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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環永安公司倉庫大火
時間
1948年09月22日 ~ 1948年09月22日
地點
香港
相關人物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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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西環永安公司倉庫大火指在1948年9月22日發生於香港西環屈地街電車總站旁永安公司貨倉的大火,當日早上8時05分起火,兩個倉庫全部焚燬,火災現場火勢猛烈,消防人員難以迅速撲滅,一直到9月28日火燼才完全熄滅,總計釀成176死69傷的慘事。
事後香港政府成立「永安倉火災調查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調查其原因及責任,並建議應採取步驟,以避免將來發生同類事件。委員會完成調查後經法庭作出裁決,永安公司總經理郭琳褒及永安倉管理人林雲鉅因倉庫大火涉嫌與此案有關,但法官認為被告人毫無犯罪意圖,純屬疏忽,而本案之控罪與火災之結果及損失無關,因此僅決定將兩被告記過了事。
事件背景:
永安公司在石塘咀共有三個貨倉,作品字形排列,最先起火的第六號倉位於電車路361號,是一列九間,每間五層的唐樓,門牌編號由351至367號,地下用作貨倉,分別為五號、六號及七號貨倉,中間六號為危險倉,存放有膠片、瀝青、哥士的等易燃貨品。
其上四層為一般住宅,大部分由永安公司的職員及家屬居住。背靠這列唐樓面向海旁新建的二號、三號及四號大倉亦被波及,大倉採用加強三合土建造,主要儲存棉紗及紙張;而在這兩組貨倉東面的一號倉幸未受影響。起火貨倉西面毗連的為渣華輪船公司(Royal Inter-Ocean Lines,舊址即現在的香港商業中心),而貨倉對面正正是於戰前曾發生爆炸大火的煤氣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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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8年9月22日上午8時05分六號貨倉突然發生爆炸,面向電車路的牆壁被炸穿一個大洞,28個裝載膠片的鐵桶從洞內飛出,直飛對面的煤氣公司,幸有圍牆阻擋才不致造成更大災難。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適籍早晨樓上住客才剛起床,大火已直撲樓上,部分住客利用騎樓的天梯爬上天台暫避,亦有趕不及的住客從居所跳下逃生。
中區消防總局接報後,派出第三及第十三號消防車約於10分鐘後抵達現場,由於火勢猛烈,隨即電請增援,由西人區隊長布朗(C.W. Browne)及華人區隊長楊炳貴、翟成績率領三輛消防車及兩輛救護車到場施救,但火場範圍廣闊,需要再次增援,通令全港九消防及救護人員全體出動,從消防總局及各區分局增派九輛消防車、四輛救護車及兩艘滅火輪,駐港英國陸軍亦派出一輛消防車,東華醫院、東華東院、瑪麗醫院及聖約翰救傷隊派出救護車到場協助運送傷者入院,聖約翰救傷隊亦出動從旁協助,代理消防局長布蘭(C.W. Brand)及代理消防副局長鐵尼地(H. Tiplady)亦親自到場指揮。
上午9時30分大火蔓延到背後的大倉。而煤氣公司為防被波及亦將煤氣鼓儲存的煤氣釋放到海裹,同時通報最接近的加倫臺居民暫時遷出。下午下傾盆大雨一度減緩火勢,起火的電車路貨倉火勢在下午4時撲滅,但海旁大倉的火勢卻不受控制,倉內儲存的顏料隨救火的水流到海中,將海水染成黃黃綠綠。與大倉相隔一條冷巷的渣華輪船公司數度告急,職員忙於將重要文件搬離現場。直到晚上8時,已與火災搏鬥半天的消防員筋疲力竭,7名消防員需送院治療。晚上9時45分大倉燒通頂。深夜11時駐港英國海軍的消防船亦開到增援。
火災發生後永安公司在屬下的大東酒店設立臨時職員報到處,以便紀錄生還、失蹤及死亡職員人數,而二、三、四樓作為受災職員及家眷臨時居所。而災場附近的廣州酒家則成為臨時控制中心,並為救災人員提供免費飲食。而因電車路火災,香港電車公司則暫停營運由急庇利街(上環街市)到堅尼地城的電車服務。
9月23日整天灌救而尤有餘燼未熄,上午9時由九龍區消防員接替已辛勞25個小時的香港島同袍,而香港童軍亦派出九龍第八旅、香港第十三、廿三旅等約50人協助維持秩序。同日港督葛量洪亦取消休假,從滬返港。
9月24日下午3時葛量洪巡視災場,當港督離開後,警務處處長麥景陶接著亦到場觀察。大倉餘燼未熄,一艘滅火輪仍然留守,消防員開喉兩枝射向火場。9月25日由於大倉存有大量棉花、白米及桐油雜貨,堆積如山,餘燼仍然未熄。9月26日香港天文台於正午12時30分懸掛8號風球,滅火輪駛離避風,但第二號及第四號倉火燼熄滅後又再復燃,消防員將倉內已燃著的棉花搬出拋下海中。9月27日於清晨5時35分除下8號風球,只餘一小隊6名消防員開喉一枝射向火場。9月28日火燼完全熄滅。
火災房屋中永安公司職員佔十多家,約70-80人,另有一個獨身職員宿舍約有20多人,單永安員工及家眷已有百多人,其餘各層住客合共亦在百人上下,故受災人數約在200人左右。
9月22日在火災現場撿獲11具屍體;9月23日衛生局人員在電車路貨倉發掘出115具燒焦屍體,而在醫院傷重逝世的有13人,在首兩日確實的死亡人數已達139人。9月24日在現場再撿獲1具屍體,再有4人在院傷重逝世,死亡人數升到144人。永安公司罹難的職員由公司負責安葬荃灣華人永遠墳場。9月25日92具無人認領或難以辨認的屍體移送西貢七號墳場安葬。9月26日再在災場發現一具小孩骸骨,罹難人數增到145人。
歷史影響:
1948年10月5日香港政府成立「永安倉火災調查委員會」,由黎諾斯法官(副按察司,Justice J. Raynolds)領導,委員包括立法局非官議員馬殊(鐵行公司總經理,N.O.C. Marsh)、郭贊(東方匯理銀行華經理)、勞冕儂(萬興行經理)及稍後任命的利沙民,由薩比(T.D. Sorby)擔任秘書,委員會的任務為1948年9月22日及以後數日內德輔道西351-367號左近及干諾道西二、三、四號貨倉失火,因而發生損失及傷亡,由該委員會調查其原因及責任,並建議應採取步驟,以避免將來發生同類事件。。
1949年6月28日,委員會完成調查後經法庭作出裁決,正式公布大火死傷者人數,死亡及失蹤者確定達176人,然而由於災場部份死者被燒成灰燼,無法獲得全屍去統計,而當時警方曾經以最大努力尋找失蹤人士下落,包括在報章刊登通告命令失蹤人士要向警方報到,惟長時間後仍沒有音訊,因此警方間接承認是役共有176人罹難。64人於火場受傷,另有5名途人在街上受傷,即傷者共69名。
至於永安公司總經理郭琳褒及永安倉管理人林雲鉅因涉嫌與案有關,法官認為被告人毫無犯罪意圖,純屬疏忽,而本案之控罪與火災之結果及損失無關,因此僅決定將兩被告記過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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