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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條約
時間
1881年02月24日
地點
聖彼得堡
相關人物
曾紀澤、崇厚、左宗棠、阿古柏
資料來源:中國軍網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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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伊犁條約》是中國清政府與俄羅斯帝國簽定的有關歸還新疆伊犁地區的條約,於1881年2月24日在聖彼得堡簽定。約文中俄法文共113頁,又稱為《中俄改訂條約》、《聖彼得堡條約》。中方條約文本原藏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事件背景:
1871年7月,沙皇俄國趁中亞浩罕汗國軍官阿古柏侵占新疆並向東進犯之際,出兵佔領了伊犁地區。清政府與之多次交涉,沙俄拒不撤兵。
1875年,清政府任命陝甘總督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
1876年4月,左宗棠進軍新疆,於1877年12月擊潰阿古柏,收復了除伊犁地區以外的全部新疆領土,粉碎了英、俄兩國妄圖通過支持和利用阿古柏變新疆為其殖民地的陰謀。
1878年6月,清政府任命崇厚為欽差大臣,赴沙皇俄國談判收復伊犁事宜。
1879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脅迫下,未經清政府允許,擅自與沙俄在黑海之濱的里瓦吉亞簽訂了《交收伊犁條約》(即《里瓦吉亞條約》 )、《璦琿專條》、《兵費及款專條》以及《陸路通商章程》。
其中規定:
1.俄國歸還伊犁地區,中國將霍爾果斯河以西和特克斯河流域一帶割讓俄國,酌改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地區兩國邊界。
2.俄商在中國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免稅貿易,增闢中俄陸路通商新線。
3.賠償俄國兵費和“補償”俄民共500萬銀盧布(約合白銀280萬兩)。
4.增設嘉峪關、科布多、烏里雅蘇台、哈密、吐魯番、烏魯木齊、古城等七處領事。據此,伊犁雖歸還中國,但其西境、南境仍被俄佔,處於北、西、南三面受敵的境地。
《交收伊犁條約》簽訂後,國內輿論嘩然,紛紛指責崇厚賣國。清政府也認為“俄人與崇厚所議約章,流弊甚大”,拒絕批准該條約,並將崇厚革職治罪。對此,沙俄一方面通過外交途徑提出抗議,一方面在中國西部邊疆和沿海集結軍隊,炫耀武力。面對沙俄的外交壓力與軍事威脅,清政府不得不加強戒備,以防萬一。
1880年2月19日,清廷頒發上諭,任命大理寺少卿、駐英法公使曾紀澤為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希望在對俄酌量讓步的基礎上改訂《交收伊犁條約》,挽回一部分主權。 7月30日,曾紀澤及其隨員抵達聖彼得堡。俄方以條約一經簽訂,不能更改為由,拒絕開議。幾經交涉,才表示同意。 8月23日,中俄雙方舉行首次改約會談,曾紀澤提出交還伊犁全境,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交界仍照舊址,領事只添設嘉峪關一處,新疆貿易不能處處免稅等六條“改約”意見。俄方認為這是“將從前之約全行駁了”,決定不以曾紀澤為談判對手,另派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和布策來北京談判,以便就近直接對清廷施加壓力。清政府獲悉吉爾斯和布策即將來華,“深恐大局不可收拾”,立即指示曾紀澤作出更大讓步,力爭在俄定議。 10月2日,中俄聖彼得堡談判復會。在此後的長期談判中,雙方就交還伊犁、賠款、喀什噶爾與塔爾巴哈台界務、通商、松花江航行、添設領事等事項進行反復交涉。俄方代表恣意勒索,態度強橫,動轍以“中國若仍不允,則不得在俄再議”相要挾。
1881年(光緒七年)2月24日,曾紀澤在沙俄擬定的《伊犁條約》上簽字畫押,並簽訂了關於賠款交納辦法的專條、中俄《改訂陸路通商章程》及其附件《俄商前往中國貿易過界卡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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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一八八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光緒七年正月二十六日,俄歷一八八一年二月十二日,聖彼得堡。
大清國大皇帝大俄國大皇帝願將兩國邊界及通商等事於兩國有益者,商定妥協,以固和好,是以特派全權大臣會同商定。大清國欽差出使俄國全權大臣一等毅勇侯大理寺少卿曾; 大俄國欽差參政大臣署理總管外部大臣薩那爾特部堂格,參議大臣出使中國全權大臣布; 兩國全權大臣各將所奉全權諭旨互相校閱後,議定條約如左:
條約共20條,主要內容有:
①中國收回伊犁和特克斯河流域等領土,但和爾郭斯河(霍爾果斯河)以西原屬中國的領土劃歸俄國所有。
②中國賠償沙俄「代收代守」伊犁兵費及補恤俄商損失費由500萬銀盧布增至900萬銀盧布(合白銀500萬兩)。
③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和塔爾巴哈台(今新疆塔城)的兩國邊界另議界約。
④俄國在肅州(今甘肅酒泉)和吐魯番增設領事。
⑤俄國「代守」伊犁10年中,為沙皇效力之華人,清政府「均免究治,免追財產」,有願入俄籍者,應聽其便;俄人在伊犁置有田地者,「仍准照舊管業」。
1871年(清同治十年)6、7月間,沙俄乘中亞浩罕汗國首領阿古柏入侵天山南麓之機,以協助「防亂」和「護僑」為名出兵強佔中國伊犁地區。1878年(清光緒四年)11月,清政府派欽差大臣崇厚赴俄交涉歸還伊犁問題。
1879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脅迫下在克里木半島擅自與沙俄簽訂《里瓦吉亞條約》和《陸路通商章程》等文件,其中規定:中國收回伊犁9城,但須將伊犁西部和爾郭斯河以西、伊犁南部特克斯河流域和塔爾巴哈台地區齋桑泊以東的領土割與沙俄;擴大俄商與中國陸路貿易路線,沙俄在蒙古、新疆貿易概行免稅;俄國在嘉峪關、烏魯木齊等7處增設領事;中國賠償軍費500萬銀盧布(合白銀280萬兩)。上述規定嚴重損害了中國權益,遭到國內朝野強烈反對,清政府也拒絕批准,並將崇厚革職問罪。1880年7月,清廷改派曾紀澤兼任駐俄公使交涉改約,經過力爭,終與俄國簽訂上述改訂條約和《改訂陸路通商章程》等文件。改訂條約雖爭回了崇厚所訂條約中划失的部分領土,但需以加付俄國400萬銀盧布為代價,並保留了原條約其他許多不利於中國的規定,因此仍然是一個不平等條約。沙俄通過此約和1882~1884年訂立的5個邊界議定書,共吞併7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並獲得在中國西北地區通商等特權。
歷史影響:
通過《中俄伊犁條約》及其後訂立的五個勘界議定書,沙俄又割佔了霍爾果斯河以西和齋桑湖以東七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而俄國在華的經濟擴張,由邊境地區延伸至中國腹地。此外,沙俄還利用《中俄伊犁條約》,在1881—1884年間脅迫中國新疆居民10萬多人“遷居”俄境。該條約嚴重地損害了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給西北邊務、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極大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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