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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事件
時間
1946年08月11日 ~ 1946年09月
地點
台灣台南
相關人物
資料來源:國家圖書館藝術暨視聽資料中心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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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新營事件,1946年於臺南縣新營鎮所發生一起因警方為了執行防疫工作而開槍傷人的事件。為國民政府統治台灣初期所發生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件之一,與同年發生的布袋事件、員林事件,並稱1946年三大社會事件。
1946年農曆7月15日中元節。在台南縣政府所在地新營鎮,上帝爺廟請民戲二台開演,已向當局提出申請,因霍亂未息,未得批准。當晚,觀眾三四千人正在看戲時,戲台上突然出現兩名持槍的員警,以霍亂正在流行,不宜聚眾,以免傳染為由,禁止演戲,命令觀眾解散。
一時群眾嘩然,以石塊等投擲抗議。台上的員警終於向台下群眾開槍,傷及數人,憤怒的群眾一齊沖向圓環邊的台南縣警察局,一些不明究理的警察被群眾圍毆。整棟警察局的門窗、辦公桌椅都被搗毀,檔案櫃也被燒得面目全非。台南縣長袁國欽和台南縣參議會議長陳華宗聞變連夜趕到,處理得當,才使騷動平息下來。
事件背景:
光復初期,台灣爆發多次激烈的軍民、警民衝突的事件。1946年6月,黑死病從福州傳來,霍亂漫延到宜蘭,最後到達台北。全台流疫嚴重,特別是台南地區。1946年4月起台灣南部開始流行霍亂,至當年七月,已有300多人死亡,疫情並逐漸往北擴散。
1946年4月間,在舊台南縣布袋嘴(位於今嘉義縣布袋鎮),就曾發生因為當地防疫管制糾紛而引發警察開槍傷人的一起警民衝突。當時為防範病菌傳染,東石區署決定將布袋嘴一帶隔離。4月16日,調派警察荷槍實彈和義警進駐,並在當地部屬機槍,封鎖所有路口,禁止出入。一些民眾不服逕自衝出封鎖線,不料看守的員警竟直接以輕機槍掃射,造成數位民眾負傷倒地。警方的處置引起當時社會輿論嚴厲譴責,但政府並無積極處理,引起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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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6年中元節(農曆7月15日),新營鎮當地上帝爺廟舉辦盛大普渡拜拜,不少食客湧進廟會看戲。正當戲演至一半時,戲台上突然出現兩名持槍的員警,以霍亂正在流行為由,命令禁止演戲,觀眾解散。
一時群眾譁然,爭相鼓譟甚至投擲石塊抗議,台上員警乃向台下群眾開槍,傷及數人。群眾更為憤怒,衝向圓環旁的臺南縣警察局,圍毆裡面的員警並搗毀門窗、檔案。幸好臺南縣縣長袁國欽,以及縣參議會議長陳華宗聞變連夜趕到,處理得當才平息這場衝突。
當斗六、虎尾、北港、嘉義、東石、北門等地的保安隊奉命趕來新營支援的消息傳出去後,群眾的怒火再度被點燃,衝到新營的每一條路口,拒阻警車進入,要求保安隊員把車子留下,徒步回去。
所幸最後遭民眾毆打的警官送嘉義病院治療後,恢復良好,吳姓課長傷後全癒,而民眾遭受槍傷者也治療順利。
歷史影響:
新營事件與同年發生的布袋事件、員林事件,並稱1946年的三大社會事件。此三大事件都在當時喧騰一時,除此之外,類似的大小案件也一直層出不窮,例如在11月下旬,花蓮區警察所所長因為不納電費,與電力公司發生糾紛,事後藉端拘捕接線工人,並開槍示威,釀成電力公司全體罷工。
又如二二八事件爆發的二十多天前,駐在台北南松山某師團的士兵約廿餘人,無端毆打公車司機和檢票員,引起市營公車的從業員工全面罷工以示抗議。概言之,國民政府接管台灣第二年,社會治安嚴重惡化,一年之間刑事案件增加28倍。這樣的社會狀況,也為日後二二八事件埋下爆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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