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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人民革命黨
時間
1925年10月13日 ~ 1947年04月20日
地點
內蒙古
相關人物
金永昌、福明泰、郭道甫、
白雲梯
、樂景濤、包悅卿、李丹山、寶音鄂木合、丹巴道爾吉、奧齊羅夫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簡稱內人黨,於1925年10月在內蒙古地區張家口所成立的一個左翼政治團體,曾經在內蒙古歷史上有一定影響,1930年代中期已經解散。
1945年抗戰勝利後,該黨一部分老黨員又成立了新的「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及東蒙黨部。1947年4月20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內蒙古自治問題給東北局的復示》,「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解散。
1946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代表團代表與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代表團代表在承德召開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會議確定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的方針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獨立自治;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為內蒙古自治運動的統一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內蒙古地區的武裝部隊;撤銷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內蒙古自治區曾經發生過「內人黨事件」,導致34萬多人遭迫害,16222人被迫害致死,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
事件背景:
俄國十月革命及蒙古人民革命成功,使內蒙古的蒙古族人士開始成立政治組織以實現民族解放。1924年底至1925年初,正值孫中山赴北京,並和李大釗共同發動國民會議運動之時,大批蒙古族青年知識分子、牧民運動領袖在北京集會,討論召開內蒙古國民代表大會及成立內蒙古國民黨事宜。起初,郭道甫發起成立了「中華民國蒙黨執行會」,白雲梯擔任會長,共有7名會員。
隨後,1925年1月13日,「內蒙各盟旗各團體代表大會」(又稱「內蒙國民代表大會預備會」)召開,50多人出席大會。大會通過了大會宣言,宣布內蒙古自治的六項主張,決定於1925年3月15日召開內蒙國民代表大會,並發表《致內蒙王公書》。但因3月1日至4月16日,孫中山、李大釗主持召開了國民會議促成會全國代表大會,其間孫中山於3月12日在北京病逝,又因為北京政局發生變化,內蒙國民代表大會未能按原定時間舉行。
共產國際駐內蒙古代表奧齊羅夫、中共北方區委和中國國民黨北京政治委員會負責人李大釗共同配合,指導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創建工作。1925年9月,中國共產黨又在《蒙古問題議決案》中作出了建立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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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25年10月13日在張家口召開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內蒙古各盟、部、旗約100多名代表出席大會,一些蒙古族青年列席大會;共產國際駐內蒙古代表奧齊羅夫、中國國民黨代表李烈鈞(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中國共產黨代表王仲一(中共張家口地委組織委員)、江浩(中共張家口地委宣傳委員)、馮玉祥的國民軍代表張之江(察哈爾都統)、蒙古人民革命黨代表丹巴道爾吉(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等人出席大會。
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成立後,在共產國際的指導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配合下,在內蒙古發動了蒙古民族解放運動。因奉系在內蒙古東部的襲擾,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活動中心逐漸轉至內蒙古西部。1926年8月,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領導機關遷至包頭,此後該黨在伊克昭盟和烏蘭察布盟的活動十分活躍。1926年10月,在包頭召開了伊克昭盟和烏蘭察布盟代表會議,會議作出了發展黨務的各項決定,推動了該黨的發展。僅伊克昭盟便成立了34個區黨部,發展黨員3000多名,連同其他盟旗共達到6000多名黨員。
1925年底,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在內蒙古東部克什克騰旗成立了共600多人的蒙古族武裝—內蒙古特別國民軍第一縱隊,配合馮玉祥的國民軍同奉系作戰。1926年底,在包頭正式成立了共有將近2000人的內蒙古人民革命軍,旺丹尼瑪擔任總司令,李裕智擔任副總指揮;同時還成立了內蒙古軍官學校,王瑞符(中共黨員、黃埔軍校第二期學生)任校長。此外,在錫尼喇嘛的領導下,伊克昭盟烏審旗成立了旗黨部,下屬共17個黨支部700多名黨員,組建了內蒙古人民革命軍第12團,推翻了王公札薩克政權,成立了人民革命政權—公會,並實施了一系列革命政策。
1926年底,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領導機關遷至寧夏銀川。此後該黨又開始在阿拉善旗大力活動。1928年6月上海《民國日報》稱,農牧民中的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黨員有8000多人,軍隊中的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黨員有5000人左右,合計達1.2萬人。
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在共產國際代表阿木嘎耶夫的主持之下,1927年8月10日開始在蒙古人民共和國首都烏蘭巴托召開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烏蘭巴托特別會議,執行委員會委員白雲梯、郭道甫、金永昌、李丹山、福明泰、樂景濤等,以及來自內蒙古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哲里木盟、卓索圖盟、察哈爾、呼倫貝爾等地的代表共40多人出席大會。當時在莫斯科中山大學留學的內蒙古學生烏力吉敖喜爾、白永倫等人,以及蒙古人民革命黨的丹巴道爾吉也出席了大會。
會議總結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工作,在此過程中,以白雲梯為首的「喀喇沁派」同以郭道甫為首的「達斡爾派」在黨的領導權問題上發生爭執。據烏力吉敖喜爾回憶,丹巴道爾吉在會上出面調停了雙方的矛盾。會議隨即批評了白雲梯、郭道甫在工作中所犯的錯誤及他們之間進行宗派鬥爭的惡果,統一全黨思想,重申黨的綱領,確定該黨的方針和任務。會議大幅度改選了中央領導機構,撤銷了白雲梯的中央委員會委員長職務,撤銷了郭道甫的秘書長職務,將白雲梯和郭道甫均降為中央委員;撤銷了追隨白雲梯的金永昌、李丹山的中央常委、執委職務,並開除出中央委員會;選錫尼喇嘛的戰友孟和烏力吉擔任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白永倫為秘書長,孟和烏力吉、白永倫、福明泰、布尼雅巴色爾、白海風為常務委員,組成了新的中央常務委員會。新的中央領導機構設在烏蘭巴托。
會上,丹巴道爾吉曾經認為應當將白雲梯、郭道甫保留在中央執行委員會,但共產國際代表阿木嘎耶夫稱,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事情由內蒙古自主解決,阻止丹巴道爾吉出面干預。會後,在丹巴道爾吉的保護下,白雲梯、金永昌、李丹山等人安全返回寧夏。
1927年9月,白雲梯等人返回寧夏後,由於對共產國際的干涉十分不滿,乃發表了《內蒙古國民黨反共宣言》,宣布反蘇反共,通緝共產黨員,殺害中國共產黨黨員李裕智,後赴南京投靠蔣中正。
1928年4月,阿拉善旗爆發了德欽一心諾爾布領導的旨在推翻該旗王公政權的軍事暴動,成立了政務委員會和國民革命軍蒙兵第二路司令部,並宣布了四項革命政策。該旗札薩克王爺塔旺布里甲拉同南京國民政府進行聯絡,最終推翻了為時7個多月的革命政權,德欽一心諾爾布也於1932年被捕並遭到殺害。
1928年8月,烏蘭察布盟西公旗爆發了恩克巴雅爾領導的軍事暴動。在部隊向蒙古人民共和國邊境轉移過程中的作戰中,恩克巴雅爾陣亡,暴動失敗。
1928年7月,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常委福明泰、中央執委郭道甫發動了呼倫貝爾暴動,後來黑龍江當局派軍隊圍剿,經東三省保安總司令張學良斡旋,談判結束了此次暴動。隨著暴動失敗,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留在烏蘭巴托的成員中的「巴爾虎派」遭到嚴重挫折。
此外,新的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領導人在伊克昭盟烏審旗舉行了秘密會議,部署恢復蒙古民族解放運動。自蒙古人民共和國派回內蒙古的黨員,也在烏蘭察布盟、察哈爾盟、昭烏達盟、哲里木盟開展活動。但是,由於新的黨中央設在蒙古人民共和國,後來該黨領導人分散在內蒙古各地,缺乏黨的指揮中心,最終在1930年代中期,該黨作為統一政黨已不存在。僅剩下一部分黨員以個人身份在各地繼續活動,部分黨員轉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中。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內蒙古東部的部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老黨員和革命者,與蒙古族青年,以及原在滿洲國興安省任職的蒙古族上層人士、軍官,於1945年8月18日在興安盟王爺廟召開會議,哈豐阿、博彥滿都、特木爾巴根等提出恢復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並且成立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東蒙黨部。新「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制定了民族、民主革命綱領,發動了東蒙自治運動,組成了「內蒙古人民解放委員會」,發表了《內蒙古人民解放宣言》。並以原滿洲國興安軍官學校起義官兵為基礎,組織蒙古族武裝力量。
同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蒙古自治運動在內蒙古西部興起,1945年11月成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
1946年1月16日,東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在興安盟葛根廟召開,宣布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博彥滿都任主席,哈豐阿任秘書長,阿思根任內防部長。同時,成立了興安盟政府,烏雲達責任盟長。兩政府均駐王爺廟,新興安總省自行取消。會議宣布成立東蒙古人民自治軍。以興安、哲里木、昭烏達、卓索圖四盟,呼倫貝爾、布特哈二部,伊克明暗、齊齊哈爾、蘇魯克旗為管轄範圍,「實行高度民族自治」。這是一個"自治共和國式的,具有半獨立性的政權,其主張在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領導下走獨立自治道路。其方向是朝著獨立去的,國民黨及國內外輿論反對聲一片,結果連中共中央也認為其「綱領過左,我們不能贊助……如有可能,並應勸告其改變方針」。
1946年1月25日,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內防部部長、東蒙自治軍司令員阿思根、興安南部地區主任烏力圖與中共領導的東北民主聯軍西滿軍區司令員呂正操、政委李富春(兼中共西滿分局書記),在鄭家屯磋商。阿思根等人開始認為他們有自己的黨團組織、政府和軍隊,對共產黨的漢族幹部不夠信任。經呂正操等人和阿思根多次推心置腹地交談,反覆講述中共的民族政策,雙方最終就東蒙地區的地位和東蒙軍隊的領導等重要問題達成共識,簽署了協定,史稱《呂阿協定》。 內容概括為:(一)東蒙自治軍接受東北民主聯軍西滿軍區的領導和指揮,共同打擊反動武裝;(二)西滿軍區向東蒙自治軍派駐政治工作人員,開展政治工作;(三)西滿軍區為東蒙自治軍提供武器、彈藥和部分給養。
1946年2月15日,東蒙古「小呼拉爾」成立。包括興安省、哲里木省、昭烏達省、呼倫貝爾省、納文慕仁省共六省(實際呼倫貝爾並未參與)。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制定《賦課要綱》,其總原則是:根據東蒙古地區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確保財政收入,保持稅源之彈性,使之與其它各項經濟政策相調和,又謀人民負擔之均衡,創設符合民生之新賦課制度,廢除偽滿時期的舊賦課制度。在呼倫貝爾地區、納文幕仁盟、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察哈爾盟和王爺廟、突泉縣等五個盟(地區)、三十二個旗、一個縣、三個縣級市徵收營業稅、出產糧食稅、酒稅、不動產稅、牲畜稅、契稅、油脂稅。
1946年3月,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改組為新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修改了黨綱和黨章。這個黨主張內蒙自治運動走獨立自治的道路。新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執行委員會由哈豐阿、特木爾巴根等人組成。
1946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代表團代表與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代表團代表在承德召開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會議確定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的方針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獨立自治;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為內蒙古自治運動的統一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內蒙古地區的武裝部隊;撤銷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古總分會和西蒙古總分會,東蒙古總分會主任哈豐阿,西蒙古總分會主任奎璧。會議選舉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執委由25人增選至63人,候補執委由2人增選至12人,並由執委中推選出常委26人,雲澤(烏蘭夫)為執行委員會主席兼常委會主席,博彥滿都為副主席,劉春為秘書長,哈豐阿為副秘書長,聯合會下設8部1處。會議還通過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主要決議》,決定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宣告解散。從此統一了內蒙古東西部地區的自治運動,此次會議史稱「四•三」會議。
歷史影響:
1967年下半年起至1969年5月,內蒙古軍區代理司令員滕海清在中共中央授意下,於內蒙古自治區發起的肅反運動,認為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進行民族分裂活動,搞獨立王國通過刑訊逼供,將數十萬人打成內人黨」,其中有數以萬計的人遭迫害致死,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
以內人黨為藉口的這場肅反運動,在內蒙古產生了災難性後果。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監察廳起訴林彪、四人幫的起訴書,「內蒙古自治區因內人黨冤案,有三十四萬多名幹部、群眾遭到誣陷、迫害,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康生、謝富治等挖所謂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冤案造成慘重後果,大批幹部和群眾被迫害致死致殘。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危害各少數民族人民的生命財產和自治權,給各族人民帶來極大的災難。」而內蒙古黨委後來在總結這場運動的報告中稱:「滕海清等人採取了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憑空捏造手段,用盡駭人聽聞的極其野蠻、殘酷的各種刑罰,大搞逼供信,造成特大冤案,共打成四十八萬多人為新內人黨分子。」發生過程:
1925年10月13日在張家口召開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內蒙古各盟、部、旗約100多名代表出席大會,一些蒙古族青年列席大會;共產國際駐內蒙古代表奧齊羅夫、中國國民黨代表李烈鈞(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中國共產黨代表王仲一(中共張家口地委組織委員)、江浩(中共張家口地委宣傳委員)、馮玉祥的國民軍代表張之江(察哈爾都統)、蒙古人民革命黨代表丹巴道爾吉(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等人出席大會。
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成立後,在共產國際的指導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配合下,在內蒙古發動了蒙古民族解放運動。因奉系在內蒙古東部的襲擾,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活動中心逐漸轉至內蒙古西部。1926年8月,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領導機關遷至包頭,此後該黨在伊克昭盟和烏蘭察布盟的活動十分活躍。1926年10月,在包頭召開了伊克昭盟和烏蘭察布盟代表會議,會議作出了發展黨務的各項決定,推動了該黨的發展。僅伊克昭盟便成立了34個區黨部,發展黨員3000多名,連同其他盟旗共達到6000多名黨員。
1925年底,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在內蒙古東部克什克騰旗成立了共600多人的蒙古族武裝—內蒙古特別國民軍第一縱隊,配合馮玉祥的國民軍同奉系作戰。1926年底,在包頭正式成立了共有將近2000人的內蒙古人民革命軍,旺丹尼瑪擔任總司令,李裕智擔任副總指揮;同時還成立了內蒙古軍官學校,王瑞符(中共黨員、黃埔軍校第二期學生)任校長。此外,在錫尼喇嘛的領導下,伊克昭盟烏審旗成立了旗黨部,下屬共17個黨支部700多名黨員,組建了內蒙古人民革命軍第12團,推翻了王公札薩克政權,成立了人民革命政權—公會,並實施了一系列革命政策。
1926年底,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領導機關遷至寧夏銀川。此後該黨又開始在阿拉善旗大力活動。1928年6月上海《民國日報》稱,農牧民中的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黨員有8000多人,軍隊中的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黨員有5000人左右,合計達1.2萬人。
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在共產國際代表阿木嘎耶夫的主持之下,1927年8月10日開始在蒙古人民共和國首都烏蘭巴托召開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烏蘭巴托特別會議,執行委員會委員白雲梯、郭道甫、金永昌、李丹山、福明泰、樂景濤等,以及來自內蒙古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哲里木盟、卓索圖盟、察哈爾、呼倫貝爾等地的代表共40多人出席大會。當時在莫斯科中山大學留學的內蒙古學生烏力吉敖喜爾、白永倫等人,以及蒙古人民革命黨的丹巴道爾吉也出席了大會。
會議總結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工作,在此過程中,以白雲梯為首的「喀喇沁派」同以郭道甫為首的「達斡爾派」在黨的領導權問題上發生爭執。據烏力吉敖喜爾回憶,丹巴道爾吉在會上出面調停了雙方的矛盾。會議隨即批評了白雲梯、郭道甫在工作中所犯的錯誤及他們之間進行宗派鬥爭的惡果,統一全黨思想,重申黨的綱領,確定該黨的方針和任務。會議大幅度改選了中央領導機構,撤銷了白雲梯的中央委員會委員長職務,撤銷了郭道甫的秘書長職務,將白雲梯和郭道甫均降為中央委員;撤銷了追隨白雲梯的金永昌、李丹山的中央常委、執委職務,並開除出中央委員會;選錫尼喇嘛的戰友孟和烏力吉擔任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白永倫為秘書長,孟和烏力吉、白永倫、福明泰、布尼雅巴色爾、白海風為常務委員,組成了新的中央常務委員會。新的中央領導機構設在烏蘭巴托。
會上,丹巴道爾吉曾經認為應當將白雲梯、郭道甫保留在中央執行委員會,但共產國際代表阿木嘎耶夫稱,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事情由內蒙古自主解決,阻止丹巴道爾吉出面干預。會後,在丹巴道爾吉的保護下,白雲梯、金永昌、李丹山等人安全返回寧夏。
1927年9月,白雲梯等人返回寧夏後,由於對共產國際的干涉十分不滿,乃發表了《內蒙古國民黨反共宣言》,宣布反蘇反共,通緝共產黨員,殺害中國共產黨黨員李裕智,後赴南京投靠蔣中正。
1928年4月,阿拉善旗爆發了德欽一心諾爾布領導的旨在推翻該旗王公政權的軍事暴動,成立了政務委員會和國民革命軍蒙兵第二路司令部,並宣布了四項革命政策。該旗札薩克王爺塔旺布里甲拉同南京國民政府進行聯絡,最終推翻了為時7個多月的革命政權,德欽一心諾爾布也於1932年被捕並遭到殺害。
1928年8月,烏蘭察布盟西公旗爆發了恩克巴雅爾領導的軍事暴動。在部隊向蒙古人民共和國邊境轉移過程中的作戰中,恩克巴雅爾陣亡,暴動失敗。
1928年7月,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常委福明泰、中央執委郭道甫發動了呼倫貝爾暴動,後來黑龍江當局派軍隊圍剿,經東三省保安總司令張學良斡旋,談判結束了此次暴動。隨著暴動失敗,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留在烏蘭巴托的成員中的「巴爾虎派」遭到嚴重挫折。
此外,新的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領導人在伊克昭盟烏審旗舉行了秘密會議,部署恢復蒙古民族解放運動。自蒙古人民共和國派回內蒙古的黨員,也在烏蘭察布盟、察哈爾盟、昭烏達盟、哲里木盟開展活動。但是,由於新的黨中央設在蒙古人民共和國,後來該黨領導人分散在內蒙古各地,缺乏黨的指揮中心,最終在1930年代中期,該黨作為統一政黨已不存在。僅剩下一部分黨員以個人身份在各地繼續活動,部分黨員轉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中。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內蒙古東部的部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老黨員和革命者,與蒙古族青年,以及原在滿洲國興安省任職的蒙古族上層人士、軍官,於1945年8月18日在興安盟王爺廟召開會議,哈豐阿、博彥滿都、特木爾巴根等提出恢復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並且成立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東蒙黨部。新「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制定了民族、民主革命綱領,發動了東蒙自治運動,組成了「內蒙古人民解放委員會」,發表了《內蒙古人民解放宣言》。並以原滿洲國興安軍官學校起義官兵為基礎,組織蒙古族武裝力量。
同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蒙古自治運動在內蒙古西部興起,1945年11月成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
1946年1月16日,東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在興安盟葛根廟召開,宣布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博彥滿都任主席,哈豐阿任秘書長,阿思根任內防部長。同時,成立了興安盟政府,烏雲達責任盟長。兩政府均駐王爺廟,新興安總省自行取消。會議宣布成立東蒙古人民自治軍。以興安、哲里木、昭烏達、卓索圖四盟,呼倫貝爾、布特哈二部,伊克明暗、齊齊哈爾、蘇魯克旗為管轄範圍,「實行高度民族自治」。這是一個"自治共和國式的,具有半獨立性的政權,其主張在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領導下走獨立自治道路。其方向是朝著獨立去的,國民黨及國內外輿論反對聲一片,結果連中共中央也認為其「綱領過左,我們不能贊助……如有可能,並應勸告其改變方針」。
1946年1月25日,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內防部部長、東蒙自治軍司令員阿思根、興安南部地區主任烏力圖與中共領導的東北民主聯軍西滿軍區司令員呂正操、政委李富春(兼中共西滿分局書記),在鄭家屯磋商。阿思根等人開始認為他們有自己的黨團組織、政府和軍隊,對共產黨的漢族幹部不夠信任。經呂正操等人和阿思根多次推心置腹地交談,反覆講述中共的民族政策,雙方最終就東蒙地區的地位和東蒙軍隊的領導等重要問題達成共識,簽署了協定,史稱《呂阿協定》。 內容概括為:(一)東蒙自治軍接受東北民主聯軍西滿軍區的領導和指揮,共同打擊反動武裝;(二)西滿軍區向東蒙自治軍派駐政治工作人員,開展政治工作;(三)西滿軍區為東蒙自治軍提供武器、彈藥和部分給養。
1946年2月15日,東蒙古「小呼拉爾」成立。包括興安省、哲里木省、昭烏達省、呼倫貝爾省、納文慕仁省共六省(實際呼倫貝爾並未參與)。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制定《賦課要綱》,其總原則是:根據東蒙古地區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確保財政收入,保持稅源之彈性,使之與其它各項經濟政策相調和,又謀人民負擔之均衡,創設符合民生之新賦課制度,廢除偽滿時期的舊賦課制度。在呼倫貝爾地區、納文幕仁盟、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察哈爾盟和王爺廟、突泉縣等五個盟(地區)、三十二個旗、一個縣、三個縣級市徵收營業稅、出產糧食稅、酒稅、不動產稅、牲畜稅、契稅、油脂稅。
1946年3月,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改組為新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修改了黨綱和黨章。這個黨主張內蒙自治運動走獨立自治的道路。新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執行委員會由哈豐阿、特木爾巴根等人組成。
1946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代表團代表與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代表團代表在承德召開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會議確定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的方針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獨立自治;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為內蒙古自治運動的統一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內蒙古地區的武裝部隊;撤銷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古總分會和西蒙古總分會,東蒙古總分會主任哈豐阿,西蒙古總分會主任奎璧。會議選舉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執委由25人增選至63人,候補執委由2人增選至12人,並由執委中推選出常委26人,雲澤(烏蘭夫)為執行委員會主席兼常委會主席,博彥滿都為副主席,劉春為秘書長,哈豐阿為副秘書長,聯合會下設8部1處。會議還通過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主要決議》,決定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宣告解散。從此統一了內蒙古東西部地區的自治運動,此次會議史稱「四•三」會議。
歷史影響:
1967年下半年起至1969年5月,內蒙古軍區代理司令員滕海清在中共中央授意下,於內蒙古自治區發起的肅反運動,認為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進行民族分裂活動,搞獨立王國通過刑訊逼供,將數十萬人打成內人黨」,其中有數以萬計的人遭迫害致死,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
以內人黨為藉口的這場肅反運動,在內蒙古產生了災難性後果。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監察廳起訴林彪、四人幫的起訴書,「內蒙古自治區因內人黨冤案,有三十四萬多名幹部、群眾遭到誣陷、迫害,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康生、謝富治等挖所謂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冤案造成慘重後果,大批幹部和群眾被迫害致死致殘。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危害各少數民族人民的生命財產和自治權,給各族人民帶來極大的災難。」而內蒙古黨委後來在總結這場運動的報告中稱:「滕海清等人採取了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憑空捏造手段,用盡駭人聽聞的極其野蠻、殘酷的各種刑罰,大搞逼供信,造成特大冤案,共打成四十八萬多人為新內人黨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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