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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
時間
1851年08月06日
地點
伊犁
相關人物
奕山、布彥泰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
資料來源:360圖片
簡介: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是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清朝與沙皇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同沙皇俄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事件背景:

沙皇俄國與中國毗鄰,長期獨占恰克圖邊境貿易之利。隨著俄國經濟發展和俄軍在中亞地區的節節推進,從18世紀末開始,沙俄不斷謀求擴大對華陸路通商範圍,探索進入中國沿海各口開展貿易之道,並無視清政府禁令,鼓勵俄人潛入中國西北地區刺探商情,進行非法貿易。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法等國在中國獲得了“五口通商”、協定關稅等特權。俄國因經濟較西歐先進資本主義國家落後,在中國市場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恰克圖貿易隨之出現停滯與下降趨勢。俄國官、商兩界要求“在英人不易到達而距俄國較近”的中國西北地區開闢市場的慾望日益強烈。俄軍侵擾中國西北邊境的事件也日趨頻繁。

經過長期準備,沙皇政府授權駐北京東正教傳教士團修士大司祭佟正笏(波里卡爾普)於1847年7月首次要求清政府允許俄商到新疆塔爾巴哈台(今塔城)、伊犁和喀什噶爾(今喀什)“三處通商”。清政府以俄方所請“與向例不符”,加以拒絕。 1850年1月,奉命護送第13屆傳教士團來華的科瓦列夫斯基少校在北京重提舊議。清政府因俄方一再催逼,怕“徑行拒絕,致激事端”,為禍更烈,決定滿足俄方部分要求,開放伊犁和塔爾巴哈台,“暫行貿易”。鑑於伊、塔兩地歷史、地理條件與地處​​邊境線的買賣城不同,清政府認為不能仿照《恰克圖條約》辦理通商,需另行“妥議章程,以期日久無弊”。同年5月,清政府照會俄方,請俄方第二年春天派員前來伊犁妥議通商章程。 1851年(咸豐元年)7月,俄國全權代表科瓦列夫斯基與中國新任伊犁將軍奕山、參贊大臣布彥泰在伊犁開議。俄方仍要求在上述三處通商,並按照恰克圖貿易舊章議定具體辦法。奕山一味妥協退讓,除喀什噶爾通商一事未允外,“接受了俄方的所有提議”。 8月6日,雙方在《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