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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州特高事件
時間
1941年06月 ~ 1945年02月
地點
台灣高雄
相關人物
下秀雄、櫻井勇、黃允南、陳江山、
陳逸松
、柯水發、王天賞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高雄州特高事件,亦稱高雄州特高冤獄事件,是臺灣日治時期晚期(1940年代)於臺灣高雄州發生的白色恐怖事件。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以打擊勾結英國、美國及中華民國等敵國及主張臺灣獨立的不良份子為由,對當時南臺灣約400至500名的社會精英大肆拘捕及刑求。此名詞是對先後發生的鳳山事件、東港事件、旗山事件、旗後事件的統稱,其中鳳山、東港、旗山三大事件被當時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稱為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東港事件規模最大,故也有人用「東港事件」代表整起事件。而在同一時期的北臺灣也發生了瑞芳事件與蘇澳事件。
而在偵辦過程中受命承辦這起案件的檢察官下秀雄對特別高等警察的辦案過程感到不合理,曾提出〈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復命書〉建議立即結束對該事件的搜查,並以嫌疑不足為由處以不起訴處分,早日釋放嫌犯,且不追究警方責任為宜;使得該事件的受害範圍主要集中在高雄州以內,但是搜查、起訴及審判日後仍持續進行。
遭判入監服刑者到了日本投降後才被釋放,且此時受害者開始積極舉行追悼會、復仇大會,要向當初的加害者討回公道,許多特高警察與提供協助的臺灣人都遭到了攻擊;其中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課長仲井清一被人架到半屏山圍毆、凌遲,最後遭到槍殺。但後來這些民眾的報復行動被當局依「以德報怨」原則加以制止,最後日本警察被審判前遣送回日本,而協助過日警的臺籍人士則隱姓埋名以躲開報復。
事件背景:
臺灣在1896年時,於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內務部警保課下設置「高等警察掛」,主掌集會結社與刊物出版等事。日本本土則大約到了1904年才設置高等警察,但普遍設置是1910年日本發生企圖刺殺明治天皇的幸德事件後,而除了普設高等課之外也將特別高等警察從高等警察獨立出來,主要用來打擊無政府主義者、共產主義者、社會主義者等思想犯。
特別高等警察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成為形塑日本及殖民地人民有一致對外意志的工具,嚴格壓制危險的思想與言論;為此制定了〈國防保安法〉(1941年3月)、〈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臨時取締法〉(1941年12月)、〈戰時刑事特別法〉(1942年2月),令特別高等警察有便宜行事與隨意制裁嫌犯的特權。
約自1920年代起,臺灣知識份子開始採用西方現代文明的成例來批判挑戰日本殖民統治,如自1921年開始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而臺灣知識份子中也開始出現認為將來中國強大之後能收回臺灣的祖國派,以及認為「臺灣是臺灣人的臺灣」的本土派,但不管是哪一派都不為臺灣總督府接受。後來日警開始羅織罪名,拘捕危險份子,1922年8月彰化的「王字事件」可為後來一連串社會冤案的開端。
霧社事件爆發後,隔年(1931年)2月臺灣總督府迫使臺灣民眾黨解散,6月開始大量逮捕臺灣共產黨與農民組合成員,11月時又展開第二波大規模逮捕行動,令當時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勢力一一瓦解。1937年盧溝橋事件與淞滬會戰後,臺灣軍進入戰時體制,而當時的司令官古莊幹郎並不信任臺灣人,曾表示臺灣人陽奉陰違,常有非國民之言論,若一旦聞之,即與剪除,令臺灣知識份子常遭到憲兵與特高警察的騷擾。
在此同時,臺灣總督府也廢止了報紙漢文欄,推行皇民化運動,以降低臺灣人與中國之間因民族情感產生的磁吸效應,此外還對在臺灣的華僑調查審問,刑求他們招供所謂的抗日救國組織,此案由柳澤思想檢察官與松本檢察官審查時一度認為全案並非事實,打算不予起訴,但後來指揮警方偵辦的警官小林松三郎以政治觀點為由向司法當局交涉,改由佐佐木檢察官審理而在之後加以起訴32人,全數被判有罪而入獄。
一審宣判後,有一人因傷致死,其餘31人繼續上訴,於1943年夏秋之交二審宣判照一審結果判刑,期間又有六人去世,被判處的徒刑從八年到15年不等,被分別關在臺南刑務所與臺南刑務所嘉義支所,僅有17人活到戰後於1945年9月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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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鳳山事件是1941年發生在高雄州鳳山郡林園莊(今高雄縣林園區)的事件,在1940年10月時素行不良的日警櫻井勇轉任林園莊港子埔派出所,勾結當地中坑門居民蘇某魚肉鄉民,遭到控訴後櫻井勇被轉調屏東警察署,蘇某則入獄服刑。後來在1941年6月時,有林園莊港仔埔人謝香喪父,在百日祭中招待親友數名,林園居民黃允南、黃犇等人在此酒席上與一黃某高言爭論櫻井兩人的劣跡,後來此事被與黃允南有過節的黃某通報給櫻井兩人知道,兩人遂決定報復要陷害他們。而被他們列為攻擊目標的包括黃允南、黃犇、黃宇宙、黃詹岸(黃占岸)、莊榮愿、吳海水及與他們有所往來的人,等密謀布置妥當,櫻井勇便勾結上司熊谷屯巡查部長、廣川三郎莊長及一些與之共謀的臺灣人向高雄警察署特高課誣告上述人士組織團體,準備在中國軍隊攻臺時要以小船幫助敵軍在林園莊、小港庄上岸,襲擊日本警察官舍。之後特高課課長仲井清一積極偵辦,於1941年11月8日凌晨3點起派員逮捕林園莊居民黃宇宙等數十人。不久之後,櫻井勇與臺籍警吏又誣告林園莊汕尾居民在海岸邊裝置標誌燈企圖通敵,導致特高在1942年2月後發動三次大逮捕。
而在受害者之中,有一人名叫黃本(一說「黃木」),在嚴刑拷打之下供述說他們在東港也有連絡機關,負責人是張明色,而由於當時特高警察未有可以進行逮捕的證據,遂張羅證據,待時機成熟後,便開始將偵辦方向改向東港,導致東港事件的發生。
而受害者之一的鳳山醫師吳海水除了遭到誣告之外,他本身早已因宣傳反日言論、期望臺灣獨立而被特高警察盯上,特高警察逮捕他的動機除前述之外,尚有得知他與臺中律師鄭松筠、臺南名人劉清井、律師沈榮有意祕密結社,在日後若英美聯軍攻臺協助登陸,並在聯軍接管臺灣後與之協商讓臺灣獨立。而由此一情報展開的逮捕行動,在後來也連帶波及了第一位在高雄市開業的臺籍西醫莊媽江等人。
東港事件是1942年發生於高雄州東港郡,以鳳山事件中黃本屈打成招的供述為起因,從該年8月逮捕張明色開始沿續了三年多的白色恐怖事件。從1942年8月到1943年7月,特高警察在東港郡沿海的東港、佳冬、林邊等莊逮捕了2百多人,到事件結束時光是高雄州部分就有四百多人以叛亂罪名義遭到約談拘捕。主要被約談的人物包括東港街的陳江山、陳月陣、郭生章、許明和、趙榮讓、洪雅、張恨,林邊莊溪州(今屏東縣南州鄉)的周慶豐、張朝輝,新園莊的何寅、陳言,茄苳莊的王永漳等人,而後由於沿海漁民最難管制且最有可能接觸島外消息與敵軍接觸,所以特高警察捏造說「美軍登陸時,漁船與運輸界會策內反應」,大肆拘捕東港一帶漁業與運輸界名人如伍主賀等人入獄。
此外在張明色被捕之後,張明色曾遭特高警察脅迫供述說反日的臺南名律師歐清石是整起「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的主謀,而歐清石則在後來被日警發現在家中私自裝設業餘無線電天線,將此作為他勾結中國的證據,被逮捕後移送臺北刑務所。
而東港事件除了在南臺灣造成影響外,在臺灣各地也造成影響,如宜蘭知名律師陳逸松即被臺北州特高課要求自首,承認參與東港事件。根據《陳逸松回憶錄》,當時來找陳逸松的日警是臺北州特高課警部補佐佐木,而佐佐木要求陳逸松自首的理由是「我等了四、五年,沒有機會升警部,反正你早晚是要被捉了,不如給我升官的機會,我保證不對你動粗。」,而陳逸松則表示雖然他與歐清石是多年朋友,但是並沒有與他們圖謀不軌的事,如何自首;後來佐佐木來找了他好幾次,直到當局決定濁水溪以北截止捉人才罷休。此外據傳高雄特高課打算擴大偵辦在全臺捉拿包括「不協力」份子,但當時的臺灣總督長谷川清反對,總督府保安課長後藤吉五郎也認為再繼續逮捕下去,全臺灣的名人仕紳將無一倖免,之後總督府遂向高雄特高及檢察官施壓,將打擊範圍限制在濁水溪以南,並要求早日結案。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45年8月)前,於審訊期間死亡的有鳳山企業家李元平與地方名人黃宇宙、黃德、莊榮愿等人,其中以李元平遭遇最慘,被警察以刑械攻擊並以老虎鉗硬拔去六齒,最後被警方放出的四條軍犬啃食撕裂而死。另外經過日警嚴刑拷問,審判入獄後在1945年9月釋放前便去世者有歐清石、許明和、張朝輝、王永漳、洪雅。
旗山事件是因為旗山街的溪州國民學校(原旗山第二國民學校,今旗山溪洲國小)於1941年5月四年級上社會課時日籍教師和田要學生以對「日中戰爭」的看法為題的作文而引發的白色恐怖事件,當時有些學生寫了日本會輸、中國軍隊受到美國協助會打到臺灣來等內容,和田因這些答案太敏感遂向該校的山本校長報告,校長感覺事態嚴重而向旗山郡警察課報告,最後警方決定派特高警察到溪州調查。當時溪州有一位受居民愛戴的醫師柯水發,常在外診時與病患家屬閒聊,偶爾會談及時局變化,遂被特高警察盯上,而後拼湊出「旗山事件」的情節。
警方指控柯水發與結義兄弟組織「旗山地區同志會」,用獵槍與刀棍在深山練武,提升戰鬥技能,圖謀武裝抗日,並等待中國軍隊登陸後可與之交涉使臺灣獨立,之後將柯水發、陳秋明、劉萬成、黃石松等人以違反〈治安維持法〉的名義拘捕入獄。1941年11月8日,臺灣各報以〈臺灣獨立陰謀大事件 在高雄州被一網打盡檢舉〉為題大肆報導,而後高雄地方法院於1944年4月判處柯水發無期徒刑 ,陳秋明15年徒刑,黃石松10年徒刑,劉萬成7年徒刑,其中黃石松因不堪日警酷刑死於獄中。
旗後事件是由於旗後地區(今高雄市旗津區)仕紳王天賞再三拒絕出任高雄州皇民奉公會生活部長,且過去便反對日臺差別待遇、不熱衷於皇民化運動而在1944年遭到特高警察逮捕入獄的事件,而與他一同遭到逮捕的還有潘致祥、潘吉祥、李水、陳福全等20多名旗後仕紳。王天賞被捕後遭到嚴刑逼供,被迫承認有顛覆日本統治的意圖,之後遂入監牢服刑,而同案被捕的李水不幸在日本投降前死於獄中。
1942年11月受命承辦這起案件(鳳山、東港事件部分)的檢察官下秀雄認為特別高等警察的辦案從逮捕起訴背景到偵辦過程自始至終都是不合理且矛盾有問題的,而且警方所謂的犯罪證據也只有嫌犯犯罪自白書而已,遂於1943年4月15日將調任他職前以〈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復命書〉向高等法院檢察官長中村八十一,表示事情的真相不明,建議立即結束對該事件的搜查,並以嫌疑不足為由處以不起訴處分,早日釋放嫌犯,且不追究警方責任為宜,由於這份復命書,使得該事件的受害範圍主要集中在高雄州以內,未繼續擴大,但是搜查與起訴日後仍持續進行。
鳳山、東港事件在1945年2月、旗山事件於同年3月臺北的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駁回旗山事件受害人的上訴後終審,對此結果身為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一員的寺奧德三郎認為是為他們所奏的凱歌。此後,高雄州特高事件中特高警察的逮捕行動與相關的審判便告一段落,直到日本在二次大戰中投降後才又有變化。
歷史影響:
二次大戰中日本投降後,許多受害者獲得釋放,之後開始積極舉行追悼會、復仇大會、宣傳事件真相等行動,受害者者並決定向中華民國政府提出告訴,請求協助補償與慰藉,嚴懲「兇手」。身為東港事件受害者之一的蕭永東曾將東港事件寫成〈活地獄紀遊〉一文,並撰寫舞臺劇,在東港大舞臺戲院連續上演十幾天,本人也親自擔綱主角「蕭枉生醫師」。亦為東港事件受害人之一的郭國基曾前往瑞芳參加瑞芳事件的追悼會,並邀該事件受害者李建興與他帶隊一北一南分別從金瓜石和鵝鑾鼻出發,追捕特高警察與其鷹犬,最後在臺中會師血祭,但為李建興婉拒。後來郭國基在其妻子鈴木久代開設的齒科門口掛上「間諜事件、謀反事件、反日事件、冤獄復仇會」的招牌,並曾獨自去高等法院院長室向院長嗆聲。
而在民間,已有許多不滿的民眾對特高警察計劃性的圍毆或綁架後打成重傷,其中已改任潮州郡警察課長的前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課長仲井清一被人架到半屏山圍毆、凌遲,最後被槍殺。另外有一堀越藤助警部補於上班途中被架走,人押到東港後被公開宣布隔天要在東隆宮舉辦群眾審判後將他處刑,當時的高雄縣長謝東閔聞訊連同警察局長黃祖耀前往阻止,以應交付司法審判為由將人帶回。林曙光提到郭國基後來認為私刑已經行不通,遂請檢察官吳運周開拘票四處抓特高警察等相關人員。
吳榮發在其〈高雄州特高事件概述 1941-1945〉一文中認為高雄州特高事件是日本人面對日益困頓的時局產生的焦慮恐慌向外投射的行為,日本人由於相當在意臺灣人與中國之間的祖國情結,遂加強監控兩岸互動,但後來過度高估臺灣人的危險性與低估日本控制臺灣社會的能力,且隨著戰況惡化擔心英、美、中的軍隊登陸臺灣,最後在日本人自信淪喪、焦躁不安且不信任臺灣人的情況下過度防衛,以莫須有的罪名大肆逮捕臺灣人並施以嚴刑來製造肅殺氣氛,清剿社會上的可疑份子。當時若接受皇民奉公會職務,成為日方宣傳樣板的仕紳,大多能平安無事,反之則被視為不協力份子,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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