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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羅號事件
時間
1856年10月08日 ~ 1856年10月08日
地點
廣州
相關人物
葉名琛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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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1853年英美等國掀起了“修約”交涉未能得逞。
1856年10月8日,英國侵略者製造“亞羅號事件”。
“亞羅號”事件是中國近代時期英國一系列粗暴踐踏中國主權和損害中國管轄權事件中的一個。
1856年10月初,一艘100噸的中國商船“亞羅號”,自廈門開往廣州,停泊黃浦。船上水手全是中國人,船主蘇亞成也是香港華人。不想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卻認為該船曾在香港註冊,領有執照,硬說是英國船,甚至捏造說中國水師曾扯下船上英國旗,侮辱了英國,無理要求兩廣總督葉名琛立即釋放被捕人犯,向英國政府道歉。
事件背景:
1854年,英國政府援引中法《黃埔條約》第三十五款:「雙方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處,當就互換章程年月,核計滿十二年之數,方可與中國再行籌議」以及中英《虎門條約》中的「最惠國待遇」條款,希望續十二年之約,以簽訂對英國更為有利的新約。見英國人要求修約,而美國和法國也要求修約。但清朝官員一味搪塞敷衍,互諉其事。見續約無望,三國公使憤懣。同時,通商口岸中國官民和「洋人」間的摩擦,也一直是清廷和西方列強衝突的根源之一。
成為中英衝突導火線的亞羅號是由香港籍華人蘇亞成所有,於1854年在中國內地製造的中西混合式帆船,一日船隻被海盜劫去珠江,之後拾獲的民團交給廣州一家船公司。後來賣給香港居民方亞明。1855年向英屬香港政府登記,取得一年的執照並雇用愛爾蘭籍船長,船上水手都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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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856年10月8日早上八點,廣東水師接獲被劫商人舉報,懸掛英國國旗的亞羅號停泊在廣州黃埔。巡河水師千總梁國定登船搜索,當時船長正在另一條船上用早餐未做開航之準備。發現執照已過期12天,扣留了十二名涉嫌走私的中國水手。但事後船長聲稱眼見英國國旗被撕毀的全部過程,清朝官方予以否認。對照英國的航海法律,任何一艘英國船駛入港口都必須卸下國旗。若當時升起國旗則表示水手準備私自潛逃(搜查那時船長不在船上),此說法的真實性已經起疑。
英國駐廣州代理領事巴夏禮向兩廣總督葉名琛抗議,要求放還水手及道歉,並要求移辦千總。事件後2天(10月10日)葉名琛答應放出9人,巴夏禮拒收。12月15日,廣州一帶中國居民見英軍退去,縱火焚燒「洋人」居室,使廣東十三行化為烏有。10月16日英公使包令照會葉名琛:
如不速為彌補,自飭本國水師,將和約缺陷補足。
意即英國動武之意已十分明顯,也別有所求。10月21日巴夏禮遣人告訴葉名琛:「越日日中不如約,即攻城。」並要求24小時內答覆。葉名琛雖允諾放還全部12位水手,但以未扯下英國國旗拒絕道歉。
包令於是勒令香港駐華英軍駛入珠江口,進逼廣州城前脅迫同意英人自由入城,至27日未見答覆便每隔五六分鐘砲轟一次總督衙門,葉不動聲色地在城內宣告:「殺一英人,賞銀三十元」。很快地英軍攻入城內,但未抓獲廣州總督,不久退出,葉佯稱大勝。
歷史影響:
“亞羅號”事件是在舊中國時期英國一系列粗暴踐踏中國主權和損害中國管轄權事件中的一個。根據國際法,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有行使管轄的權利。 “亞羅號”是一艘中國船舶,它在中國領域內被檢查且被逮捕的人也是有海盜嫌疑的中國水手,中國行使管轄權是無可爭議的。英國將“亞羅號”說成是一艘英國船沒有根據。連英國駐香港總督在向議會作證時也說,船籍登記證(即通航證)已經無效,該船已不在英國的外交保護之下;同時還說千萬不要將此事實洩露給中國人知道。這證明了英國方面基於國籍管轄行使所謂“領事裁判權”是毫無根據的。
根據國家平等原則,各國在外交禮儀上享有平等的尊嚴榮譽權,比如國旗不受侮辱。但“亞羅號”根本未懸掛英國國旗,所謂侮辱當然無從談起。實際上,“亞羅號”事件不過是英國不滿足於第一次鴉片戰爭所取得的“成果”,為擴大對中國的侵略蓄意製造的一個事端。隨後不久,英國就以沒有滿足其條件為藉口,對華髮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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