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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
時間
1945年09月02日 ~ 1952年04月28日
地點
日本
相關人物
裕仁、麥克阿瑟、
重光葵
、杜魯門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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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是指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並無條件投降後,由美國為首的同盟國實施軍事佔領的時期,自1945年9月2日在日本正式投降後開始,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結束。這是日本列島第一次被外國人完全占領。
名義上,同盟國對日本的軍事佔領事務是由戰時與日本相關的國家共同負責,實際上均由美國主導。為消除戰前軍事獨裁的餘緒,占領當局在這段時間內對日本實施許多變革,其中最大的影響是政治制度的改造,並透過制定新憲法,使得日本從明治時代以來的帝國體制轉型為自由民主制國家,也放棄維持軍事力量與宣戰權。
事件背景: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通告同盟國接受《波茨坦公告》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昭和天皇則於隔日發布《終戰詔書》(玉音放送)以向日本國民宣告。
在《降伏文書》簽署前,以美軍為首的同盟國軍隊於1945年8月28日在橫濱登陸,盟軍太平洋戰區最高司令官道格拉斯·麥克阿瑟也在8月30日乘軍機抵達東京,麥克阿瑟之後被任命為首任駐日盟軍總司令。日本政府在日本本土仍保有統治權,但小笠原群島與琉球群島在日本投降前即被美軍攻佔,因而繼續由美軍管治。
同盟國曾傳出打算對日本本土實施軍政統治,但時任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在1945年9月3日與麥克阿瑟會面時,直接要求撤回此提案。占領地與台灣、朝鮮等原日本屬地的日軍,則分別向英軍、中國國民政府軍、蘇聯紅軍等現地的同盟國軍隊投降,並被剝奪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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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5年9月2日,日本與同盟國雙方代表在美國軍艦密蘇里號簽署降書,象徵日本正式進入同盟國的軍事佔領之下。
至1945年底時,美國駐日人員數量已超越35萬人。
1946年初,輪調至日本的大批部隊被歸屬在麥克阿瑟的美國第八軍團之下管理。九州由美國陸軍第24步兵師佔領,同時負責四國的部份佔領任務:本州由第1騎兵師佔領,北海道由第11空降師佔領。從1950年6月起,這些的部隊開始大範圍裁員,嚴重削弱了他們的戰鬥力。
1946年2月21日,一支含有英國、澳大利亞、印度、新西蘭等國的英聯邦佔領軍被部署在日本。在當時,這些軍隊主要負責日本除軍事以外的各種事務,包括處置日本的軍工業。英聯邦占領軍也負責駐守日本西部幾個地區,指揮部設在吳市。該部隊最多時有四萬人,但是在1947年,該部隊在日本的活動逐漸減少,直至1951年重新進入人們的視線。
1951年9月8日,日本與同盟國簽署《舊金山和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同盟國正式結束對日本的軍事佔領,日本恢復原有的國家權力及主權獨立地位。日本政府在2013年定合約生效的4月28日為「主權恢復日」。
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期間,設置由11個相關同盟國組成的遠東委員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主要的統治機關則為1945年10月2日成立的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簡稱「GHQ」(為英文「General Headquarters」的縮寫),並設有對日理事會作為總司令的諮詢機構。GHQ設置期間,對日本政府有絕對的指導權。進駐日本的盟軍以美軍為主,加上少部分以英國為首的英聯邦佔領軍組成,至於中華民國、蘇聯、荷蘭等相關同盟國並沒有軍隊進駐,僅派遣駐在武官。
二戰後期,同盟國曾打算依循德國模式,由美、英、蘇、中四國分區軍事佔領日本(即日本分治計劃),並制定了多個版本的計劃。但同盟國最終接受重光葵「以透過身為國民的崇拜對象的天皇來統治較為容易」的主張,利用既有的日本政府機構實施間接統治,日本政府的主權則受到限制。
在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後,其中一個重要任務便是對戰爭發動者的懲罰。為此而設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成立後,便開始審判曾參與二戰的日本軍人(包括台籍日本兵),其中參與審判的除美國之外,還包括英國、蘇聯、加拿大、法國、荷蘭、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中國、菲律賓這些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
結果共28個被告被審判:7個被告因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判決絞刑,於1948年12月23日在東京巢鴨監獄執行死刑;16個被告被判決終身監禁,2個被告被判決有期徒刑,1個被告免予起訴,2個被告在審判前病死。
此外,有26名台籍日本兵因於拉包爾戰俘營虐待戰俘被盟軍國際審判庭,判成戰犯,判決死刑。台籍日本兵被審判有罪,判處監禁勞役者,亦達175人之多。而他們得到的審判條件相當差。
歷史影響:
同盟國對日本實施多項改革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與經濟上的自由化、民主化,以及非軍事化。
1945年10月4日,在麥克阿瑟的指示下,日本開始進行修改憲法的工作。經由GHQ的草擬、與日本方面的修訂後,新的《日本國憲法》自1946年11月3日公布、在1947年5月3日起實行,原有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同時失效。新憲法公布後,日本的政治體制從天皇職掌大權的二元君主制,改變為國民主權的君主立憲制。
在同盟國的主導下,日本天皇與皇室的地位受到很大結構的改變。在新憲法實行後,天皇被除去原有的統治權力,僅存象徵地位與有限的職權,而且沒有明文給予其國家元首的地位,即所謂的「象徵天皇制」。與天皇地位相關的日本憲法第一章,將天皇定位為日本國家與國民整體的象徵,只能執行任命首相、召集國會等國家禮儀相關的事務。日本皇室財產大多被轉移予國家與地方政府,直系血親以外的皇室成員則失去皇族身分。雖然部分日本皇室成員在戰時擔任公職,但是大部分都沒有受到戰犯處置。而透過《人間宣言》的發表,天皇也否定自己作為「現人神」(現世人間的神)的身分。
雖然戰後日本天皇與皇室的形象被大程度改變,日本民眾對於象徵天皇制與天皇放棄現人神身分大多能夠接受。根據《每日新聞》在1946年所做的民意調查,象徵天皇制有85%支持、13%反對、2%不明,顯示戰後的日本民眾仍然支持皇室繼續存續。
在同盟國的指揮下,日本實施全面性的解除武裝,海外日軍被全部遣送回國,但也發生蘇聯強行扣留日本軍俘的西伯利亞滯留者情事。日軍殘存的武器被全部報廢,部分原日軍佔領地的武器成為同盟國的戰利品,部分日軍先進的武器與技術資料(如飛機、火箭、潛艇等)則被美國與英國以研究為由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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