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 民國事件 -> 英美法第一次修約
英美法第一次修約
時間
1854年04月 ~ 1854年10月
地點
廣州
相關人物
葉名琛
資料來源:壹讀
簡介:

咸豐4年(1854)4月,英國駐華公使包令,聯合法國公使布爾布隆、美國公使麥蓮到達廣州,藉口《望廈條約》中有關於十二年後變通貿易條款之規定,根據“最惠國待遇”,今《南京條約》已屆滿十二年,應予修改,故致函清辦理外交事務大臣、兩廣總督葉名琛,全面提出修約要求,主要內容有:中國全境開放通商,鴉片貿易合法化,廢除進出口貨物子口稅,外國公使駐京。另外,美國公使提出:要在長江流域及其支流的任何口岸城市及港灣進行貿易,美國人可以進入中國內地任何地區貿易、傳教、居住,並取得租賃、建築的自由;法使除提出類似要求外,還要求釋放非法潛入陝西從事間諜活動而被捕的法國傳教士。

這些修約內容,早已遠遠超出對某些貿易條款“稍有變通”範圍,而是企圖再次強加給清政府一個比《南京條約》等更為廣泛的不平等條約。對此,葉名琛當然不敢冒然答复,只得採取拒不接見,避不回答的辦法。

事件背景:

鴉片戰爭後,中國的門戶被迫對外開放,繼英國之後,美國也通過簽訂《望廈條約》獲得了五口通商的權利和貿易最惠國待遇。此後,美國對華貿易有了較快的增長,美國工商界對中國市場亦日益關注。到19世紀中葉,早期零星的對華商業活動已經發展成為在中國沿海各條約口岸的重要貿易事業。以致菲爾莫總統在1851年底的國情咨文中宣稱:“我們對中國的貿易十分重要,並且由於我們太平洋沿岸各港與東亞交往日益頻繁, 正變得越來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