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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時間
1948年01月21日 ~ 1948年01月23日
地點
中國各地
相關人物
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和稍早前舉行的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首次舉行的實質性國會議員直接選舉。

當時政權仍及於全中國絕大部分領土的中華民國政府,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了759名立法委員。以當時中華民國全國的4.61億人口來計算,平均60萬人選出一名實為國會議員的立法委員。該次選舉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舉行,讓當時的中國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

該屆380餘名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1951年5月屆滿,但國民政府遷台後,為了所謂「法統」之象徵,這批於大陸地區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讓其380餘名立委繼續行使職權。1948年選出的立法委員,未過世者任期一直到1991年才結束。期間長達43年。被民主派別及反對派人士譏評​為萬年國會。

背景:

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達成全中國名義上的統一後,即公布施行《訓政綱領》,並成立立法院。但其時的立法委員並未直接選舉,而是由國民政府指派,任期兩年。名額則由初期的49名增加到抗日戰爭前的194名。而1934年遴選出來的194名立法委員任期則因二戰原因,延至二戰後的1947年。

1947年1月1日,《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同年12月25日開始施行。1947年4月,依據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國民政府改組容納少數政黨(如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參加。1948年初,依據憲法第64條,舉辦行憲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因為幅員廣闊,各省選舉日期並不完全相同,其起迄日期為1月21日至1月23日。

因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發生的紛擾,即黨內人員不經政黨推薦,自行徵集選民聯署推薦參選,因此,國民黨中央加強了對黨內代表提名的審查,國民政府規定,無黨派人士才可以三千選民聯署提名的方式推薦候選人,政黨代表必須遵守各個政黨之紀律,由該政黨提名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