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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辰丸案
時間
1908年02月05日 ~ 1908年10月02日
地點
澳門
相關人物
譚壁理、張人俊、李炎山、
林權助
、柏德羅、阿部守太郎、 陳惠普、 李戒欺、 羅少翱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1908年2月,澳門廣和居商人譚壁理等委託日本商船「二辰丸」將購自神戶辰馬商行的日本軍械步槍2000枝、子彈4萬發私運抵澳門海面,被清廷緝獲。日人提出抗議,粵督張人俊以賠償損失及鳴炮謝罪了事。粵人引為大恥,上海兩廣同鄉會及政聞社等皆電澳力爭,遂發起抵制日貨運動,香港方面並組織“振興國貨會”,運動持續八個月,日商損失頗大。
背景:
辛亥革命前的十餘年,中國社會蘊釀著根本性的變化。一個重要的表現是,現代國家觀念、國民意識開始超出士大夫階層,在沿海和內地商埠及普通民眾間傳播以紳商為核心,各地商會組織領導的新民眾運動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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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二辰丸」從日本神戶出發,先於1月26日前往香港,並且在香港再裝上1700噸石炭;於1月30日下午2時從香港起錨,2月5日上午,駛近澳門,停泊在路環島東面約二浬的大沙瀝海面(及洲洋),準備在此卸貨。清廷官兵截獲後,廣東水師巡弁李炎山等上船查驗屬實,船主亦無可置辯,由於罪證確鑿,日輪船主承認違法罪行,服從懲處。於是,弁員將船貨暫時扣留,一齊帶回黃埔,以憑照章充公;並且撤去該船所掛的日本國旗。
日本的「和泉」艦一直注視著事態的發展,並且向日本外務省作出報告。
2 月14日,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向清外務部發出抗議照會,說「二辰丸」擁有運載軍火進入澳門的准單;該船並未在中國領海卸貨。反誣清政府越境截捕商船,「顯示違約」,「舉動野蠻」;要求清政府「速放該船,交還國旗,嚴罰所有非法之官員,並陳謝此案辦理不善之意,以儆效尤」。葡公使柏德羅(一譯白郎谷,Martinho de Brederode)也於2月18日照會清廷外交部,指該船被拿,有違葡國所領沿海權,並有礙葡國主權。
最初,中國主張「二辰丸案」由中日雙方按照海關章程進行審理,但日方斷然拒絕。其後,清廷外務部於3月3日通知日本公使,擬請英國艦隊司令對此案進行「公斷」,也遭到日方拒絕。面對日本和葡國的外交壓力,清廷一再讓步,於3月15日表示全部接受日方提出的5項要求。消息傳到廣州,輿論譁然,認為這是中國的奇恥大辱。
3月18日,粵商自治會陳惠普、李戒欺、羅少翱等召集群眾千餘人在廣州集會,舉著寫有“挽回國權”四字的大旗到督署請願,在督署門前發表演說,要求重新交涉。後群眾增至萬餘人,情緒激憤,呈罷市暴動之勢。
3月19日,九洲洋海面的清軍水師軍艦按日本提出的條款,釋放日商船「二辰丸」號,並鳴炮21響,向「二辰丸」號致歉。岸上,許多聚集的中國人痛哭失聲。消息傳出,舉國上下引為大恥。同日,粵商自治會又召開有數千人參加的國恥紀念會,決定推行維護主權、抵制日貨運動;不少商店當眾燒毀日貨,群眾相繼拒購日貨、拒用日本銀元。
3月22日,日本公使林助權強迫外務部會同粵督張人駿,嚴禁粵商抵制日貨,事件進一步擴大。4月11日,廣東抵制日貨運動擴大,南海縣搬運工數百人拒絕裝卸日船運來之煤。5月8日,日本駐京代理公使阿部守太郎為廣東排斥日貨事,再向清廷外務部「抗議」。
國人反日的情緒蔓延,廣東士紳代表於是在6月6日至京呈遞召開國會請願書。
10月2日,在廣州民情憤激的情況下,日本駐廣州領事照會兩廣總督,同意撤銷「二辰丸」案的賠款要求。
歷史影響:
早在1907年底,廣州、香山和香港等地的紳商士民就紛紛向政府請願,要求“派員來澳劃分界限”,二辰丸案使全國各界人士認識到葡萄牙殖民者妄想侵佔我國領土、領海的企圖,強烈要求澄清澳門地界,清政府中也有不少官員認識到澳門界址不定的危害,積極支持早日定界。此後,中葡兩國政府就澳門界址問題舉行了一系列談判。
二辰丸案發後40天內,僅廣州口岸日貨進口已減少近300萬元,省內各地群眾和華僑紛紛響應,使日本對華商品輸出大為下降。這起抵制日貨運動,持續長達一年之久。
(資料來源,參考:百度百科、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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