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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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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同遺產案
時間
1931 ~ 1947
地點
上海
相關人物
哈同遺產案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哈同遺產案,是上海歷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巨額財產繼承糾紛,發生於1930年代至40年代,持續時間長達16年(1931年—1947年)。哈同遺產案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哈同伊拉克親族來滬訟爭遺產,另一部分則為哈同與羅迦陵的養子女之間的遺產糾紛。其中牽扯勢力之多、時間之長,為歷來少見。

經過長達16年的爭奪,最終受益人各方達成和解協議,並確定分配方法,1947年,上海地方法院根據和解協議,宣布結案,平息了長達16年的遺產繼承案。

但伊拉克親屬方面仍繼續爭產,直到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57年6月作出裁定,終止審理哈同遺產案。哈同的伊拉克親屬愛士拉·散利·哈同為此在滬前後長達20餘年,卻毫無所得。

事件背景:

1886年,哈同結識了中法混血兒的羅迦陵,並結為夫妻,但是雙方並沒有依照法律進行婚姻登記,僅依照中國傳統和猶太傳統進行了傳統婚禮。而兩人終身並沒有一子女出世。由於哈同與羅迦陵並沒有親生子女,因此,哈同和羅迦陵領養了大批孤兒作為養子女和養內侄子女。

根據哈同與羅迦陵去世後的訃文統計,哈同共領養了11名外國孤兒為養子女,均從父姓,他們是:大衛·喬治·哈同、羅弼·維多·哈同、路易·哈同、飛利浦·羅斯·哈同、李華·哈同、娜拉·哈同、馬特蘭·哈同、麥潑爾·哈同、達芬尼·哈同、愛茉莉·哈同、伊佛·哈同;而羅迦陵則領養了9名中國孤兒為內侄子女,均從母姓,他們是:羅友良、羅友蘭、羅友三、羅友啟、羅友仁、羅友翔、羅馥貞、羅慧秀、羅岫梅、羅轉坤、羅補乾。

為了使得哈同過世後,遺產能夠依照英國遺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效施行。1928年,在英國駐滬總領事巴登的勸告下,哈同和羅迦陵依照英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英國駐滬總領事館補辦了結婚手續。1931年2月10日,哈同與羅迦陵互立一份遺囑。6月20日,《申報》在本埠消息一欄中刊登如下啟示:「愛儷園主人哈同,於昨日下午五點零五分病逝,享年八十三歲。其病系氣喘,起因於往年秋季,惟至今年早春時即已見愈,迨至本年三月十五日宿病復發,其勢轉劇,至十八日即臥床不起,先後延聘醫生客脫·勃勞姆托克診治,均未見效,延至昨日遂與世長辭。」

由此,宣告了上海灘的地產大王哈同於6月19日離世。而哈同身後留下的巨額遺產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並由此引發了哈同遺產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