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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煙臺條約
時間
1876年09月13日
地點
山東煙臺
相關人物
李鴻章、威妥瑪
中英煙臺條約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煙台條約》是1876年(光緒二年)英國強迫中國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又稱《滇案條約》、《芝罘條約》。

主要內容為:

①英國得派員到雲南調查,準備商訂滇緬邊界及通商章程。

②洋貨在各口租界內免收釐金;洋貨運入內地,不論華商洋商一律只納子口稅,全免內地稅。

③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開放大通、安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為輪船停泊碼頭;英國可派員駐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

④凡遇內地各省或通商口岸有關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國使館可派員前往“觀審”;各口發生中外訴訟案件,應由被告所屬國官員各按本國法律審斷。

⑤英國可派員經甘肅、青海、四川前往西藏及轉赴印度;也可由印度進入西藏。

⑥中國對滇案及1876年以前中英間各案賠款銀20萬兩,並派員赴英表示“惋惜”。

事件背景:

英法等國在打開中國沿海門戶及長江後,又想打開內陸的“後門”,從19世紀60年代起,不斷探測從緬甸、越南進入雲南的通路。 1874年,英國再次派出以柏郎上校為首的探路隊,在近二百人的武裝士兵護送下,探查緬滇陸路交通。英國駐華公使派出翻譯馬嘉理南下迎接。 1875年1月,馬嘉理到緬甸八莫與柏郎會合後,向雲南邊境進發。 2月21日,在雲南騰越地區的蠻允附近與當地的少數民族發生衝突,馬嘉理與數名隨行人員被打死。這即是“馬嘉理事件”,或稱“滇案”。

英國立即抓住這一事件來擴大它對中國的侵略。

1875年3月,英國公使威妥瑪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六條要求:

1.英國官員參與調查馬嘉理案;

2.英屬印度政府認為必要時可再派探測隊前往雲南;

3.賠款15萬兩;

4.立即商定辦法,以實現中英天津條約所規定的對外國公使的優待;

5.商定辦法,照約免除英商正稅及半稅以外的各種負擔;

6.解決各地歷年來的未結案件。從這時起,他斷斷續續同清政府進行了一年半的交涉,不斷以撤使、斷交及武力相威脅,多方面訛詐,以求實現這些廣泛的侵略要求,並將各項要求擴大和具體化。

1876年(光緒二年)8月21日,李鴻章與威妥瑪在煙台正式開始談判,9月13日簽訂《中英煙台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