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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公共租界
時間
1877年09月 ~ 1943年01月
地點
蕪湖
相關人物
達文波、劉傳祺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蕪湖各國公共租界是1877年至1943年存在於今中國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的一個外國租界,位於蕪湖老城西門外,南起陶家溝,北抵弋磯山,東至普通山,西達長江邊。
事件背景:
清代與民國時期,安徽境內的外國租界、租借地,僅為“蕪湖各國公共租界”一處。蕪湖各國公共租界的開闢,實源於《中英煙台條約》。
光緒2年(1876年),中英簽訂《煙台條約》,將蕪湖等4處闢為對外通商口岸。條約規定將在各處新闢口岸設立租界,“新舊各口岸,除已定有各國租界,應無庸議,其租界未定各處,應由英國領事官與地方官商議,將洋人居住處所,劃定界址”。
光緒3年(1877年),英國政府派英國駐煙台領事達文波(Arthur Davenport)來皖,與蕪湖關道劉傳祺進行交涉,要求在蕪湖開闢租界。同年四月,雙方簽訂《租界約》,決定在蕪湖設立租界,將蕪湖西門外沿江宿(松)、太(湖)木邦灘地,南自陶家溝起,北抵弋磯山腳止,東至普潼山腳新安普潼塔,西臨長江江邊,作為蕪湖通商租界,任各國商人在界內指段劃租。這片灘地南北長約2里許,東西長約里許,共計719畝土地。
光緒8年(1882年),英國怡和洋行率先提出要租所擬租界內陶家溝以下灘地。但是,該處灘地數百年來一直是蕪湖木商堆放木排之處,木商恃眾,拒絕交出該處灘地。英國怡和洋行代表不肯為蕪湖木商支付木排遷移費,並聲稱木商所持灘地地契為偽造地契。蕪湖關道張蔭桓從中調解,建議英國怡和洋行為木商支付木排遷移費,並將地價交付官府,由官府檢驗木商所持灘地契真偽,檢證合格無假後,再由官府將地價銀付給木商。蕪湖關道張蔭桓的上述建議遭到英國怡和洋行代表的拒絕,故英商在蕪湖租界內租地之事一直拖延,遲遲未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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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876年,中英簽訂《煙臺條約》,將蕪湖、宜昌、溫州和北海增闢為通商口岸。
1877年,英國駐煙臺領事達文波(Arthur Davenport)來蕪湖,與蕪湖關道劉傳祺交涉在蕪湖開闢租界事宜。同年四月,雙方簽訂《租界約》,規定將蕪湖西門外沿江一塊面積為119畝的灘地作為蕪湖通商租界。
但是初期很少有外商前來投資。1882年英國怡和洋行前來擬租界內一塊灘地,該地長久以來被蕪湖木商堆放木排,木商拒絕交出土地。1901年,怡和洋行通過英國駐華公使館對清政府施加壓力,敦促時任蕪湖關道吳景祺迅速解決英洋行租地問題。吳會商英國駐蕪湖領事柯韙良(Sir William Pollock Ker)提出要明立章程,方可動員木商搬遷。此時美、法、俄、日等國也要求儘快設立租界。1902年吳擬定《蕪湖通商租界章程草稿》,經柯韙良和安徽巡撫聶緝規修改,於1904年中英正式簽訂《蕪湖各國公共租界章程》。
1905年5月16日,清外務部批准該章程。
同年6月28日,蕪湖租界舉行開闢儀式。之後外商、傳教士紛紛前來租地蓋房。
1927年,國民革命軍發動北伐戰爭,收復漢口、九江的英國租界。蕪湖公共租界也遭受衝擊。
1937年,蕪湖被日軍占領。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全面占領蕪湖公共租界。
1943年1月日本政府與南京汪偽政府簽約,宣布廢除在華外國租界。之後,英國美國政府也與重慶國民政府簽約,宣布歸還在華租界。抗日戰爭勝利後,蕪湖公共租界不再恢復。
歷史影響:
蕪湖租界開辦後,英國怡和、太古洋行,德國瑞記公司,英國鴻安公司即相繼在租界內劃段,照章交銀,順次成租。租界內第一段(由南往北依次分段)已屬英國怡伯和洋行,適逢安徽鐵路總局要租該段建濱江車站,經安徽鐵路總局與怡和洋行多次交涉,於1906年3月商定,將本段灘地一分為二,各得60丈,安徽鐵路總局租南段,緊靠陶家溝,恰和洋行承租北段,共計地170多畝;第二段屬英國大古洋行,於1906年3月租定,計地75.7畝;第三段屬德國瑞記公司,於1906年4月租定,計地57畝;第四段屬英國鴻安公司,於1908年5月租定,計地18.13畝。緊靠租界地段,各國商人、傳教士亦購買民地建造房屋,普潼塔以南為來復會,以北為美以美會.弋磯山西為赫醫生醫院,所建房屋皆與租界左右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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