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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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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會
時間
1920年01月11日 ~ 1930
地點
臺灣、日本
相關人物
新民會
資料來源:台灣控
簡介:

新民會成立於1920年1月11日,是台灣日治時期由在日台灣留學生於1919年開始組織的第一個政治運動團體。其目的在於從事政治社會改革運動,以增進台灣同胞幸福。前身為1919年(大正7年)末組成的「啟發會」,為擴大並強化組織,以旅日台灣留學生蔡式榖、林呈祿、吳三連等人為核心,加上部分旅日台灣士紳,使啟發會改組成為「新民會」。

會長為林獻堂、副會長為蔡惠如,而會員中較為活躍的有彭華英、蔡培火、王敏川、林呈祿等。在新民會成立大會上,並訂定3個決議目標,分別為「為增進台灣同胞之幸福,開始政治改革運動」、「為擴大宣傳,發行機關雜誌」、「尋求與中國同志接觸之途徑」。

同年,參加新民會的留學生亦成立「台灣青年會」,後改稱「東京台灣青年會」,而新民會的對外公開活動,都以東京台灣青年會的名義舉辦。到了1927年(昭和2年),新民會多數重要幹部多以離散,於是將會長制改為理事會制,推舉士紳楊肇嘉為常務理事。但到了30年代後,新民會已日趨隱沒沉寂了。

事件背景:

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3月31日大日本帝國國會公布法律第六十三號「應於臺灣施行法令相關之法律」(六三法)。該法律特別賦予臺灣總督律令制定權,在其管轄區域內得發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律令),而且臨時緊急命令可不經中央主管機關呈請天皇裁決而立即發布。

台灣總督本已擁有「行政權」,如係軍人出身,又兼掌「軍事權」。再依「六三法」規定,總督也有「立法權」,緊急時更可臨時頒布命令,擁有律令制定權,使台灣總督除原先的民政、軍政大權外,更可自行制訂只通行台灣的律令,甚至可自由任免司法官人事。

1918年5月,林獻堂在東京與台灣留學生籌組「六三法撤廢期成同盟會」,推動廢除六三法,取消特別立法制度,將台灣納入帝國憲法體制。1919年(大正7年)末,羅萬俥、王敏川、黃呈聰、吳三連、莊垂勝、林攀龍等人也組成「啟發會」致力於六三法撤廢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