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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店大虐殺
時間
1898年11月25日 ~ 1898年12月27日
地點
岡山
相關人物
陳魚、魏開、黃臭、張石定、盧石頭、方清、方發、宋忠堅、
後藤新平
資料來源:必應搜索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1898年冬季的岡山地區,由於當時這個區域政府公權力不張,再加上政權交替的結果,舊秩序瓦解,新秩序尚未產生,導致社會價值混亂,而動盪不安。新任行政長官後藤新平對於此一武裝抗日現象,採取鎮壓政策,以求恢復社會秩序,於是,自11月底至12月底,日本軍警在動亂嚴重的北起嘉義,南至屏東北部的地區進行兩次地毯式搜索。
在這些軍警聯合的行動過程,以在阿公店區域的行動最為殘暴,他們為了確實掃蕩「匪徒」,以「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的思考,在許多可疑莊頭以「清莊」與「焦土」的方式,造成數千人死亡與數千戶房屋的毀壞。
背景:
1898年,日本統治台灣的第3年,當時台灣社會的盜匪橫行,社會動盪,沒有完善的殖民策略是主要成因。毫無治台策略,未曾經營過殖民地的初期日本政府手足無措,1895年5月到1898年2月,不到三年的時間竟換了三位總督,沒有完整策略的結果,導致「軍隊調動頻繁」、「官衙設置混亂」、「官衙職權不明」、「官員素質不佳」。官紀敗壞的結果,竟有日本議員主張放棄台灣的「台灣賣卻論」,擔任第三任總督的日俄戰爭名將乃木希典成為「悲劇總督」。
這種台灣社會的亂象,直到1898年後藤新平擔任台灣民政長官,採取尊重在地風俗習慣的「生物學」原則治台,情況才開始轉危為安。
但由於「鎮壓土匪,恢復和平」是後藤新平的治台當務之急的首項,台灣總督府於10月通過律令第24號,發布「匪徒刑罰令」,規定不論其目的為何,凡結合多數人以暴行或脅迫手段以達其目的者,皆視之為匪徒。
依此辦法,日本軍警開始清除南部的「匪徒」,於是開始了自1898年至1902年的掃蕩,掃蕩的第一年年底,就發生了阿公店大虐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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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898年,抗日首領即下淡水溪左岸的陳魚、楠梓坑山豬窟的魏開、坑仔莊的黃臭、張石定等因受嘉義黃國鎮把嘉義東堡(山地)的四十九個村莊完全控制於勢力範圍之內的自治區訊息的鼓舞。抗日領袖們出現大團結,並據守於下淡水溪左岸的阿公店(岡山)方面,各自率領抗日義民堅持抗戰,因而出現許多主動出擊的抗日戰事。
3月,魏開等襲擊阿公店辦務署。
4月,陳魚率眾攻擊阿里港的日本官署,擊斃二日人。迎擊和尚寮日本憲兵分遣隊,激戰八小時。後辜顯榮派遣保甲壯丁團兩面夾攻功敗垂成退入山中。
5月以後,陳魚、魏開、黃臭共率抗日義民二百餘人,與水哮莊的方清、方發等相互聯繫而打遊擊於台南、鳳山之間。
9月,魏開、陳魚、黃臭共率抗日義民二百餘人突襲阿公店,實行攻堅的行動,將在阿公站的日軍守備隊猛擊。日軍無法對抗,立即發出求救信號,在鳳山的日軍趕到,才能解圍。
日軍不堪多次受辱,總督大為光火,派出大軍組織「討伐隊」在阿公店開進行大掃蕩。於是,陳魚等共率百餘人抗日義士,在20日晨與「討伐隊」戰於阿公店(岡山)近郊,到了黑夜義民軍又主動襲擊業已入寢的日軍,然後將部隊分散,再以少數的義民軍與多數的日軍周旋。四處出擊,打了就跑。
日方防不勝防,苦不堪言,日本員警對派至山區的工作視為極度危險。
日軍「討伐隊」擁有強大的軍力,絕對優勢的火力,但對付這種台灣人遊擊隊不知如何是好,就是使不上勁,顧此失彼,被抗日義民軍愚弄得疲於奔命。老羞成怒,於是失去人性,不分清紅皂白,大肆燒殺,只要是日軍經過的地區,沿路無辜百姓及民房成為燒殺的對象,不論是不是抗日份子,只論是不是日本人。
12月,魏開、陳魚等連續襲擊各地的日方官廳;即2日攻彌陀員警派出所;3日攻赤崁員警派出所;11日襲擊阿蓮員警派出所。
12月14日,魏開率抗日義民四百人,在進攻台南縣半屏右沖莊的途中,與日軍發生遭遇戰,戰事就在仁壽下里援巢莊。雙方火力交戰的結果,魏開及抗日義士27人都光榮戰死於此。
典寶橋邊,盧石頭率義民用武陣之宋江器具及棉被胎裡裹火結陣,抗衡日軍之重兵利器數十日,終被殲滅(有少數人逃出倖免),棄屍溪畔。
歷史影響:
日本軍警在不熟悉地形語言和風俗的情形下,由於手握生殺大權,為求達到殺一儆百的速成效果,在岡山地區的部分莊頭採取不人道的屠村清莊行動。因為日軍所施展的橫暴獸行太過於殘酷,後經過外國傳教士宋忠堅牧師向香港的報紙投書,引起國際的關注和抨擊,而被稱為「阿公店大虐殺事件」。
日本人在「討伐後的效果與遭受物議的情形」中,很含蓄的表示「其中難免有無辜而罹難者,應為數不少」,「處置失宜的在所難免」,「阿公店的討伐採取的手段過度殘忍」,總督府責令台南縣知事提出善後之策,准許支出一萬圓為撫恤費,各縣依據各地損害的輕重,調查後多以賑恤。
(資料來源,參考:台灣海外網、台灣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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