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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條約
時間
1844年10月24日
地點
廣州黄埔
相關人物
耆英
黄埔條約
資料來源:中文百科在線
簡介:

《黃埔條約》又稱《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10月24日),清朝政府派兩廣總督耆英在停泊於廣州黃埔港的法國軍艦「阿基米德」號(L'Archimede)上,與法國特使兼全權公使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簽訂的條約,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5年8月25日在澳門交換批准。

中法《黄埔條約》共36款,並附有“海關税則”。

主要内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税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事件背景:

在鴉片戰爭前,法國的對華貿易數量不大,遠在英美之下。鴉片戰爭結束後,法國看到英國通過《南京條約》、《虎門條約》在中國攫取了一系列特權,便起而效尤。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法國公使拉萼尼來到澳門,並開來8艘兵船,以顯示其武力。 10月1日起,拉萼尼與清朝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在澳門舉行會談,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條約的基礎上,採取恫嚇和訛詐等手段提出援引英、美先例訂立條約的要求。 10月24日,受脅迫的清欽差大臣耆英和法國公使拉萼尼分別代表中法兩國政府在廣州黃埔的一艘法國兵船“阿吉默特”號上簽訂了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該條約在黃埔簽訂,亦稱《黃埔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