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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新民路東首越界築路案
時間
1921年09月22日 ~ 1922年01月04日
地點
上海
相關人物
東新民路東首越界築路案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東新民路東首越界築路案,是指1921年底至1922年初,因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修築福生路(今羅浮路)以致越界築路而形成的外交事件。事件最初由於華界的華人業主為使自有物業升值,私自聯絡公共租界工部局進行築路而引發。

1921年10月,租界工部局擅將滬北華界新民路界石拔去,辟築福生路,10月27日,交涉員許沅照會代理領袖領事、日本駐滬總領事船津辰一郎提出抗議無效。工部局侵占如故,福生路築成。11月26日,許沅照會領袖領事、英國駐滬總領事法磊斯,提出華界築路應由滬北工巡捐局擔任,法磊斯未有照復,引發華界輿論大譁。

此事一度形成租界與華界的緊張對峙,最終在外交部特派駐滬交涉員公署和駐滬領事團的磋商下,以停止築路告終。

事件背景:

東新民路東首,原有鄉間小道連接龔家宅附近小路直抵虯江,但路況較差。其路及兩旁為廣東籍買辦潘明訓等八人持有。1921年,公共租界工部局開始闢築靶子路(今武進路)至東新民路的道路,並命名為福生路。

潘明訓等所持有的土地,位於東新民路最東部的北側,地理上屬於華界區域。在當時,地產商有選購毗連租界之華界土地的情況。一則地價較租界便宜,二則可通過委託工部局築路使之成為越界築路區反過來提升持有華界土地的價值。

為此,潘明訓等八人在英國領事館註冊一家名為六合公司的企業,擬將該地由華界地契轉變為租界道契,並允以築路權力。工部局得允後,在會丈局未完成道契變更之時,先行在此處設立工部局地產註冊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