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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滿議定書
時間
1932年09月15日 ~ 1932年09月15日
地點
吉林長春
相關人物
武藤信義、
鄭孝胥
、
溥儀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日滿議定書》是在滿洲國大同元年(1932年,昭和七年)9月15日由日本國與滿洲國簽訂的議定書。日本代表是陸軍大將武藤信義(關東軍司令官),滿洲國代表則是國務總理鄭孝胥。雙方於新京簽字於上,彼此享以香檳酒,完成手續。
議定書內容為:
1.滿洲國將來滿日兩國間未另定款約之前,在滿洲國領域內,日本國或日本國民依據與中華民國既存之條款協定,其他約款及公私契約所有之一切權利利益,即應確尊重之。
2.滿洲國及日本國,確認對於締約國一方之領土及治安之一切威脅,同時亦對於締約國地方之安寧及存在之威脅,相曰兩國共同當防衛國家之任,未此要之日本國軍駐屯於滿洲國內。
事件背景:
1931年9月18日,在板垣征四郎、石原莞爾、花谷正、土肥原賢二等人策劃下,日本關東軍在瀋陽發動九一八事變(又稱滿洲事變)。9月18日晚,日本關東軍製造「九一八事變」;東北守軍在「 不抵抗」政策下潰不成軍;9月19日,日軍佔領瀋陽,年底前佔領東北三省。兩個月內,關東軍迅速佔領遼寧、吉林、黑龍江三行省,並在各省扶植地方性的親日政權—遼寧的臧式毅,吉林的熙洽,黑龍江的馬占山。但其中馬占山只是表面上同意服從,暗中策劃武裝叛亂,不久就打響江橋抗戰。
1931年11月8日,土肥原製造「天津事件」,將溥儀從天津日租界的住所秘密帶出,經大沽口、營口、旅順後抵達撫順。1932年2月16日,關東軍司令本莊繁召集張景惠、熙洽、馬占山,及臧式毅、謝介石、于?漢、趙欣伯、袁金鎧等人,在瀋陽大和旅館召開「東北政務會議」,決定迎接溥儀為滿洲國「執政」,並分配各人在政權中的職務。
3月1日,在日本策劃下,滿洲「建國」,發布《建國宣言》,成立滿洲國,「首都」長春(後改名新京),「領土」包範圍包括現今遼寧、吉林和黑龍江3省全境(不含日據關東州,即今日大連),以及內蒙古東部、河北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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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32年9月15日,日本代表陸軍大將武藤信義(關東軍司令官)、滿洲國代表國務總理鄭孝胥,雙方於新京簽字,彼此享以香檳酒,完成手續。
日滿議定書漢文翻譯如下:
因日本國確認滿洲國根據其住民之意志自由成立而成獨立國家的事實。因滿洲國宣言,中華民國所有之國際條款,其應得適用我滿洲國為限,即應尊重之。
日本國政府為永遠鞏固滿日兩國善鄰之關係,互相尊重其領土權,且確保東洋和平起見,為協定如左:
1.滿洲國將來滿日兩國間未另定款約之前,在滿洲國領域內,日本國或日本國民依據與中華民國既存之條款協定,其他約款及公私契約所有之一切權利利益,即應確尊重之。
2.滿洲國及日本國,確認對於締約國一方之領土及治安之一切威脅,同時亦對於締約國地方之安寧及存在之威脅,相曰兩國共同當防衛國家之任,未此要之日本國軍駐屯於滿洲國內。
本議定書自簽名之日即生効力
本議定書繕成漢文日文各二份,漢文與日文之間如遇解釋相異之所應以日文原文為準
為之記名者各奉本國政府正當委任本議定書簽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訂於新京
《日滿議定書》規定:滿洲國的國防、治安全部委託給日本關東軍。日本管理滿洲國的鐵路、港灣、水路、空路,並可增加修築;日本軍隊所需各種物資設備由滿洲國負責供應;日本有權開發礦山、資源。日本人得充任滿洲國官吏;日本有權向滿洲國移民等等。
按照這個議定書,組織了偽滿洲國的政府組織機構。有國務院、外交部、軍事部、司法部、經濟部、興農部、交通部、文教部、民生部和綜合法衙(含滿洲國的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偽新京特別市高等檢察院、高等法院等)。首都設在長春,改稱新京特別市。為加強對整個東北的軍事控制,日本關東軍司令部也由瀋陽遷到長春。
《日滿議定書》等於承認日本在滿洲國的特殊地位與駐軍權。而滿州國的內閣雖然各部總長都是中國人,但實權卻掌握在日方,面對此現實,鄭孝胥不得不感慨:「何事與人說時命,殘年由遣待蒼茫。」
歷史影響:
日方通過《日滿議定書》新的協定,不僅取得了先前在袁世凱、段祺瑞、張作霖和張學良時期千方百計而求之不得的一切權益,還堂而皇之地獲取了為共同擔負防衛國家的責任而在滿洲駐軍的權力。
日本政府聲明承認滿洲國第二天,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發表《為日本承認滿洲國致日本抗議書》,並照會九國公約簽字國,請各當事國對日本的侵略行動採取正當及有效的應付方法。
而日本方面則利用日滿協定所獲取的共同防衛名義,給了奉行不承認主義的南京政府一個耳光。協定簽署之後,日軍隨即發動對東北義勇軍的勘定作戰和擴大治安範圍,即全面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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