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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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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店大虐殺
時間
1898年11月25日 ~ 1898年12月27日
地點
岡山
相關人物
陳魚、魏開、黃臭、張石定、盧石頭、方清、方發、宋忠堅、後藤新平
阿公店大虐殺
資料來源:必應搜索
簡介:

1898年冬季的岡山地區,由於當時這個區域政府公權力不張,再加上政權交替的結果,舊秩序瓦解,新秩序尚未產生,導致社會價值混亂,而動盪不安。新任行政長官後藤新平對於此一武裝抗日現象,採取鎮壓政策,以求恢復社會秩序,於是,自11月底至12月底,日本軍警在動亂嚴重的北起嘉義,南至屏東北部的地區進行兩次地毯式搜索。

在這些軍警聯合的行動過程,以在阿公店區域的行動最為殘暴,他們為了確實掃蕩「匪徒」,以「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的思考,在許多可疑莊頭以「清莊」與「焦土」的方式,造成數千人死亡與數千戶房屋的毀壞。

背景:

1898年,日本統治台灣的第3年,當時台灣社會的盜匪橫行,社會動盪,沒有完善的殖民策略是主要成因。毫無治台策略,未曾經營過殖民地的初期日本政府手足無措,1895年5月到1898年2月,不到三年的時間竟換了三位總督,沒有完整策略的結果,導致「軍隊調動頻繁」、「官衙設置混亂」、「官衙職權不明」、「官員素質不佳」。官紀敗壞的結果,竟有日本議員主張放棄台灣的「台灣賣卻論」,擔任第三任總督的日俄戰爭名將乃木希典成為「悲劇總督」。

這種台灣社會的亂象,直到1898年後藤新平擔任台灣民政長官,採取尊重在地風俗習慣的「生物學」原則治台,情況才開始轉危為安。

但由於「鎮壓土匪,恢復和平」是後藤新平的治台當務之急的首項,台灣總督府於10月通過律令第24號,發布「匪徒刑罰令」,規定不論其目的為何,凡結合多數人以暴行或脅迫手段以達其目的者,皆視之為匪徒。

依此辦法,日本軍警開始清除南部的「匪徒」,於是開始了自1898年至1902年的掃蕩,掃蕩的第一年年底,就發生了阿公店大虐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