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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療養院
時間
1930年12月12日 ~ 2015
地點
臺北新莊
相關人物
清木大勇、上山滿之進、戴仁壽、上川豐、賴尚和、吳文龍
資料來源:必應搜索
背景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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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臺灣總督府癩病療養樂生院」,即為樂生療養院前身,是日據時期強制收容漢生病(俗稱痲瘋病、癩病、或韓森氏病)病患之所,為臺灣第一所、也是唯一的公立漢生病防治與隔離機構。
背景:
漢生病,一種慢性、容易治癒但不易傳染的疾病,受感染的人皮膚會出現斑疹、末梢神經喪失知覺等症狀,病發時,肢體五官殘缺,在早期醫學觀念尚未進步下,總是帶著恐懼與仇視的心理,以拘禁隔離方式對待。
臺灣最早有漢生病照護記錄,應追溯至清朝乾隆元年(1736年),彰化縣令秦士望所建的養濟院。直至日治時代,臺灣才在外籍醫師及傳教人員的帶領下,展開近代漢生病療及照護。
最早呼籲於臺灣興建「癩病療養所」是日本學者清木大勇(1901年),因此日本政府於1907年通過的「癩病預防法」開始出現「隔離」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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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27年(昭和二年),臺灣總督上山滿之進接受戴仁壽醫師的建議,決定於臺北州及新竹州交界的「坡角」(亦即新北市新莊區與桃園市龜山區交界處之塔寮坑,今因迴龍寺而改名為迴龍),以總經費三十三萬日圓,興建癩病療養所,1929年(昭和四年)正式開工。
1930年4月,完成了三棟患者住宅,其餘還有本館一棟,消毒等功能一棟、浴場一棟、炊事場一棟、暫時收容處一棟,加上其他倉庫與官舍等,共完工有一千二百十餘坪。建築特色統稱為“大正建築”,融合了英歐的建築以及日本傳統之形構,外觀典雅清麗。首任院長上川豐則在10月時受任。11月1日,總督府療養所的官制公佈,定名「臺灣總督府癩病療養樂生院」,當時一般稱之為「樂生院」,並在15日舉辦開廳式。12月22日開始收容病患,而剩餘的初期建築也在12月時陸續完成。
早年因為對於漢生病罹病原因的不瞭解,痳瘋病被誤認為無藥可治、且高傳染病的瘟疫,民眾畏懼受到傳染而產生嫌隙與排斥,將病患推向備受歧視與誤解的深淵,使病患無法在社會中立足。所以,樂生療養院建立之初,完全依照國際上通用的漢生病療養所的制度,採行“強制收容,絕對隔離”以及禁婚管理,並且四處搜捕痲瘋病患,對其施行強制勞動、強制墮胎、絕育等處置,導致社會上一般民眾對於漢生病的既有印象十分負面,歧視甚至畏懼漢生病友。漢生病友在療養院中受到不平等、不人道的對待,又加上病情惡化的折磨,企圖逃跑或輕生的案例比比皆是。在今中山路一側設有鐵絲網,防止院民逃跑或是路人擅入,在今中山堂和指導所的中間設有圍牆和鐵門,是區隔醫護人員和病友的界線。後來,改採不禁婚政策,但須結紮。
當時,將病患隔離在一個集醫院、收容所及社區等功能的機構內,讓病患擁有一個不受他人異樣眼光的棲身之所,被視為最有效的防治措施,並能樂其所生、愛其所生並尊重生命,院名「樂生」由此而來。
樂生院啟用之初,僅4名男患、2名女患,隨後藉宣導並發行「臺灣總督府癩病療養所樂生院案內」小冊,以讓臺灣民眾瞭解樂生院與漢生病治療,加上各地醫院強制醫療通報、員警搜索住所及地方行政系統之強制送醫機制,使入院病患急速增加,隔年4月收容人數即達上限100位病患。
1932年4月16日,樂生學園開園。1933年4月,容量達到115人。同年12月,第一次擴建完成,新設大屯寮、七星寮、竹仔寮與平和寮。1935年4月,容量達到227人。第一號十坪住宅光山舍則在10月時完工。到了1936年,第二次擴建完成,使得容量達到327人。第三次的擴建則在1937年4月完工,容量此時達到427人。到了1938年,第四次的擴建完工再使療養院容量達到587人。1939年時,再達到700人。
樂生療養院各舍的基本構造為三合院的構造,唯有貞德舍是連棟式的建法,因此在院友間被稱為“火車棟”(閩南語發音)。貞德舍是女性院友居住處,最多曾有38位女性院民同時居住於此,過去嚴禁男性接近和進出,違反者會被關禁閉。禁閉室就是現今的車庫,內部沒有電燈,中間有一個糞坑,也無洗澡的設施,管理員將病友關禁閉後,並不加以照顧,飲食須由其他病友送來。
怡園為監禁違反規定及精神障礙院友的建築,有鐵絲網及磚牆,外頭難以窺見。當中也曾有院友因無法承受被隔離的壓力,而產生精神方面的問題而被關入。
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日本戰敗投降後接收了樂生院,並更名為「臺灣省立樂生療養院」,以臺籍醫師賴尚和為代理院長,隔年由吳文龍醫師接任。
歷史影響:
樂生療養院於七十多年前建成之初,附近沒有幾戶人家,為杳無人煙之處,主要是因當時國際通用且被認為最有效的漢生病防治方法,為強制隔離病患;另一方面為了讓病患遠離人群、不受他人異樣眼光還能擁有安棲之所,樂生院不僅依據當時世界漢生病療養制度加以規範,其建築群也按生活功能設計,以滿足病患食、衣、住及育樂的需求,兼具醫院、收容所與社群等,內有行政大樓、居住空間、生活設施、完整下水道與淨水系統、電力設備、運動場、洗衣房、合作社、理髮室、餐廳、安置患者小孩的保育所、兒童病舍、講堂、圖書室、煉瓦工廠及宗教建築等,儼然是個小型社會。
戰後,藥物發明,雖然解除強制隔離,然而病患們卻因隔離政策所帶來的疾病汙名與社會排斥,無家可歸,不得已繼續以樂生院為家,在社會的邊緣處建立了獨一無二、自給自足的痲瘋村。
(資料來源,參考: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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