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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夕大火
時間
1938年11月13日 ~ 1938年11月17日
地點
長沙
相關人物
張治中
、
蔣中正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文夕大火於1938年11月13日凌晨發生在湖南長沙。因應日軍的進犯,國民政府採用焦土政策,制定了焚燒長沙的計劃。但在計劃正式實施之前,一系列偶然因素卻讓這場火災變得完全不受控制,最終導致長沙30000多人喪生,全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房屋被燒毀,經濟損失約10億元。
文夕大火又稱長沙大火,是長沙歷史上毀壞規模最大的一次全城人為性質的火災,也讓長沙與華沙、史達林格勒、廣島和長崎一起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毀壞最嚴重的城市之一。
由於起火當日的電報代碼是「文」,大火又發生在夜裡(即夕),所以稱此次大火為「文夕大火」。
背景:
1938年10月25日,武漢淪陷。武漢會戰失利後,武漢的機關、工廠,以及大批難民和傷兵湧入長沙,使當時30多萬人口的長沙驟增至50多萬。加上以前長沙作為淞滬會戰、南京保衛戰等會戰的後方,長沙已經積累了許多戰略儲備,商業也很繁榮。但長沙有限的鐵路、公路和水路交通根本難以承載如此大量的遷入,這些都給日後的巨大損失埋下了隱患。
11月8日,日軍攻入湖南北部,並轟炸了長沙和衡陽。9日、11日,臨湘、岳陽接連失守,中日對峙新牆河。長沙的局勢十分嚴峻,當時政府為免軍事物資遭日軍獲取,而規定焦土抗戰的作戰思想即敵軍進入城郊30華里以內時,實施焦土政策,以為積極防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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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1月12日上午,湖南省主席張治中接到蔣中正電令:「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毀,望事前妥密準備。」
張治中隨即召集長沙警備司令酆悌、湖南省保安處長徐權,要求他們立即擬出焚城計劃。12日下午四點左右,酆悌、徐權送來了焚城計劃,張治中在核定計劃時指示:必須在國軍由汨羅江撤退後,等待命令才開始實施;舉火前必須放空襲警報、緊急警報,待群眾離家後方可執行。
11月13日凌晨,長沙多處已經起火,原來是長沙警備司令部、長沙市警察局和警備二團誤傳日軍已至,倉促放火。這時候,日軍離長沙還有200多里。況且,長沙周圍駐紮著10多萬國民革命軍正規部隊嚴防死守,要想突破防線並非易事。所以最高軍事當局雖然在白天下達了準備毀城的文書,但並沒有正式下達毀城的命令。
11月10日日軍攻陷湖南之岳陽,2天後,12日當天日軍向岳陽以南離長沙還有250里的新牆河進犯,結果因爲當時國軍通訊困難,譯電員竟將前方電訊漏一「牆」字,致將「新牆河」變成離長沙僅有12華里的「新河」。
首先獲得此訊息的長沙民兵自衛隊,在沒有得到指示的情況下,便擅自放火。城內警備司令部見城外起火,以為是信號,便全城放火,消防及警務人員見狀也已撤離長沙,早前為了實行焦土政策,所有消防車也把水放了,換成汽油。國軍將領發現後,大火已無法撲救,只能宣布棄城。最終造成文夕大火。長沙大火延續五日五夜,始自行熄滅。
大火首先從省政府和警察局等重點部門點起,然後點燃學校、醫院等單位,最後挨家挨戶放火,許多人還在夢中已葬身火海。一把大火把綿延幾公里的長沙古城燒為灰燼,估計有三萬多人在大火中喪生,包括四千餘傷患官兵。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房屋被燒毀,共計5.6萬餘棟。大火造成經濟損失10多億元,約占長沙總值的百分之四十三。
歷史影響:
中央政府為查究責任,特設軍事法庭於二十軍軍部,派賀國光為審判長,拘押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二團團長徐琨和長沙市警察局長文重孚三人于軍部特務排。1938年11月18日,審判結果,酆、徐、文三人均處死刑。張治中撤職查辦,詎經人斡旋,調軍事委員會政治部主任。
文夕大火毀滅了長沙城自春秋戰國以來的文化積累,地面文物毀滅到幾近於零。長沙作為中國少數幾個2000多年城址不變的古城,文化傳承也在此中斷,在歷史研究上造成無可估量的損失。
人民流離失所,商業貿易、政府機關、學術機構等幾乎完全被摧毀。但這只是大摧毀的開始。從1939年9月至1944年8月,日軍發動了四次長沙會戰,轟炸長沙100多次。國軍在前三次會戰勉強抵擋日軍攻勢。在文夕大火中損毀嚴重的長沙成為了一片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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