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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第一次修約
時間
1854年04月 ~ 1854年10月
地點
廣州
相關人物
葉名琛
資料來源:壹讀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咸豐4年(1854)4月,英國駐華公使包令,聯合法國公使布爾布隆、美國公使麥蓮到達廣州,藉口《望廈條約》中有關於十二年後變通貿易條款之規定,根據“最惠國待遇”,今《南京條約》已屆滿十二年,應予修改,故致函清辦理外交事務大臣、兩廣總督葉名琛,全面提出修約要求,主要內容有:中國全境開放通商,鴉片貿易合法化,廢除進出口貨物子口稅,外國公使駐京。另外,美國公使提出:要在長江流域及其支流的任何口岸城市及港灣進行貿易,美國人可以進入中國內地任何地區貿易、傳教、居住,並取得租賃、建築的自由;法使除提出類似要求外,還要求釋放非法潛入陝西從事間諜活動而被捕的法國傳教士。
這些修約內容,早已遠遠超出對某些貿易條款“稍有變通”範圍,而是企圖再次強加給清政府一個比《南京條約》等更為廣泛的不平等條約。對此,葉名琛當然不敢冒然答复,只得採取拒不接見,避不回答的辦法。
事件背景:
鴉片戰爭後,中國的門戶被迫對外開放,繼英國之後,美國也通過簽訂《望廈條約》獲得了五口通商的權利和貿易最惠國待遇。此後,美國對華貿易有了較快的增長,美國工商界對中國市場亦日益關注。到19世紀中葉,早期零星的對華商業活動已經發展成為在中國沿海各條約口岸的重要貿易事業。以致菲爾莫總統在1851年底的國情咨文中宣稱:“我們對中國的貿易十分重要,並且由於我們太平洋沿岸各港與東亞交往日益頻繁, 正變得越來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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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咸豐4年(1854)4月,英國駐華公使包令,聯合法國公使布爾布隆、美國公使麥蓮到達廣州,藉口《望廈條約》中有關於十二年後變通貿易條款之規定,根據「最惠國待遇」,今《南京條約》已屆滿十二年,應予修改,故致函清辦理外交事務大臣、兩廣總督葉名琛,全面提出修約要求,主要內容有:中國全境開放通商,鴉片貿易合法化,廢除進出口貨物子口稅,外國公使駐京。另外,美國公使提出:要在長江流域及其支流的任何口岸城市及港灣進行貿易,美國人可以進入中國內地任何地區貿易、傳教、居住,並取得租賃、建築的自由;法使除提出類似要求外,還要求釋放非法潛入陝西從事間諜活動而被捕的法國傳教士。顯然,這些修約內容,早已遠遠超出對某些貿易條款「稍有變通」范圍,而是企圖再次強加給清政府一個比《南京條約》等更為廣泛的不平等條約。對此,葉名琛當然不敢冒然答復,只得采取拒不接見,避不回答的辦法。
5月,包令與麥蓮到昆山面見兩江總督怡良,采取威逼利誘手段,再次提出修約要求,並揚言要到天津辦理交涉。怡良仍采取敷衍辦法,借口辦理外交為兩廣總督職責,要他們回廣州商辦。
7月,英、法、美三國公使串通一氣,又一次向葉名琛要求修約。葉名琛仍抱著「接觸愈少,麻煩愈小」的宗旨不予接見,並向咸豐帝建議,對付外國人的辦法,「惟有相機開導,設法羈縻」。三國公使再次廣州碰壁後,八月回到上海,利用江蘇巡撫吉爾杭阿勸咸豐帝「允其所請」,未被采納。
9月,英、美公使率兵船北上大沽口,要求到天津修約。清政府深恐侵略者借機尋釁,不願在近畿重地談判,乃派長蘆鹽政文謙與前任長蘆鹽政崇倫前往聽取英、美公使意見,要求他們仍回廣州交涉。英、美公使提出了更為廣泛的修約要求,並以修約不成,即要發動戰爭相威脅。最後,咸豐帝僅同意減免外商所欠上海關稅和廣東茶稅,其余一概不准。侵略者雖欲以武力達到目的,終因兵力不足,未敢妄動,只得於十月南返。第一次「修約」活動宣告失敗。
歷史影響:
英、美、法等國的修約要求的提出以及與清朝廷的談判,是清朝廷與西方列強之間繼鴉片戰爭之後的又一次正面衝突,也是中西文化之間的又一次沖突。從整個事件的經過來看,清朝廷的對外政策與鴉片戰爭前相比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鴉片戰爭所觸動的只是清朝廷的“天朝上國”的文化理念,對於西方資本主義這一有別於中國傳統文化、並且優越於中國傳統文化的文明體系,清朝廷未能有明確的認識,因而也無法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雖然清朝廷所面對的是不同於傳統的藩屬國的西方列強,但清朝廷並沒有因為鴉片戰爭的失敗而對傳統的外交模式進行調整以適應新的形勢。事實上,經過天津談判,英美等公使無功而返,清朝廷不僅沒有意識到戰爭的災難即將降臨,而是更進一步認為堅信其外交方針的正確性。同時還指出,“以現在情形而論,與其用柔而為所挾,轉不如用剛而使有所忌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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