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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反入城鬥爭
時間
1842年08月 ~ 1849年04月
地點
廣州
相關人物
耆英
資料來源:學史博客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1842-1849年廣州人民反對英國侵略者入城的鬥爭。
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後,英國人強行要求進入廣州城,並欺侮中國商民,群眾奮起焚毀洋館。欽差大臣耆英被迫通知英人暫緩入城。
1846年,耆英派員與英人密訂進城日期,數千群眾聞訊闖入府衙,燒毀知府的官服。
1849年,英人重提入城要求,廣州十餘萬民眾齊集珠江兩岸示威,英人被迫放棄入城要求。
事件背景:
外人入城問題,在當時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絕不是像今天這樣看起來是小事一樁。 《南京條約》第二款規定:“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該五處城邑。”這就是說,一般英國人(包括商人、傳教士、旅行者及其家屬)可以居住在港口,英國女王任命的外交官則可以住在城邑。
中方認為,按中文字義,城邑不一定指城內,條約未給英國人人城的權利。 《南京條約》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譯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認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內,因此,英國外交官和一般英國人都可以入城。中英雙方在條約約文的理解上,發生了歧異。按照當時歐洲人通行的國際法,《南京條約》的兩種文本(當時沒有第三種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條約簽字時未聲明以哪種文本為準,在文本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應允許雙方各執己見。事實上,這兩個文本都是英國提供的。英國人提供的中文約本,把港口和城邑區別對待,說明港口和城邑不是一處地方。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一法律來源的不同解釋。在中方看來,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條約的理由不充分。其實中國官方在英國的壓力下,已經同意英國人可以入城。但是廣州城廂內外社團、士紳堅決不同意英國人入城,甚至不惜開戰,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協”為由,推遲入城的時間。
有學者認為,入城並不能給英國人帶來多少實際利益,英國人更多側重於心理方面。在英國人看來,他們是“高等民族”,拒絕入城是對他們的污辱,他們企圖用入城的手段來擊垮清政府力圖保持的“天朝”顏面。
從歷史的角度看,廣州民眾的仇外情緒當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廣州民眾反入城鬥爭當時有其發生的條件。這個評論是客觀、公允的。從今天的角度看,如果發生類似入城問題,完全可以拿到談判桌上加以討論,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加以明確規定,用不著使用戰爭手段。在當時英國的砲艦政策下,修約也好,要求入城也好,都是一種侵略手段。廣州紳民的反英入城鬥爭是鴉片戰爭以後中英關係史上的大事。它的發生一方面是由於戰時及戰後英人侵略行徑對國人的刺激,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廣州紳民傳統“華夷”觀念對英人入城的一種本能排斥與抵制。廣州紳民的反英入城鬥爭充分展現了國人抵抗外敵入侵的英勇頑強、不屈不撓的鬥爭精神。但是由於受到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再加上沒有先進理論作為指導,廣州紳民的反入城鬥爭並未能抵擋住列強對中國的進一步侵逼與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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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外國商人來華貿易一向居住在廣州城外的洋館。清道光22年《南京條約》簽訂,其中雖有英國人可以在五口居住、貿易的條款,但沒有准許英人入城的規定。可是,英國侵略者於23年6月(7月)肆意曲解《南京條約》,恃強要求入城。廣州城鄉人民在鴉片戰爭期間和戰後深受燒殺淫掠之害,切膚痛心,所以萬口一辭,堅決不許英人入城。他們紛紛組織起來,以反抗英國侵略者為主旨的社學人民武裝遍布各地,在昇平社學的領導下掀起聲勢浩大的反抗鬥爭。英國侵略者認為入城與否,直接關係到自己的“體面”和侵略利益,利用各種手段脅迫清政府官員屈服。美、法也支持入城要求。於是,入城與反入城的鬥爭,就成了鴉片戰爭後中英關係上的突出問題,成為鴉片戰爭後廣州人民進行的規模最大、持續最久的反侵略鬥爭。
道光24年
德庇時(1795―1890)就任香港總督兼駐華公使以後,又向兩廣總督耆英提出進入廣州城的要求。耆英於25年2至10月間,多次復信德庇時,卑躬屈膝地表示:“本大臣與貴公使,心心相印”,“同心同德”,對“入城一節,……並非本大臣別有意見”,“無如眾志甚堅,牢不可破”,“若強行勢迫,誠恐激起事端”,“此中為難之處,不獨上帝可以鑑察,貴公使應亦諒及苦衷也”。乞求英國寬予時日,等他說服士紳,疏通民情,再行進城。
道光25年10月22日
德庇時邀耆英到香港,當面恫嚇:如再不許進城,英國“只可動兵”,別無選擇。要耆英就進城一事,張貼告示,曉喻居民。耆英奏請道光帝:“複查前議條約,並無準夷人進城之說,而稽查歷來案牘,亦無不准夷人進城明文,且福州、寧波、上海等處,業已均准進城,獨於粵省堅持不允,尤難免有所藉口。”道光帝批准。耆英遂於12月16日(1846年1月13日),與廣州巡撫黃恩彤聯銜貼出告示,准許英人入城,禁止省城內外紳民人等阻撓,同時派廣州知府劉潯到英國兵船同德庇時密約進城日期和準備工作。告示一貼出,立即被人民群眾撕得粉碎,並且在城廂內外到處張貼痛斥耆英的揭帖,例如:“贓官誤國,甘喪廉恥。從夷所欲,天實厭之。倘夷進城,鳴鼓攻之。”有的直揭耆英之名,提出“倘有不測變端,我中華百姓,先殺勾通賣國之姦官,然後與鬼子決戰!”18日,數千群眾聞知劉潯從英船回城,紛紛拽帶刀械,衝入廣州知府衙門,燒掉劉潯的朝珠公服,燒毀內署住房數間。劉潯越牆遁出奔告耆英。次日耆英貼出拒絕英人入城告示。21日,又照會英國公使,哀求英人不要入城。人民群眾紛紛貼出《公檄》,無情揭露英國侵略者的滔天罪行,號召群眾約期進攻城外洋館,“內則斬誅醜類,外則焚毀其巢,同心合力,盡剿根株,以彰天討而申公憤”。德庇時懾於群眾威力,縮回香港。這次英人入城的企圖沒有得逞。
道光27年2月18日
野心不死的德庇時又率軍艦20餘艘、侵略軍1000餘人,突襲虎門,闖進珠江,泊十三行附近,強要進城,並欲在城郊強租土地。社學壯勇迅速武裝戒備,廣州城鄉人民紛紛貼出揭帖,號召“四民人等,務宜齊心殺絕,不准一步入城”。21日,耆英在人民強大的聲勢下不敢公然答允德庇時的侵略要求,暗地裡卻擅自承諾自22日起算,過兩年民憤稍緩再讓英國官兵進城。同時,奏請朝廷赴京述職,趕忙離開了廣州。27日廣州全城士紳集議制定《防夷章程》,組織街約團勇1萬餘人,嚴防英人強行進城。
道光28年春
徐廣縉(1797―1858)繼耆英任兩廣總督,英國殖民地新加坡總督文翰(1803―1863)也代替了德庇時的職務。29年1月25日(2月17日),英國公使文翰率領兵船到達虎門口外,與兩廣總督徐廣縉會議,要求覆行耆英兩年前的密約,屆時進城,並以駕兵船到江蘇、天津相威脅。社學群眾聞訊,紛起反對,一時雷動雲合,旬日之間,廣州城廂內外人民組織起來的團勇有10多萬人,按地段編練隊伍,每日操練戰守,隨時準備殲滅入侵之敵。紳民還捐資60萬兩白銀作經費。與此同時,棉花、棉紗及匹頭行宣布暫停對外貿易;昇平公所發表宣言,訂出防守城北條例,防止英人強行進城。社學還派人勸說徐廣縉阻止英人入城。徐廣縉在廣州人民的壓力下,也在社學團練的支持下,3月14日照會文翰以廣州紳民不同意,拒絕英人入城。他在赴英船拒絕文翰的要求時說:“百姓之不肯聽爾入,……當有所聞,億萬同心,我更何能自主!”文翰企圖扣留徐廣縉,珠江兩岸10萬群眾嚴陣以待,殺聲震天,準備與英國侵略者決一死戰。文翰無可奈何,只好放回徐廣縉,暫時放棄了入城的要求。17日,文翰登報“不准英人入城”,並複照會給徐廣縉,把入城問題作為未決懸案,目前不再辯論此事。廣州人民堅持7年之久的反入城鬥爭獲得了勝利。
歷史影響:
1846年在英國公使德庇時脅迫下,兩片總督耆英與廣東巡撫聯合發布准許英人入城的告示。群眾將告示撕毀,耆英派知府劉潯與英人密訂入城日期,數千名群眾闖入府衙,將劉潯的朝珠、公服燒毀,德庇時被迫將兵帶回香港。
1847年4月3日(道光27年2月18日),德庇時再次提出入城要求,並把兵船闖入省河,由於廣州人民的鬥爭,英方沒有得逞。但耆英與英方密約兩年後開放廣州。
到了1849年4月英國公使文朝以兩年已滿,要求履約入城。繼任粵督的徐廣縉看到人民的激烈反抗,不敢實行密約。英國侵略者又使用武力威脅,把兵船再次駛入省河。廣州各鄉社學勇10萬多人齊集在珠江兩岸示威,迫使文翰放棄入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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