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裕盛辦館毒麵包案
裕盛辦館毒麵包案
時間
1857年01月15日 ~ 1857年01月15日
地點
香港
相關人物
張亞霖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裕盛辦館毒麵包案是指1857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在香港發生的一宗食物中毒案。
事件背景:
由香港開埠初期至19世紀末的數十年之間,在英國的殖民統治下,香港從一個地瘠山多、水源缺乏的小漁村,逐漸發展成一個轉口港,成為歐洲各國向中國進行鴉片及其他商品貿易的樞紐。現在香港已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
1854年,英國政府援引中法《黃埔條約》第三十五款:「雙方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處,當就互換章程年月,核計滿十二年之數,方可與中國再行籌議」以及中英《虎門條約》中的「最惠國待遇」條款,希望續十二年之約,以簽訂對英國更為有利的新約。見英國人要求修約,而美國和法國也要求修約。但清朝官員一味搪塞敷衍,互諉其事。見續約無望,三國公使憤懣。同時,通商口岸中國官民和「洋人」間的摩擦,也一直是清廷和西方列強衝突的根源之一。
成為中英衝突導火線的亞羅號是由香港籍華人蘇亞成所有,於1854年在中國內地製造的中西混合式帆船,一日船隻被海盜劫去珠江,之後拾獲的民團交給廣州一家船公司。後來賣給香港居民方亞明。1855年向英屬香港政府登記,取得一年的執照並雇用愛爾蘭籍船長,船上水手都是中國人。
1856年,因阿羅號船事件,英軍藉口進攻廣州,炮轟廣州城並火燒民房,廣州民眾亦燒毀多間洋行報復。香港很多華人及華商紛紛離開香港。與此同時香港的市面上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警告那些繼續賣糧食給英國人的商人告示。
Top
發生過程:
事件發生於香港島灣仔皇后大道東與船街之間的「裕盛辦館」(或譯「裕昇店」),東主為張亞霖。1857年(咸豐七年)1月15日早上,全港400多名英國人(包括港督夫人)如常食用由裕盛承包的早餐後,突然腹痛、嘔吐,經化驗後,發現裕盛辦館所提供的麵包含有砒霜,因藥量過大,故食後不久即出現嘔吐,幸未造成命案。事發時,張亞霖正巧與家眷在往澳門的輪船上,被追到的水警帶返港。事後,有關當局逮捕了裕盛辦館東主張亞霖和他僱用的伙計,罪名是蓄意下毒、企圖謀殺。但經過調查,張亞霖的家人也在船上吃了麵包中毒,証明他並不知情。他的夥計也找不出任何作案的罪証。只好宣布無罪釋放。但受到全港英人反對遂改判遞解出境。
歷史影響:
自此事後英國人轉往同在灣仔西南的Duddell Bakery購買麵包,此事亦催生了香港第一宗誹謗官司,事緣毒麵包案中其中一名受害人《華友西報》周刊東主德倫(W. Jarrant)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張亞霖賠償。但因張亞霖已經破產及遭當時署理輔政司布烈治 (William Thomas Bridges,又譯為必列者士,上環必列者士街以他命名) 遞解出境,遂遷怒於布烈治,不斷在《華友西報》以布烈治營私舞弊為由大肆攻擊,其後布烈治以刑事誹謗罪來控告德倫,成為香港開埠後,第一宗報業誹謗官司。結果法官認為他「措詞激烈,涉及私德,損害布烈治名譽,誹謗現任官吏。……此事非關過失 ,實為故意」為由,而判他誹謗罪名成立。
直至現在當時的麵包為何含有大量砒霜仍有爭論。其中一個說法是因為裕盛辦館購買的麵粉在輪船運送的時候被同倉的一批砒石所污染。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