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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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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北京條約
時間
1860年10月25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奕忻、葛羅
中法北京條約
資料來源:360圖片
簡介:

《中法北京條約》是法國與清朝於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5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英北京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構成了《北京條約》的主體。

清政府與法國於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約文中法文共27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清朝批准中法《天津條約》,賠款增為800萬兩。

◎歸還從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中文條約第七款明定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無此條。

◎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

事件背景:

為了進一步打開中國的大門,攫取更大的侵略利益和特權,1857年,法國以“馬神甫事件”為藉口,派遣葛羅率軍來華,參與了英國發動的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8年6月,法國迫使清政府簽訂了《中法天津條約》,再一次從清政府那裡獲得了一系列侵略利益和特權。 1859年,法國公使率艦隊與英、美等國北上換約,不按清政府指定的路線入京,而是武力闖入大沽,結果被打得大敗。 1860年,法國夥同英國再度燃起戰火,擴大對中國的侵略。 10月6日,法軍率先闖入圓明園進行搶劫。 13日英法聯軍佔據北京城的安定門。

在此形勢逼迫之下,清朝欽差大臣奕䜣接受了法國所擬訂的《北京條約》草案。 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議和代表奕訢與法國專使葛羅在清朝禮部大堂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並互換了《中法天津條約》的批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