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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長官公署
時間
1948 ~ 1950年03月31日
地點
台北、蘭州、重慶
相關人物
軍政長官公署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軍政長官公署是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期,中華民國政府設立的統轄地方軍政事務的高級機構。從1948年起,國民政府分別設立西北軍政長官公署、華南軍政長官公署、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華中軍政長官公署、西南軍政長官公署,分區負責對共作戰與地方管理,隨著戰局不利,國府掌控的土地日益縮減,軍政長官公署於1949年後陸續裁撤。

位於台北的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原計劃下轄江蘇、浙江、福建、臺灣四省及海南特別行政區;但海南始終未受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管轄而改入華南軍政長官公署,故最終實際下轄江蘇、浙江、福建、臺灣四省。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於1950年3月31日裁撤,人員與業務多轉移總統府及行政院,也是最後被裁撤的軍政長官公署。

事件背景:

國共內戰期間,國民政府宣布動員戡亂,動員戡亂體制由來已久,最初來自於綏靖體制。綏靖的本義是指維護地方治安。第一次國共合作期間,在1926年廣東南路行政委員公署下,行政委員甘乃光,報告當時的廣州國民政府。因陽江地區土匪和流民太多,所以成立綏靖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並附上了組織法等。

綏靖委員會主席由中國共產黨員,毛澤東同學陳章甫擔任。陳章甫在報告中匯報了派軍剿匪,組織農會,安置流民等成果。廣東南路行政委員公署在回文中予以了充分肯定,並上報廣州國民政府,希望照此經驗來成立綏靖委員會。

1930年,國民政府為圍剿中國工農紅軍,開始將全國劃為若干綏靖區,在綏靖區中心城市設立綏靖公署,負責指揮區內軍事和控制區內政治、經濟及社會生活。全國共設綏靖公署十餘處。綏靖公署設主任一人,一般為上將軍官,由國民政府特任,隸屬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並受軍政部部長和參謀總長指揮。根據規定,綏靖區內部隊、地方縣政府及水陸公安警察,保安隊和民團,綏靖主任可隨時指揮調動。綏靖公署內設參謀長和參謀、經理、軍法等處,承綏靖主任指揮,分管各項事務。

抗戰結束後,內戰再起,國府將抗戰時期的各地軍區,陸續恢復改編為綏靖公署,隨著戰局越演越烈,又再設立軍政長官公署,以統籌地方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