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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會
時間
1920年01月11日 ~ 1930
地點
臺灣、日本
相關人物
林呈祿
、
吳三連
、
林獻堂
、
蔡培火
資料來源:台灣控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新民會成立於1920年1月11日,是台灣日治時期由在日台灣留學生於1919年開始組織的第一個政治運動團體。其目的在於從事政治社會改革運動,以增進台灣同胞幸福。前身為1919年(大正7年)末組成的「啟發會」,為擴大並強化組織,以旅日台灣留學生蔡式榖、林呈祿、吳三連等人為核心,加上部分旅日台灣士紳,使啟發會改組成為「新民會」。
會長為林獻堂、副會長為蔡惠如,而會員中較為活躍的有彭華英、蔡培火、王敏川、林呈祿等。在新民會成立大會上,並訂定3個決議目標,分別為「為增進台灣同胞之幸福,開始政治改革運動」、「為擴大宣傳,發行機關雜誌」、「尋求與中國同志接觸之途徑」。
同年,參加新民會的留學生亦成立「台灣青年會」,後改稱「東京台灣青年會」,而新民會的對外公開活動,都以東京台灣青年會的名義舉辦。到了1927年(昭和2年),新民會多數重要幹部多以離散,於是將會長制改為理事會制,推舉士紳楊肇嘉為常務理事。但到了30年代後,新民會已日趨隱沒沉寂了。
事件背景:
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3月31日大日本帝國國會公布法律第六十三號「應於臺灣施行法令相關之法律」(六三法)。該法律特別賦予臺灣總督律令制定權,在其管轄區域內得發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律令),而且臨時緊急命令可不經中央主管機關呈請天皇裁決而立即發布。
台灣總督本已擁有「行政權」,如係軍人出身,又兼掌「軍事權」。再依「六三法」規定,總督也有「立法權」,緊急時更可臨時頒布命令,擁有律令制定權,使台灣總督除原先的民政、軍政大權外,更可自行制訂只通行台灣的律令,甚至可自由任免司法官人事。
1918年5月,林獻堂在東京與台灣留學生籌組「六三法撤廢期成同盟會」,推動廢除六三法,取消特別立法制度,將台灣納入帝國憲法體制。1919年(大正7年)末,羅萬俥、王敏川、黃呈聰、吳三連、莊垂勝、林攀龍等人也組成「啟發會」致力於六三法撤廢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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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新民會成立於1920年1月11日,是台灣日治時期由在日台灣留學生於1919年開始組織的第一個政治運動團體。其目的在於從事政治社會改革運動,以增進台灣同胞幸福。前身為1919年(大正7年)末組成的「啟發會」,為擴大並強化組織,以旅日台灣留學生蔡式榖、林呈祿、吳三連等人為核心,加上部分旅日台灣士紳,使啟發會改組成為「新民會」。
新民會成立歸功於蔡惠如的奔走,他於自宅內召集台灣留學生成立台灣新民會。並奔走在激進派的彭華英、羅萬俥與漸進派之間,調停的結果是雙方意見一致而成立台灣新民會。最重要的經費也由蔡惠如在變賣祖產殆盡下捐出一千五百圓。謙辭會長並推薦由林獻堂先生來擔任。
新民會會長為林獻堂、副會長為蔡惠如,而會員中較為活躍的有彭華英、蔡培火、王敏川、林呈祿等。在新民會成立大會上,並訂定3個決議目標,分別為「為增進台灣同胞之幸福,開始政治改革運動」、「為擴大宣傳,發行機關雜誌」、「尋求與中國同志接觸之途徑」,第一項的落實工作就是「六三法撤廢運動」的推動。第二項的落實則為發行機關報《台灣青年》月刊。
蔡惠如、彭華英、林呈祿等人也來往中國大陸,與國共合作時代的中國國民黨左右派人物開始交往。彭華英由日本明治大學畢業後到上海。與蔡惠如以台灣代表的身份與朝鮮、印度、菲律賓等卻追求獨立的殖民地者共同協議召開獨立運動協議會,並於1924年任上海中國沿海漁業協會副主任。
歷史影響:
新民會成立的同年,參加新民會的留學生亦成立「台灣青年會」,後改稱「東京台灣青年會」,而新民會的對外公開活動,都以東京台灣青年會的名義舉辦。
到了1927年(昭和2年),新民會多數重要幹部多以離散,於是將會長制改為理事會制,推舉士紳楊肇嘉為常務理事。但到了30年代後,新民會已日趨隱沒沉寂了。
不過,新民會成員大多參與了之後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而這場運動是臺灣對日本統治從武力反抗轉為近代式政治運動的轉捩點,也是日治時期歷時最久、規模最大的政治運動。
其起源可追溯《六三法》撤廢運動。新民會成員林呈祿認為撤廢《六三法》無異於接受當局的內地延長主義政策,有損臺灣的特殊性和獨立性。受其主張影響,運動的方向遂由撤廢《六三法》轉為設置臺灣議會的訴求;基於日本立憲政治的精神,應設置臺灣議會,將臺灣總督府的立法權交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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