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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援華法案
時間
1948年01月 ~ 1950年06月
地點
中國、美國
相關人物
1948年援華法案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1948年援華法案為美國於1948年通過的援外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之一部份,援外法案本來用途是為了施行歐洲戰後經濟復興計畫,援華法案是計劃中的例外;其中,華是指亞洲的中華民國政府。另外,該法案原訂援助時間為一年。

援華法案分為兩部分,一部份為3億3800萬美金的經濟援助,另一部份為1億2500萬美元軍事援助,兩者援助成為第二次國共內戰中,中華民國政府用來應付中國共產黨的重要資金資助,1948年秋天,中華民國政府與美政府交惡,該撥款停止。

停止該法案也讓國共內戰戰況急轉直下。1949年末,中國共產黨佔領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中華民國政府撤退至台灣。1950年1月,美國杜魯門總統停止該法案軍援部分。

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對台的中華民國政府態度轉變,之後,該法案的4億多美金軍政援助陸續合併至「共同安全法案」、國際開發法案

事件背景:

二戰時期,美國對華進行援助。1943年1月11日於華盛頓簽訂《中美平等新約》,分為中文及英文版本,兩文效力相同。1月,美國派赫爾利為駐華大使。4月,中國與美國、英國、蘇聯在舊金山主持聯合國會議。美國總統羅斯福逝世,由副總統杜魯門繼任。

6月,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奉總統杜魯門之命,將雅爾達會議關於中國方面之秘密協議轉達中方,並促請中國與蘇聯成立諒解。中、美、英、法、等50國代表在舊金山會議中,簽訂《聯合國憲章》。7月,中國與美、英三國對日本提出勸降牒文。10月,美國定雙十節為「中國友誼日」。11月,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辭職。12月,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聲明,希望中國和平統一,實行民主憲政,馬歇爾奉派來華調解國共問題

1946年7月,美國派司徒雷登為駐華大使,在廬山呈遞國書。12月,美國總統杜魯門繼續發表聲明,譴責中國共產黨破壞和平商談,申明對華政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