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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鼻草約
時間
1841年01月07日 ~ 1841年01月07日
地點
廣州
相關人物
琦善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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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穿鼻草約(又稱川鼻草約;英語:Convention of Chuanbi或Convention of Chuenpeh)是鴉片戰爭中英國代表私擬的一份議和草約。
道光21年(1841)1月3日,欽差大臣、兩廣總督琦善因沙角、大角砲台失陷,背著清朝政府與英國全權代表義律議定《穿鼻草約》(亦稱《川鼻草約》 )。
事件背景:
鴉片戰爭爆發不久,道光皇帝由主戰轉向主和,於1840年(道光20年)11月派欽差大臣琦善到廣州與英軍談判。在談判進行中,英國對華全權代表義律於1841年1月7日突然指揮英軍攻占沙角炮台(即穿鼻炮台)和大角炮台,逼迫琦善接受英方的議和條件。
中英是否簽訂過《穿鼻草約》?這個問題在史學界始終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琦善根本沒有簽訂過《穿鼻草約》,所謂《穿鼻草約》只是義律炮製的假協定。
另一種意見認為:琦善與義律訂立過《穿鼻草約》,但是沒有蓋用關防。
主要內容為:割讓香港給英國,賠償英國煙價六百萬元,開放廣州為通商口岸;英軍撤出沙角、大角砲台,歸還定海。琦善不敢據實奏聞,詭稱賠款為“商欠”,割香港是許英人在外洋一小島“泊舟寄居”。但又做賊心虛,終於未敢在條約上加蓋欽差大臣關防。英國方面則不待條約正式批准簽字,就片面宣布《穿鼻草約》成立。並於1月4日強行佔領香港。廣東巡撫怡良以義律在香港發出的佈告為證,向道光帝參揭琦善私割香港。道光帝大怒,宣布不承認此約,下令逮捕琦善,查抄家產入官。二月初六,琦善被革職。鎖拿解京,以祁(土貢)代為兩廣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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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義律於道光21年(1841)1月21日單方面公布了這項草約,但事實上雙方未正式簽約,因為琦善未得到道光皇帝同意割讓土地的諭令,不敢簽字。事後,中英政府都不承認這項草約。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令鎖拿解京問罪,英國政府認為草約索取的權益太少,將義律撤職。
也因中英雙方並未達成和議,故英國再次從長江北上進攻,後來與中國簽訂了近代中國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中英雙方代表擬就這項草約,主要內容是:
※香港本島及其港口割讓與英國,但能收稅。
※賠償英國政府600萬銀元。
※開放廣州為通商口岸。
※英軍撤出沙角、大角炮台,歸還定海。
歷史影響:
中英是否簽訂過《穿鼻草約》?這個問題在史學界始終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琦善根本沒有簽訂過《穿鼻草約》,所謂《穿鼻草約》只是義律炮製的假協定。其理由是:第一,從1841年1月20日以前中英雙方交涉的照會中可以看出,琦善多次拒絕義律割讓土地的要求,根本沒有達成什麼協定。第二,再從1月21日以後的交涉文書看,琦善也沒有簽訂什麼協定。如琦善於1月27日在獅子洋蓮花城與義律進行會談時,對義律開列的割讓香港等款提出異議。 1月31日琦善交給義律的中方草定各款的文本中,也只是允准香港一處(而非全島)為寄居貿易之所(而非割讓)。 2月13日義律將他自己擬定的有割讓香港內容的條約文本送交琦善,要琦善蓋用關防,遭到琦善拒絕。不久,琦善被革職鎖拿進京。因此琦善始終沒有在義律的草約上簽字蓋印。
另一種意見認為:琦善與義律訂立過《穿鼻草約》,但是沒有蓋用關防。在廣州談判時,義律提出割讓香港在內的各項侵略要求。琦善只想在談判中用延宕的辦法來使對方降低他們的要求。義律決定使用武力,琦善立即求和,答應英人包括割讓香港在內的全部侵略要求,並於1月27日和2月11日在獅子洋蓮花城與義律密談兩次,面允《穿鼻草約》。由於割讓香港事關重大,在未得到皇帝批准前,不敢在這個草約上蓋用欽差關防。他蒙混上奏,把割讓香港說成只是允許夷人寄居,以圖道光帝批准。不久,琦善私割香港的罪行被揭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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