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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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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天津條約
時間
1858年06月27日
地點
天津
相關人物
桂良、葛羅
中法天津條約
資料來源:千花信息網
簡介:

《中法天津條約》是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清朝與法國在天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和《中英天津條約》構成了《天津條約》的主體。

事件背景:

19世紀40年代後期,西方侵略者利用堅船利炮強行打開了中國的大門,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攫取了大量的特權。但是西方侵略者貪婪的慾望並沒有得到滿足,企圖向清政府索要更多的特權。 1856年,為擴大在華權益,英國藉口“亞羅號事件”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法國也藉廣西西林“馬神甫事件”派出遠征軍,與英國共同對中國進行武裝侵略。 1858年(咸豐八年)5月,英法聯軍攻占了大沽口,逼近天津城,揚言進攻北京。 5月29日,清政府被迫派桂良、花沙納為全權代表,赴天津談判。

桂良等人與法國專使葛羅的談判於1858年6月15日正式開始。談判中,桂良等人在葛羅的脅迫下,被迫同意了法國提出的大部分條款,但對公使駐京及允准法國商人入內地購買物產兩項不敢應允。葛羅假裝作出讓步,將公使駐京一條改為使節有重務辦理時,可以僑居北京,但又規定如清政府給予他國使節長駐北京的權利,法國也自然享有。對於法商入內地一條,葛羅也宣布放棄。因為葛羅知道這兩項侵略要求必定會被英國所堅持,寫入中英條約,享有片面最惠國待遇的法國同樣可以“均霑”。在條約擬定後,葛羅並不急於簽字,而是等候中英談判的結果。 6月26日,《中英天津條約》簽訂,法國最終如願以償,於是《中法天津條約》於1858年6月27日正式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