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上海攤販事件
上海攤販事件
時間
1946年08月28日 ~ 1946年12月02日
地點
上海
相關人物
吳國楨
、
宣鐵吾
資料來源:中國網江蘇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上海攤販事件是1946年11月30日發生在上海的一次攤販請願示威事件,最後以當局釋放被捕的攤販並道歉告終,有一說該衝突曾造成群眾死傷,但並未獲得證實。
1946年7月上海市政府以設攤有礙市容,妨礙交通為由,命令只准在指定地點設攤,8月28日,1萬5千名攤販在漢口路集合,前往市政府請願,中途被軍警阻擋,拐向市立公共體育場,決定另派代表請願,然後解散。
11月30日,3千多名攤販和被押攤販家屬再度聚集在第一區警察分局要求放人,發生肢體衝突。
12月2日,攤販代表再度到市政府請願,市政府被迫收回取締攤販的成命,警察局長宣鐵吾向受傷者公開道歉。
事件背景:
抗戰勝利國民政府接收上海後,上海經濟社會形勢並沒有隨之好轉,反而因為國共內戰接續開始,連年戰亂導致情況持續惡化,失業現象尤其嚴重,
而令情形雪上加霜的是,物價卻在不斷上漲,主要是因為戰後大批美國剩餘物資廉價進入,使得中國國內工廠紛紛倒閉,商店破產、農業凋敝。
物價飛漲使上海市民生活水平急劇下降,溫飽難以維持,經濟畢現拮據,對於原有的大商場、大超市、大公司的正統貨已無力消費,為了生活,上海市民不得不到處尋覓便宜貨、舊貨。
同時失去生活來源的百姓只能流落街頭,為了養家糊口,很多人不得不上街擺攤為生。到1946年下半年,攤販數量竟達十萬人之多,加上家屬,以擺攤維持生計的人多達幾十多萬人。
Top
發生過程:
1946年7月上海市政府以設攤有礙市容,妨礙交通為由,命令只准在指定地點設攤,8月2日有下令在第一區(黃浦區)於8、9、10月內禁止設攤,8月第一區警察開始拘捕攤販,並沒收貨物。
以中共地下黨員王振煊為首的16名攤販,利用此機會組成第一區攤販委員會,致信上海市政府,要求收回禁止設攤的規定,並釋放在押攤販,歸還被沒收貨物,但上海市政府不予理睬。
8月28日,1萬5千名攤販在漢口路集合,前往市政府請願,但是中途被軍警阻擋,遂拐向市立公共體育場,決定另派代表請願,然後解散。
11月27日,第一區警察再度出動,抓捕違規攤販。30日,3千多名攤販和被押攤販家屬聚集在第一區警察分局要求放人,發生肢體衝突。直到晚上8點,得到將會釋放全體被押攤販的諾言後,方才散去。
但是上海市政府沒有兌現諾言,反而在12月1日全市戒嚴,於是5千多名攤販再度集合包圍第一區分局,並與軍警發生激烈衝突。
據黃浦警察分局民國35年度雜字第495號報告:在攤販事件中,先後到仁濟醫院、時疫醫院、廣慈醫院、南洋醫院求治的受傷群眾20人;警察受傷40人,包括市警察局的保安警察、消防隊、騎巡隊,其中警官7人,長警33人。黃浦警察分局共拘捕嫌疑人93人,其中17人移送市警察局,其餘陸續釋放。
歷史影響:
由於輿論對事件做了廣泛報導,各界紛紛支持攤販維護權利,譴責當局的暴行,12月2日,攤販代表再度到市政府請願,市政府被迫收回取締攤販的成命,
警察局長宣鐵吾向受傷者公開道歉,並答應撤換第一區分局局長的職務,宣布釋放被捕的攤販,發還沒收的貨物。
1947年1月18日,上海市政府終於准許在黃浦區早晚設攤地點17處,老閘區19處,其他各區在不妨礙交通原則下均酌予增加。
也因為上海市長吳國楨全力制止警察當局以武力對付群眾,此事件沒有擴大。但幾乎同時期發生在台灣類似的二二八事件就沒有這麼幸運,抗議群眾不但因長官公署警衛開槍射殺而怒火爆發延燒全省,更因軍隊的開到屠殺而付出慘痛的代價。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