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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
時間
1895年04月 ~ 1945年08月15日
地點
台北
相關人物
高島鞆之助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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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臺灣總督府(日語:台湾総督府〔臺灣總督府〕/たいわんそうとくふ Taiwan Sōtokufu )是臺灣日治時期的最高統治機關,設於1895年,首長為臺灣總督。其組織特色為「總督專制」,由臺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不管1896年發布的《六三法》及後來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號》,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政體皆採委任立法制度,總督府為當然之中央機關。而一般政策形成過程,通常是由總督府的技術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後,即授權臺灣總督以「總督府令」命總督府各級單位、所轄官署或地方政府執行政策。也因此,總督府轄下機關、尤其是地方行政機關的政策實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員皆只以執行法律及管理行政為主要事務,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層係以警察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維護外,舉凡政治思想、結婚生子、戶口管理,還有鴉片管理、公共衛生、徵收稅金、物資分配、地政調查等,均是警察的業務。
事件背景:
臺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州臺北市文武町一丁目,即現在的中華民國總統府建築,現今已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該建物自1912年6月1日開工,歷時8年興建,於1919年3月完工,耗費281萬日圓;而對臺統治最重要的象徵「台字紋章」,當年則由莊頭北工業創辦人莊庚戌親自開模銅鑄。該建築完工前,臺灣總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布政使司衙門西側籌防局為辦公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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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臺灣總督府成立之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民政局下置內務、殖產、財務、學務四部。此外,乙未戰爭期間曾短暫命高島鞆之助為臺灣副總督,高島也是為期五十年之臺灣日治時期內的唯一副總督。
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併為軍務局。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之後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訂總督府官制,最後在1919年的最後一次修訂中,民政部(原民政局)被廢除,軍事部份也改由台灣軍司令官(直屬日本宰相、不隸於總督府)負責。而不管怎樣變動,約略來說,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行政組織分為直屬部局、所轄官署與地方行政三大部門。
以昭和20年(1945年)10月25日來作說明,中央行政方面:總督之下有其左右手,在大正8年(1919年)之前,稱為民政長官(或稱民政局長官),大正8年(1919年)之後稱為總務長官。另外,中央行政部門編制有總督官房與五局二部等機關。
歷史影響:
社會結構最大的改變乃是日、台人截然分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若單就台人社會觀之,顯示舊權力家族社會地位和影響力之延續,家世、財富、收入仍是決定社會地位高低之要素,社會菁英的教育資格和職業成就日益重要,職業和社會階層均漸趨平等化,以及台人政、經地位之發展有其侷限。風俗習慣的變革較為顯著且影響深遠者,概有放足斷髮之普及、星期制作息習慣之養成,以及現代衛生、守時、守法觀念之建立等。要之,日治時期台灣已逐漸由俗民社會(folk society)過渡到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
纏足和辮髮原是台灣社會根深柢固的風俗習慣,惟日治後日人將其與吸食鴉片同視為台灣社會三大陋習。然而,為免遽行禁革引起台人反感,仍採漸禁政策,暫時聽任台人自由放足斷髮,不施加干涉;只是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鼓勵台人放足斷髮。
放足斷髮普及之結果,使女子得以天足從事生產,造成人力資源增加,有助於台灣經濟的發展。其次,帶來崇尚新潮的易服改裝風氣,衣服鞋帽漸改易歐美或日本樣式,因此新服飾、鞋帽業代之而興。此外,審美觀念亦漸改變,婚姻擇偶漸不再以足之大小為取捨標準,使得未婚女子不再輕易纏足。
日治以前,民眾日常生活作息規律概以旬、朔望、月、季、年為期。日治時期,總督府將星期制引進台灣,規定星期日為例假日,此外,至1928年為止每年另有12天國定假日,其後,增加為13天。
定時休假使社會大眾有了「餘暇生活」的時間,總督府進而將大掃除、體育、音樂、美術、電影、觀光旅行等餘暇活動向社會推廣,經常舉辦運動會、音樂會、展覽會、電影欣賞會等活動,到處設立公園,開闢觀光名勝地,成立觀光機構,規劃觀光旅遊事宜。「餘暇生活」漸成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895年12月27日,總督府發布規定,台灣、澎湖群島、八重山及宮古群島以東經120度子午線之時間為標準時間,與日本國內時差一小時。此一規定自1896年1月1日實施,從此台灣正式進入格林威治世界標準時間系統中。日本政府為了加強人們對時間觀念的認識和守時習慣的養成,乃規定每年6月10日為「時的紀念日」。翌(1921)年,台灣亦開始推行「時的紀念日」運動,每到6月10日,就透過機關、學校、社教團體、寺廟、工廠等宣傳時間的重要性,舉辦演講、遊行或音樂會,張貼海報,散發宣傳單等,不一而足,以期培養準時、守時、惜時的精神。
日本政府為了加強人們對時間觀念的認識和守時習慣的養成,乃規定每年6月10日為「時的紀念日」。翌(1921)年,台灣亦開始推行「時的紀念日」運動,每到6月10日,就透過機關、學校、社教團體、寺廟、工廠等宣傳時間的重要性,舉辦演講、遊行或音樂會,張貼海報,散發宣傳單等,不一而足,以期培養準時、守時、惜時的精神。設立公立醫院,實施公醫制度,以及成立醫學校,以培養受正式醫學教育的台人醫師;加強衛生教育,灌輸現代個人衛生知識和觀念,消除衛生防疫工作之阻力,實施預防注射、隔離消毒、捕鼠活動、強制驗血和施藥等防疫工作,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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