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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時間
1843年07月22日
地點
香港
相關人物
耆英、璞鼎查
資料來源:互動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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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全稱《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是清朝政府與英國在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簽定的不平等條約。
該章程共15款,主要內容有:
(1)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規定:“英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人為何種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 ,破壞了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
(2)通商口岸准許停泊一般英國“官船”。
(3)議定海關稅率相當於值百抽五,中國關稅自主權喪失。
該章程於1843年7月22日(清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在香港公佈施行。即《南京條約》的附件。
事件背景:
中國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後,與英國簽定了《南京條約》。南京條約雖然已經明訂條款,但僅能說是綱領,英國為求明確,於是在1843年由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和英國代表璞鼎查代表雙方,在香港簽訂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虎門條約)的附件。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佈實施。章程是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主要內容:
一、稅則。規定絕大部分貨物的價格和繳納關稅的金額,稅率大約百分之五。
二、領事裁判權。規定“倘遇有(中英兩國人)交涉詞訟,……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
這樣,中國司法主權開始喪失。中國海關開始失去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的作用。
《章程》公佈後,27日,廣州開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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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中國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後,與英國簽定了《南京條約》。南京條約雖然已經明訂條款,但僅能說是綱領,英國為求明確,於是在1843年由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和英國代表璞鼎查代表雙方,在香港簽訂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虎門條約)的附件。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布實施。章程是作爲《南京條約》的補充,主要内容:
一、税則。規定絕大部分貨物的價格和繳納關税的金額,税率大約百分之五。
二、領事裁判權。規定“倘遇有(中英兩國人)交涉詞訟,……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
這樣,中國司法主權開始喪失。中國海關開始失去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的作用。
《章程》公布後,27日,廣州開埠。
歷史影響:
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誌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虎門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1.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2.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3.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4.取得領事裁判權。
5.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占有權。
6.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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