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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時間
1843年07月22日
地點
香港
相關人物
耆英、璞鼎查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資料來源:互動百科
簡介: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全稱《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是清朝政府與英國在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簽定的不平等條約。

該章程共15款,主要內容有:

(1)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規定:“英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人為何種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 ,破壞了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

(2)通商口岸准許停泊一般英國“官船”。

(3)議定海關稅率相當於值百抽五,中國關稅自主權喪失。

該章程於1843年7月22日(清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在香港公佈施行。即《南京條約》的附件。

事件背景:

中國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後,與英國簽定了《南京條約》。南京條約雖然已經明訂條款,但僅能說是綱領,英國為求明確,於是在1843年由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和英國代表璞鼎查代表雙方,在香港簽訂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虎門條約)的附件。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佈實施。章程是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主要內容:

一、稅則。規定絕大部分貨物的價格和繳納關稅的金額,稅率大約百分之五。

二、領事裁判權。規定“倘遇有(中英兩國人)交涉詞訟,……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

這樣,中國司法主權開始喪失。中國海關開始失去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的作用。

《章程》公佈後,27日,廣州開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