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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治警事件
時間
1923年12月16日 ~ 1923年12月16日
地點
台灣
相關人物
蔣渭水
、
蔡培火
、蔡惠如、
林呈祿
、林幼春、陳逢源
資料來源:典藏台灣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治警事件是台灣日治時期的一起政治運動事件,發生於大正12年(1923年)12月16日。
1923年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然而在台灣與日本國內已同時施行「治安警察法」,以作為管制政治集會結社的手段,於是總督府當局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為由,全台除花蓮、臺東、澎湖外,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結果逮捕41人、傳訊58人,共有99人遭受迫害,其中有18人遭受起訴。
1925年2月20日三審定讞,最後蔣渭水、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包含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及上海台灣青年會等等組織成員蔡惠如、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陳逢源被判三個月徒刑;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鄭松筠、蔡氏穀等共六人被判罰金100圓;無罪者則有吳海水、韓石泉、吳清波、王敏川與蔡先於。
事件背景:
日治時期,臺灣知識分子視《六三法》為總督府獨裁的依據,在爭取民族自決運動的過程中,便將撤廢《六三法》視為主要任務。從1914年開始,林獻堂、蔡培火、林呈祿、蔡式穀和鄭松筠等東京的臺灣留學生,一方面透過臺灣同化會的參與,尋求日方同情者的支持,另方面則組織啟發會(後改為新民會)從事廢除運動。並在其機關刊物《臺灣青年》和《臺灣》中發表文章爭取臺灣人的政治和法律權利。
1920年11月《六三法》期滿前,時任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本島現況尚未至能達廢棄本法的程度」言論一出,200餘名新民會會員隨即於當月28日在麴町區富士見町展開示威。然而《六三法》的撤廢運動有其侷限,參與者往往主要訴求集中對經濟、政治和社經地位的平等,意味著若獲得公平對待,可能不會從事民族運動。明治大學畢業的林呈祿就指出,此一運動否定了台灣的特殊性,變相承認了「內地延長主義」。1920年12月15日,他在《台灣青年》第5號上發表的文章已有以「設置台灣議會」取代「撤廢《六三法》」的思考。
林呈祿的主張影響了日本留學生的想法,但他的「完全自治」主張被蔡培火認為不太可能,於是提出「設置民選議會」的構想。1920年(大正九年)年底,在林獻堂的裁決下,《六三法》的撤廢運動告終,轉向以台灣議會請願為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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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1923年1月30日,在台的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向台北州北警察署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屆,但是,2月2日結社時旋即遭到禁止,因此,活動就移到東京,請願委員蔡培火、蔣渭水、陳逢源利用第三次赴東京請願之機會,2月16日在東京牛込區若松町(今新宿區若松町)台灣雜誌社舉辦籌備會,同日以林呈祿為負責人向早稻田警察署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政治結社組織豫屆,結果獲准在東京成立。2月21日同盟會在台灣雜誌社舉行成立典禮,本部也設於台灣雜誌社內。
然而在台灣與日本國內已同時施行「治安警察法」,以作為管制政治集會結社的手段,於是總督府當局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為由,全台除花蓮、臺東、澎湖外,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結果逮捕41人、傳訊58人,共有99人遭受迫害,其中有18人遭受起訴。
大正13年(1924年)一審台灣地方法院判決被告全數無罪。然而檢察官三好一八不服提出上訴,10月29日二審,蔣渭水等13人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有罪,被告隨即提出上訴。1925年2月20日三審定讞,維持二審宣判。最後蔣渭水、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包含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及上海台灣青年會等等組織成員蔡惠如、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陳逢源被判三個月徒刑;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鄭松筠、蔡氏穀等共六人被判罰金100圓;無罪者則有吳海水、韓石泉、吳清波、王敏川與蔡先於。
歷史影響:
由於總督府在治警事件中行動規模之大,且事後又封鎖消息,特別值得留意的是,由於本事件發生時機在敏感的西來庵事件之後,導致全島一時人心惶惶,連帶使第四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連署人數大為降低,僅71人簽署請願書。
在此環境下,《台灣日日新報》、《台灣新聞》、《台南新報》三大報也沉默以對。然而該事件也激起了請願者的雄心,由於被告代表著廣大台灣人民的思想,在開庭時關心的人民將庭內外擠得水洩不通,又被告入獄與出獄時,人民以鞭炮表示心中的感謝與支持,這種民氣在第六次、第七次議會請願運動簽署人數驟增,及歡迎場面的感人,又將文化協會的演講會帶入高潮,這都是強化民氣的具體表現。到了1926年進行第七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時,參與的人數已近2000人,幾乎為第一次請願的10倍。
同時,治警事件是自西來庵革命事件以來,台灣政治社會運動者第一次受到共同而又最大的迫害,這種迫害行為,不僅強化民氣,也強化政治社會運動者的同仇敵愾。匯集了爭取政治權利所需的人心,激發政治社會運動所需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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