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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地章程
時間
1845年11月29日
地點
上海
相關人物
宮慕久、巴富爾
上海租地章程
資料來源:搜狗百科
簡介:

《上海租地章程》是1845年11月29日,蘇松太道道員官慕久與英國領事“依約商妥”後 ,以其個人名義頒布的。該章程並沒有公開直接損害中國主權的內容 ,它只體現了英國殖民者的侵略意向。

事件背景:

自鴉片戰爭以後,在通商口岸劃定“租界”,是資本主義列強蓄意攫取在華特權的侵略活動之一。所謂租界,實際上是列強違約強加給中國的,因為在《南京條約》和《虎門條約》中只提到准許外國人在五口租房寄居,並無設立租界的明文規定。

第一個向中國勒索租界的國家是英國。

1843年上海開埠,英國第一任駐上海領事巴富爾就積極進行勒取居留地的活動。他利用《虎門條約》第七款中有關允許英人租賃房屋和基地的規定,曲解條文,硬要劃定一塊純供外國人佔用的居留地,並以華洋雜處難免發生糾葛為由,引誘清地方官吏滿足他的要求。經過近兩年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

於1845年11月29日以上海道台宮慕久的名義公佈了《上海租地章程》23款。章程議定以洋涇浜(今延安東路)以北、李家廠(今北京東路)以南、東臨黃浦江為自然界限之地,誰許租與英國商人建屋居住。當時西邊未劃界。第二年又議定以邊路(今河南中路)為西界。這樣,這方圓達830畝的地皮就成為英國人的居留地,也就是後來所稱的英租界。

1848年該居留地又向西擴展至泥城浜(今西藏路),佔地達2820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