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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時間
1948年01月21日 ~ 1948年01月23日
地點
中國各地
相關人物
孫科
、
陳立夫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和稍早前舉行的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首次舉行的實質性國會議員直接選舉。
當時政權仍及於全中國絕大部分領土的中華民國政府,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了759名立法委員。以當時中華民國全國的4.61億人口來計算,平均60萬人選出一名實為國會議員的立法委員。該次選舉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舉行,讓當時的中國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
該屆380餘名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1951年5月屆滿,但國民政府遷台後,為了所謂「法統」之象徵,這批於大陸地區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讓其380餘名立委繼續行使職權。1948年選出的立法委員,未過世者任期一直到1991年才結束。期間長達43年。被民主派別及反對派人士譏評為萬年國會。
背景:
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達成全中國名義上的統一後,即公布施行《訓政綱領》,並成立立法院。但其時的立法委員並未直接選舉,而是由國民政府指派,任期兩年。名額則由初期的49名增加到抗日戰爭前的194名。而1934年遴選出來的194名立法委員任期則因二戰原因,延至二戰後的1947年。
1947年1月1日,《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同年12月25日開始施行。1947年4月,依據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國民政府改組容納少數政黨(如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參加。1948年初,依據憲法第64條,舉辦行憲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因為幅員廣闊,各省選舉日期並不完全相同,其起迄日期為1月21日至1月23日。
因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發生的紛擾,即黨內人員不經政黨推薦,自行徵集選民聯署推薦參選,因此,國民黨中央加強了對黨內代表提名的審查,國民政府規定,無黨派人士才可以三千選民聯署提名的方式推薦候選人,政黨代表必須遵守各個政黨之紀律,由該政黨提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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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作為行憲交接程序,在民選政府成立前,依照《訓政結束程序法》由國民政府組織第一屆國會選舉。按照《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條例》,1947年6月25日,國民政府在中央設立選舉總事務所,各地設立省市縣選舉事務所。1948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全國47省、市及蒙古18盟旗、西藏區和國內各職業、婦女團體各地,以及海外僑胞聚居區,約有近2億選民,投票選舉了立法委員。由於國共內戰,在共產黨控制的解放區內無法進行民選,國民政府通過了補充條例,規定由臨近地區人民選舉綏靖區內代表。
此次選舉因為中國共產黨拒絕參與,而僅有中國國民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及無所屬特定黨籍或小黨參與。在選舉方式方面,經過公民登記的年滿廿歲的中國公民均可以「單選、無記名、秘密」的方式參與投票。其中除了少數的職業團體人士與自治民族之外,全國皆於設籍住所附近的選務所參加,以各省平均三成的公民登錄率來換算,該選舉據估計至少有1億5000萬人參與。儘管參選率較低,此屆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選舉仍是迄今為止大中華地區唯一的一次直接民選。
另外,新疆省名額6名,保留伊塔阿三區應選一名,僅選出5名;西藏地方原定名額5名,由於噶廈遲遲不上報名單,最後依條例由駐京國大代表3人兼任,故西藏地方缺2人;另外僑居國外國民應選名額19人,第六至第十三區均未統計出,故僅選出8人,缺額11人。合計總額共缺14人。
時任美國駐華大使的司徒雷登目睹國大代表選舉和立法委員選舉說:「以美國人眼光看中國大選,難免有不能盡如人意之處。但此事之教育價值,實無法估計。中國經此一開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對於國家之民主建設,必當發生至佳之影響。」
1948年1月選出的立法委員,5月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並選出孫科與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月18日立法院第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正式開議。其時,並分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
歷史影響:
1948年的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選舉,仍是迄今為止大中華地區唯一的一次直接民選。以當時中華民國全國的4.61億人口來計算,平均60萬人選出一名實為國會議員的立法委員,讓當時的中國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但1949年國共內戰失利的中華民國政府遷徙台灣,759名立法委員當中,共有380餘名隨之前往台灣。
該380餘名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1951年5月屆滿,但國民黨政府為了所謂「法統」之象徵,這批於大陸地區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讓其380餘名立委繼續行使職權。1969年起,政府進行了中央民代的增額補選,立委部分稱為「增額立委」,此舉讓更多台灣基層的代表進入國會,並補充日漸凋零的老立委。由於老立委過世就不再進行補選,增額立委席次則不斷增加,比例上日漸平衡。增額補選之後每三年進行一次選舉,最後一屆增額選舉是1989年。1948年選出的立法委員,未過世者任期一直到1991年才結束。期間長達43年。被民主派別及反對派人士譏評為萬年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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