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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北京條約
時間
1860年10月25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奕忻、葛羅
資料來源:360圖片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中法北京條約》是法國與清朝於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5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英北京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構成了《北京條約》的主體。
清政府與法國於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約文中法文共27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清朝批准中法《天津條約》,賠款增為800萬兩。
◎歸還從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中文條約第七款明定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無此條。
◎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
事件背景:
為了進一步打開中國的大門,攫取更大的侵略利益和特權,1857年,法國以“馬神甫事件”為藉口,派遣葛羅率軍來華,參與了英國發動的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8年6月,法國迫使清政府簽訂了《中法天津條約》,再一次從清政府那裡獲得了一系列侵略利益和特權。 1859年,法國公使率艦隊與英、美等國北上換約,不按清政府指定的路線入京,而是武力闖入大沽,結果被打得大敗。 1860年,法國夥同英國再度燃起戰火,擴大對中國的侵略。 10月6日,法軍率先闖入圓明園進行搶劫。 13日英法聯軍佔據北京城的安定門。
在此形勢逼迫之下,清朝欽差大臣奕䜣接受了法國所擬訂的《北京條約》草案。 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議和代表奕訢與法國專使葛羅在清朝禮部大堂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並互換了《中法天津條約》的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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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860年,法國夥同英國再度燃起戰火,擴大對中國的侵略。 10月6日,法軍率先闖入圓明園進行搶劫。 13日英法聯軍佔據北京城的安定門。
在此形勢逼迫之下,清朝欽差大臣奕䜣接受了法國所擬訂的《北京條約》草案。 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議和代表奕訢與法國專使葛羅在清朝禮部大堂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並互換了《中法天津條約》的批准書。
《中法北京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有:
1.賠償法國白銀800萬兩,賠款交清後,法軍退出所占之地。
2.由清帝發布上諭頒示天下:任各處軍民人等傳習天主教,會合講道,建堂禮拜,濫行查拿者將予以應得處分。將前謀害奉天主教者之時所充之天主堂、學堂、塋墳、田土、房廊等件應賠還,交法國駐紮京師之欽差大臣,轉交該處奉教之人,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
3.《中法天津條約》互換後,清朝皇帝應於即日降諭,“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法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家眷,一併赴通商各口,下法國船隻,毫無禁阻”。
4.開放天津為通商口岸。
歷史影響:
《中法北京條約》進一步擴大了法國侵略者通過第二次鴉片戰爭獲取的侵略權益。條約使法國得到了大筆賠款,開闢了新的通商口岸,使法國殖民主義者販賣華工合法化。通過這個條約,法國還迫使清政府同意天主教自由傳教、賠還教產,教會勢力得以急劇擴張,民眾與教會的劇烈衝突引起的教案也以前所未有的頻次和規模爆發於中華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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