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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約
時間
1874年10月31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奕忻、大久保利通
資料來源:互動百科
背景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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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北京專約》,又名《北京專條》、《中日北京專條》、《台灣事件專約》或《台事北京專約》,是1874年10月日本與中國清政府簽訂的有關台灣事件的條約。條約規定:清朝承認“台灣‘生藩’曾對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軍出兵是“保民義舉”;賠償日本銀50萬兩;日軍撤出台灣。
事件背景:
琉球是一個小島國,地處中日兩國之間,公元1372年,即明洪武五年,與中國正式建立藩屬關係,上表稱臣,按時朝貢,並派遣留學生來華就學。此後500餘年間,琉球始終承認是明清兩朝的藩屬,並和中國保持著友好關係。直到1866年(同治五年),琉球國王尚泰的封典仍由清政府完成。
日本在1591年侵略朝鮮時,曾強迫琉球為其軍隊輸送兵食,遭到琉球國王的拒絕。 1609年,日本再遣人督責琉球朝貢,琉球不從。於是派兵侵入琉球國都,將國王及王子大臣數十人擄至日本,迫其納貢。即使如此,琉球仍向清朝納貢,以求保護。日本明治親政後,居然不顧清朝政策的強烈反對,冊封琉球國王為"藩王",幽禁於東京,同時玩弄外交伎倆,詭稱琉球已歸屬日本。
1871年12月,有兩艘琉球漁船在海上遇到颶風,漂流到台灣東岸,其中一艘遇救,被安全送到台灣府,另一艘在台南瑯嶠北瑤灣觫礁而沉,船員上岸後,與當地牡丹社居民發生衝突,結果54名琉球漁民被誤殺。史稱"牡丹社事件。"
此事發生後,日本為侵占台灣,就借事生風,歪曲歷史,把琉球漁民稱作日本屬民,向清廷抗議,並揚言出兵討伐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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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台灣因係中國東南門戶,海防要地,所以近代以來常遭到外國的覬覦和入侵。正所謂"你家裡有好東西,賊就會惦記。"自1858年,由於中國與英法簽訂了《天津條約》 ,在台灣開放安平和淡水兩口岸,1863年又開放打狗(今高雄)和雞籠(今基隆)兩口岸,美英法獨吞台灣的野心方逐漸冷淡下來。及至日本借"牡丹社事件"兩次出兵入侵台灣,列強們猛然懍覺:若不留神,在台利益可能向左拐。由於擔心清廷藉此次日本侵台事件重新關閉台灣口岸,以後各列強不能共享台灣,美、英、法三國駐華公使密謀以後,借出面調停之機,向中國施加壓力,尤其是英大使威妥瑪極力壓迫清政府妥協。是時,阿古柏入侵新疆,沙俄乘機出兵強佔伊犁,中國西北邊疆危機四伏,塞防、海防一時東西難顧。在這種背景下,軟弱的清政府為"息事寧人",避免衝突擴大,在列強的壓力下,最後終於同意作出讓步。
10月31日,由恭新王奕忻代表政府,大久保利通代表日本政府,在北京簽訂了《北京專條》(亦稱中日《北京專約》或《台灣事件專約》 ),另附《會議憑單》一件。
後來日本政府聲稱,清政府在北京專約中,已經承認琉球是日本屬土,琉球人是日本屬民。清政府則指,琉球乃中國屬國,北京專約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灣被生番殺害的小田縣(即今岡山縣)民,不包括1871年被殺害的琉球漂民。
歷史影響:
《北京專條》完全把是非顛倒了:明明是中國主權和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害,昏聵的清政府竟然以“撫卹”、“修道建房費”為名,向侵略者賠償軍費50萬兩;更為甚者,在序言中還承認“台灣生番將日本國屬民妄為加害”,並稱日本的侵台行徑是“保民義舉,中國不指以為不是”。這種苟且偷安的作法,不僅極大地縱容了日本侵略者覬覦中國領土的野心,更為日本吞併中國屬國琉球製造了條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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