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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航事件
時間
1949年11月09日 ~ 1949年11月09日
地點
香港、北京、天津
相關人物
陳納德
、
潘漢年
資料來源:中國航空公司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兩航事件發生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期,國民政府節節敗退之際,原隸屬於中華民國交通部的中國航空公司以及中央航空運輸公司兩家航空公司的飛行員,於1949年11月9日集體自當時仍為英屬的香港,駕駛12架飛機飛到中國共產黨控制地區的事件。
之後兩家航空公司停泊在香港國際機場的71架飛機引起台海兩岸爭奪,中華民國政府將這批飛機售予原飛虎隊指揮官陳納德在美國成立的民航空運公司,經過國共美英各方外交角力與法律訴訟後,最終香港最高法院於1952年10月8日判決民航空運公司勝訴,取得71架飛機。
背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中華民國交通部屬下有三大航空公司,分別為中國航空公司、中央航空運輸公司以及民航空運隊。
經過抗日戰爭後期的駝峰空運和抗戰結束之後的復員運輸,到1948年,航空運輸業務已有很大發展。這一年年底,中航、央航共擁有C46、C47、DC3、DC4和CV240型飛機近百架、空地勤人員6780人,成為國民政府的重要空中交通工具。因此,當時兩航的動向對整個國共雙方的戰場形勢起著至關緊要的影響。
1949年春天,國共雙方的軍事政治實力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三大戰役結束,人民解放軍渡過長江,南京、上海解放,共產黨控制了中國大部分國土。國民黨政權退踞重慶、成都,伺機反撲。曾經在幫助國民政府軍事運輸中發揮作用的兩航也陷入了困境。
原以上海為基地的兩航,於1948年年底起陸續遷離。中航總公司一部分遷往台南,總經理率主要部門機航組等則遷到香港。央航總公司遷往廣州,發動機檢修股遷往香港,1949年8月,總公司又遷到香港。此時,兩航的航線急劇萎縮,運輸業務比 1948年下降了60%。
兩航遷到香港後,與英資航空運輸企業之間業務利益的矛盾更加尖銳化了。1949年6月10日,港英民航處通知中航,須於一個月內將中航飛機大修廠與發動機修理廠遷出啟德機場。7月29日和8月11日,港英當局又先後下令徵用中航兩處廠房,並限於8月15日移交港英當局。此時,兩航尤其是中航已到了山重水覆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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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9年2月,中共中央香港分局負責人潘漢年和夏衍,加上中共文化工作委員會駐紮於香港的張駿祥、蔡景超和於伶等人聯繫上了中國共產黨黨員何鳳元,後者當時是中航香港辦事處處長,從而進一步聯繫上了劉敬宜商議起義事宜。而陳卓林與鄧士章等人此時也決定離開香港,因此開始聯繫央航派往南京的專員雷仲仁,由後者和北平接洽。國共談判破裂後,1949年7月中共中央軍委委派呂明偕和當時的央航副總經理查夷平去香港策劃起事。二者在8月24日抵達香港,通過與香港的張鐵生等人聯繫,決定改原來的策動飛行員起義為策動兩航全體人員。
最終策動成功,兩家公司的總經理劉敬宜及陳卓林在1949年11月9日早上,指揮了12架飛機(1架康維爾240客機、3架C-46運輸機與8架C-47運輸機)從香港啟德機場起飛前往中國共產黨控制的大陸地區,其中一架飛抵北京,飛機到達時,受到中共官員及將領的迎接。其它11架飛機飛抵天津。而兩航在香港及海外的辦事處2000餘員工亦發表聲明投共,並陸續回到中國大陸復員。
北飛事件發生後,中華民國政府緊急指派未投共的王助接任中航的總經理,兩航在香港尚遺留71架飛機。71架飛機中,央航的40架包括5架康維爾240客機,18架C-46運輸機,17架C-47運輸機;中航的31架包括5架道格拉斯DC-4客機,18架C-46運輸機,7架C-47運輸機,1架AT-6教練機。中美為防止遺留的飛機被英國方面移交給中共,用於渡海空降攻擊台灣,或是作為在亞洲擴張的工具,決定將飛機產權轉移給美國的公司。於是由陳納德出面,在美國德拉瓦州註冊成立民航空運公司,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12月12日將兩航飛機由陳納德轉手賣給民航空運公司。
由於泛美航空擁有中航20%的股份,而飛機註冊必須產權清楚,雖然泛美航空並不情願,在美國國務院的暗示下,泛美航空於1949年12月20日以125萬美元將股份賣給民航空運公司,幾小時後這批飛機完成在美國註冊的手續。民航空運公司接著於1950年1月在香港提出訴訟,要求扣押這些飛機,並將飛機交給民航空運公司。
歷史影響:
兩航事件引發的爭奪飛機訴訟引發國際法上的一些問題,因為交易發生在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而訴訟發生於英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事實上與法律上的政府之後,法律上溯及既往宣告交易無效成為問題。民航空運公司在政治上處於不利地位,因為當時香港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取友善態度,而英國也希望藉由一定程度的外交妥協換取在中國的利益。
1950年2月23日香港最高法院判決:根據主權豁免原則,1949年12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與陳納德之間的交易無效,民航空運公司敗訴,產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因為美方關切,產權問題仍未解決。5月10日,英國政府指示香港官員,在產權問題完全解決前,飛機不能離境。這意味著產權訴訟可能持續幾年。
1950年6月韓戰爆發,英國加入聯合國軍與中朝作戰,中共與英國關係惡化。民航空運公司上訴至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1952年6月推翻香港最高法院判決。1952年8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徵用上海市英聯船廠及馬勒機器造船廠報復英國。香港最高法院1952年10月8日改判民航空運公司勝訴,取得兩航71架飛機。經過檢視,這些飛機已經處於不適於飛行的狀況。1952年10月美國動用航空母艦將這批飛機全部運回美國洛杉磯。民航空運公司決定將這批飛機賣掉一部分。
關於事件中的投共人員,於反右到文革結束期間有多人被迫害。到1979年,500多名投奔共產黨的人員已經被迫害得所剩無幾。文革中,僅北京就有48位被當成「美蔣特務」被迫害至死;策畫指揮北飛行動的飛行員潘定國,被打斷脊椎骨,文革後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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