利,金圓券風暴令中華民國政府在半壁江山內僅餘的民心、士氣亦喪失殆盡,成為中華民國政府迅速在大陸崩潰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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