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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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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租界
時間
1848年11月27日 ~ 1863年09月
地點
上海
相關人物
宮慕久、巴富爾
上海英租界
資料來源:flickr
簡介:

上海英租界(Shanghai British Settlement),是上海道台宮慕久與英國領事巴富爾依據《中英南京條約》於1845年11月29日在上海洋涇浜以北設立的以英國僑民為主的外僑居留地。是中國近代歷史上第一個居留地與租界。同時也是英國在華的七個居留地和租界之一。

租界劃定之初僅約定了東南北三側的界限,直至1846年才明確約定英租界的西界。1848年,上海英租界進行擴張,於當年11月27日新訂界址,將西界擴展到今日的西藏中路。1863年,英租界與上海美租界合併成為上海公共租界。

事件背景:

1842年,中英雙方簽訂《南京條約》。其中第二條約定「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回所屬家眷,寄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

1843年10月8日,中英兩國政府又於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其中更是明確約定「中華地方官必須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議定於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賃……」。這些條款,成為後世建立居留地和租界的基本法源。

1843年11月17日,上海開埠後,逐漸有英商北上到滬進行商貿活動。根據清廷安排,原由兩江總督與江蘇巡撫來處理上海的通商事務。但時任兩江總督的璧昌、江蘇巡撫孫善寶認為英國領事的品銜過低,因而授權蘇松太道道台全權負責通商事務。時任蘇松太道道台的宮慕久因此與新任英國駐滬領事巴富爾就落實條約中英商居留地的條文展開談判。

談判之初,巴富爾要求中方同意英商購買華人土地。但宮慕久依據中方法律,認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不同意該議。巴富爾轉而希望由英國政府出面購買。但相關條約並未規定英國政府有權購置中國土地。最後,雙方通過磋商達成採用「永租制」來確定居留地及其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