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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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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新約
時間
1885年06月09日
地點
天津、越南
相關人物
李鴻章、巴特納
中法新約
資料來源:微信上的中國
簡介:

《中法新約》,是中國和法國簽訂的結束中法戰爭的條約。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丁·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 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10款。

簽約地點《中法新約》 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或《越南條款》。又稱《李巴條約》。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中法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85年(光緒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國公使巴特納在天津簽訂。

(1)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

(2)在中越邊界保勝以上和諒山以北指定兩處爲通商地點,允許法國商人在此居住並設領事;

(3)降低中國雲南、廣西同越南邊界的進出口税率;

(4)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商辦;

(5)法軍退出台灣、澎湖。從此法國侵略勢力伸入雲南和廣西。

事件背景:

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緒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由於法國侵略越南並進而侵略中國而引起的一次戰爭。

第一階段戰場在越南北部;

第二階段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戰爭雙方在軍事上互有勝負,由於清朝統治者的腐朽昏庸,最後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當時人稱:“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