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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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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弛禁天主教
時間
1846年01月
地點
中國
相關人物
耆英
清政府弛禁天主教
資料來源:時間圖
簡介:

道光26年(1846)1月,清廷正式宣布弛禁天​​主教。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後,大批西方傳教士湧入中國。他們無視清政府的限制,千方百計向中國內地滲透。道光二十五年,法國傳使刺萼尼利用《黃埔條約》換約之機,以各地實行弛禁令“有名無實”為藉口,要求清政府公佈弛禁令,切實執行,否則,“兩國之事,正未可知”。在侵略者的威逼、恫嚇之下,道光帝乃明降諭旨,正式頒布天主教弛禁令,發還康熙末年以來沒收的天主教堂。從此,到第二次鴉片戰爭正式確立內地傳教權之前,十幾年中,就有五十多名傳教士(以法國最多)深入包括北京在內的內地二十個省份和地區進行傳教活動(不包括東正教)大大加深了西方殖民者對中國的文化侵略。

事件背景:

1844年7月中美簽訂《望廈條約》時,天主教在華問題首次載入條約。該條約第17條規定“合眾國民人在五港口貿易,或久居,或暫住,均准其租賃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樓,並設立醫館、禮拜堂及殯葬之處。 ”

從條約內容看,約中沒有明確規定傳教士可以在五口進行傳教,但清政府既然同意美國人在五口通商口岸建立禮拜堂,以供其禮拜等宗教活動之用,實際上也就是認同了外國教會及傳教士在五口通商口岸的合法地位。

1844年10月中法《黃埔條約》簽訂,條約的第22款進一步規定“佛蘭西人亦一體可以建造禮拜堂、醫人院、周濟院、學房、墳地各項,地方官會同領事官,酌議定佛蘭西人宜居住、宜建造之地。”“倘有中國人將佛蘭西禮拜堂、墳地觸犯毀壞,地方官照例嚴拘重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