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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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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事件
時間
1946年08月11日 ~ 1946年09月
地點
台灣台南
相關人物
新營事件
資料來源:國家圖書館藝術暨視聽資料中心
簡介:

新營事件,1946年於臺南縣新營鎮所發生一起因警方為了執行防疫工作而開槍傷人的事件。為國民政府統治台灣初期所發生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件之一,與同年發生的布袋事件、員林事件,並稱1946年三大社會事件。

1946年農曆7月15日中元節。在台南縣政府所在地新營鎮,上帝爺廟請民戲二台開演,已向當局提出申請,因霍亂未息,未得批准。當晚,觀眾三四千人正在看戲時,戲台上突然出現兩名持槍的員警,以霍亂正在流行,不宜聚眾,以免傳染為由,禁止演戲,命令觀眾解散。

一時群眾嘩然,以石塊等投擲抗議。台上的員警終於向台下群眾開槍,傷及數人,憤怒的群眾一齊沖向圓環邊的台南縣警察局,一些不明究理的警察被群眾圍毆。整棟警察局的門窗、辦公桌椅都被搗毀,檔案櫃也被燒得面目全非。台南縣長袁國欽和台南縣參議會議長陳華宗聞變連夜趕到,處理得當,才使騷動平息下來。

事件背景:

光復初期,台灣爆發多次激烈的軍民、警民衝突的事件。1946年6月,黑死病從福州傳來,霍亂漫延到宜蘭,最後到達台北。全台流疫嚴重,特別是台南地區。1946年4月起台灣南部開始流行霍亂,至當年七月,已有300多人死亡,疫情並逐漸往北擴散。

1946年4月間,在舊台南縣布袋嘴(位於今嘉義縣布袋鎮),就曾發生因為當地防疫管制糾紛而引發警察開槍傷人的一起警民衝突。當時為防範病菌傳染,東石區署決定將布袋嘴一帶隔離。4月16日,調派警察荷槍實彈和義警進駐,並在當地部屬機槍,封鎖所有路口,禁止出入。一些民眾不服逕自衝出封鎖線,不料看守的員警竟直接以輕機槍掃射,造成數位民眾負傷倒地。警方的處置引起當時社會輿論嚴厲譴責,但政府並無積極處理,引起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