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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孫傳芳
時間
1935年11月13日 ~ 1935年11月13日
地點
天津
相關人物
施劍翹
、
孫傳芳
、
施從濱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1925年10月,孫傳芳任五省聯軍總司令,奉浙戰爭爆發。孫在戰事中俘虜張宗昌部下施從濱,並斬首暴屍三日。施從濱愛女施劍翹立志為父報仇,手刃仇人。
施劍翹(1906年-1979年8月27日),本名谷蘭,安徽省桐城縣人。原山東軍務幫辦兼第二軍軍長施從濱與結髮妻子董氏之親生女兒。1935年6月,施劍翹從太原來津投親,跟蹤查訪孫傳芳的門牌號、車號。1935年11月13日打聽到孫到清修院「誦經」,在天津佛教居士林,用手槍將孫傳芳暗殺,向警察局自首。
此謀殺案在當時引起極大轟動,報章、雜誌爭相報導,稱贊她為「女中豪傑」、「巾幗英雄」,要求政府特赦。1936年8月13日,施劍翹被河北高等法院判處7年監禁。經馮玉祥、李烈鈞、于右任、張繼、宋哲元等出面救援,1936年10月14日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簽署命令,予以特赦。
事件背景:
1925年10月,孫傳芳任五省聯軍總司令,奉浙戰爭爆發。張作霖任命張宗昌為江蘇善後督辦,其部下第二軍軍長施從濱為安徽善後督辦,南下迎擊孫傳芳部。張宗昌任命施從濱為前敵總指揮,自山東兗州、泰安開拔南進。
孫傳芳曾連發三封電報要施與他合作,但施不予理睬,反而孤軍深入。在皖北固鎮的交鋒中兵敗受俘,在蚌埠地區作戰中,施從濱乘坐鐵甲車督陣,但在固鎮失敗,施從濱遭孫傳芳部謝鴻勛俘虜。1926年初,孫傳芳命李寶璋在蚌埠站南側將施從濱斬首,並暴屍三日。
後來施劍翹的三叔以同鄉名義將施從濱屍首運回安徽桐城埋葬,並趕到天津給嫂子和侄女報信。死訊傳來,年僅20歲的施劍翹就立志為父報仇,手刃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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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被俘犧牲無公理,暴屍懸首滅人情。痛親誰識兒心苦,誓報父仇不顧身。」這是1925年得悉父親慘死的確切消息後,施劍翹所作明志詩的後四句。當時國內女權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伸張,但作為一個裹足女子,弟妹又都年幼,施劍翹先是將報仇的希望寄託在堂兄施中誠身上。依靠張宗昌的關係,施中誠得以擔任煙台警備司令這一要職。但此後施中誠卻反勸其打消復仇念頭。施劍翹因此與施中誠斷絕了兄妹關係。
1928年,在施從濱遇害3周年的忌日上,痛苦施劍翹母女驚動了前來借宿的同鄉人施靖公。此人時任山西閻錫山部的諜報股長,是施中誠的軍校同學。施靖公表示願意承擔報仇雪恨的大事,施劍翹遂下嫁於他,遷居太原。到了1935年,施靖公被提拔為旅長,而報仇之事卻一拖再拖。
施劍翹在要求施靖公為父報仇遭拒後,與其一刀兩斷,帶著兩個兒子返回娘家。同年,施劍翹有感於10年中空付許多心血而父仇未報,吟詩「翹首望明月,拔劍問青天」,並從此由施谷蘭改名為施劍翹。並把兩個兒子的名字由「大利」、「二利」,分別改為「僉刃」和「羽堯」。
1935年,施劍翹的弟弟施則凡已從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回國,他帶回一把日本軍刀,發誓要手刃孫傳芳。
1935年,施劍翹通過手術放開了裹著的雙足,並練習槍法。之後,施劍翹打聽到孫傳芳兵敗寓居天津的消息,於是前往天津。同年農曆九月十七日—施劍翹的父親遇難十周年這天,她到天津日租界觀音寺為父親舉行紀念法會。從受邀前來的富明法師口中得知孫傳芳已是天津佛教居士林的居士。
施劍翹隨後化名「董慧」,委託一位女居士介紹加入了居士林。施劍翹通過各種途徑去了解孫傳芳的身貌、口音及活動規律,知道他每周三、六必到居士林聽經,隨即做了刺殺的具體安排:將準備好的《告國人書》和遺囑印製出來,打算在行刺後散髮;並把11月13日(星期三)定為替父報仇的日子。
1935年11月13日,正是講經日,前來聽經的孫傳芳端坐在佛堂中央。施劍翹本在靠近火爐的後排座位,離孫傳芳較遠,她以背後的爐火太熱為由要移到前排去。看堂人允諾後,施劍翹站起身來,伸手握住衣襟下的手槍,快步來到孫傳芳身後。待眾居士閉目隨富明法師誦經,施劍翹悄悄拔出勃朗寧手槍,對準孫傳芳的後腦勺射出了第一發子彈,緊接著又朝他的太陽穴和腰部各射一槍。槍聲響後,佛堂大亂,施劍翹將提前準備好的《告國人書》和身穿將校服的施從濱照片拋向人群,大聲宣布自己的姓名及行刺目的,並撥通了警察局的電話,決意自首。不久,施劍翹被前來的警察帶走。
當天下午6時,《新天津報》發出號外,報道了「施從濱有女復仇,孫傳芳佛堂斃命」的特大新聞。次日,天津、北平、上海等各報都以頭號標題刊載了這一消息,全國轟動。
歷史影響:
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一案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檢察處。在偵訊中,施劍翹不諱事實,直陳了殺人經過和原因。按照當時的法律,施劍翹的行為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死刑。
在法庭上,施劍翹詳細陳述了自己艱難的復仇歷程,最後說道:「父親如果戰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後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這一案件,天津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為有期徒刑10年。1936年4月13日,《新天津報》刊登了她在獄中寫的文章《親愛的同胞,趕快奮力興起吧》。此謀殺案在當時引起極大轟動,報章、雜誌爭相報導,稱讚她為「女中豪傑」、「巾幗英雄」,要求政府特赦。
1936年8月13日,經辯護律師代為申訴,施劍翹被河北省高等法院判處7年監禁。全國婦女會,江寧、揚州、江都婦女會,旅京安徽學會,安徽省立徽州師範等團體紛紛通電呼籲,希望最高法院能對施劍翹援例特赦。電文中有「況孫傳芳曾南拒革命之師,又北窺齊魯之境,今施劍翹之事,直接以復父仇,間接即除國憝」的語句。後馮玉祥同李烈鈞、于右任、張繼、宋哲元等人出面救援,呈請國民政府予以特赦。
1936年10月14日,在施劍翹入獄11個月的時候,時任中華民國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國發表公告,決定赦免施劍翹。此後,由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下達特赦令,將施劍翹特赦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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