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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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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條約
時間
1881年02月24日
地點
聖彼得堡
相關人物
曾紀澤、崇厚、左宗棠、阿古柏
伊犁條約
資料來源:中國軍網
簡介:

《伊犁條約》是中國清政府與俄羅斯帝國簽定的有關歸還新疆伊犁地區的條約,於1881年2月24日在聖彼得堡簽定。約文中俄法文共113頁,又稱為《中俄改訂條約》、《聖彼得堡條約》。中方條約文本原藏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事件背景:

1871年7月,沙皇俄國趁中亞浩罕汗國軍官阿古柏侵占新疆並向東進犯之際,出兵佔領了伊犁地區。清政府與之多次交涉,沙俄拒不撤兵。

1875年,清政府任命陝甘總督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

1876年4月,左宗棠進軍新疆,於1877年12月擊潰阿古柏,收復了除伊犁地區以外的全部新疆領土,粉碎了英、俄兩國妄圖通過支持和利用阿古柏變新疆為其殖民地的陰謀。

1878年6月,清政府任命崇厚為欽差大臣,赴沙皇俄國談判收復伊犁事宜。

1879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脅迫下,未經清政府允許,擅自與沙俄在黑海之濱的里瓦吉亞簽訂了《交收伊犁條約》(即《里瓦吉亞條約》 )、《璦琿專條》、《兵費及款專條》以及《陸路通商章程》。

其中規定:

1.俄國歸還伊犁地區,中國將霍爾果斯河以西和特克斯河流域一帶割讓俄國,酌改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地區兩國邊界。

2.俄商在中國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免稅貿易,增闢中俄陸路通商新線。

3.賠償俄國兵費和“補償”俄民共500萬銀盧布(約合白銀280萬兩)。

4.增設嘉峪關、科布多、烏里雅蘇台、哈密、吐魯番、烏魯木齊、古城等七處領事。據此,伊犁雖歸還中國,但其西境、南境仍被俄佔,處於北、西、南三面受敵的境地。

《交收伊犁條約》簽訂後,國內輿論嘩然,紛紛指責崇厚賣國。清政府也認為“俄人與崇厚所議約章,流弊甚大”,拒絕批准該條約,並將崇厚革職治罪。對此,沙俄一方面通過外交途徑提出抗議,一方​​面在中國西部邊疆和沿海集結軍隊,炫耀武力。面對沙俄的外交壓力與軍事威脅,清政府不得不加強戒備,以防萬一。

1880年2月19日,清廷頒發上諭,任命大理寺少卿、駐英法公使曾紀澤為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希望在對俄酌量讓步的基礎上改訂《交收伊犁條約》,挽回一部分主權。 7月30日,曾紀澤及其隨員抵達聖彼得堡。俄方以條約一經簽訂,不能更改為由,拒絕開議。幾經交涉,才表示同意。 8月23日,中俄雙方舉行首次改約會談,曾紀澤提出交還伊犁全境,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交界仍照舊址,領事只添設嘉峪關一處,新疆貿易不能處處免稅等六條“改約”意見。俄方認為這是“將從前之約全行駁了”,決定不以曾紀澤為談判對手,另派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和布策來北京談判,以便就近直接對清廷施加壓力。清政府獲悉吉爾斯和布策即將來華,“深恐大局不可收拾”,立即指示曾紀澤作出更大讓步,力爭在俄定議。 10月2日,中俄聖彼得堡談判復會。在此後的長期談判中,雙方就交還伊犁、賠款、喀什噶爾與塔爾巴哈台界務、通商、松花江航行、添設領事等事項進行反復交涉。俄方代表恣意勒索,態度強橫,動轍以“中國若仍不允,則不得在俄再議”相要挾。

1881年(光緒七年)2月24日,曾紀澤在沙俄擬定的《伊犁條約》上簽字畫押,並簽訂了關於賠款交納辦法的專條、中俄《改訂陸路通商章程》及其附件《俄商前往中國貿易過界卡倫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