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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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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字母方案
時間
1918
地點
中國、台灣
相關人物
章太炎、黎錦暉
注音字母方案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注音符號,舊稱注音字母,是以章太炎的記音字母作藍本的標準漢語標音符號,1912年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制定、1918年正式發佈。經過百年演變,現有37個字母(聲母21個、韻母16個)。

中華民國以此為國語主要拼讀工具,也是小學國語教育必修內容;中國大陸自1958年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後停止使用,但在主要之標準漢語工具書仍可見其蹤影。

在臺灣,小學生學習漢字前,必須上十週的注音符號教學課,也有不少幼稚園亦已教授。日常生活中,注音符號既用來標注生僻字,亦是常用的漢字輸入法,其推廣相當普遍,多數電腦使用者均熟練使用。

在中國大陸及港澳,學校不教注音符號,但是一些字典、詞典都通過漢語拼音與注音符號並列使用的方式給字詞注音,如《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等。

事件背景:

明清兩代來華的西方傳教士所流行的中國話,基本上是以南京官話為標準的南方官話,周邊國家也是如此,比如日本從江戶時代到明治時期所教的中國語都是南京官話。清代以來,北方官話的影響逐漸擴大。

1909年(宣統元年),清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將當時通用的官話正式命名為國語。這是漢語標準語歷史上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1910年,將官話定名為「國語」的提議者、資政院議員。江謙再次在《質問學部分年籌辦國語教育說帖》中提出「用合聲字拼合國語,以收統一之效」的主張。

1911年學部召開「中央教育會議」,通過了《統一國語辦法案》。自清末以來的國語制定運動,主要確定了標準語音的制定和國音符號(第一式)。在標準語音的制定方面,以北方官話(京音)為基礎。

儘管明清官府並沒有對官話正式命名(「官話」是社會上約定俗成的稱呼),也沒有將官話進行推廣,但它對中國普通百姓語音的影響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