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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科場案
時間
1858年08月 ~ 1858年08月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柏葰
資料來源:壹讀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戊午科場案」為清朝咸豐8年發生的一場科舉舞弊案,因當年是戊午年而得名。考生羅鴻禩賄賂主考官柏葰的家人,企圖藉此考中舉人,最後事情被揭發,柏葰按律處斬。這次科場舞弊案與順治14年的丁酉科場案和康熙50年的辛卯科場案並列清朝三大科場舞弊案。
事件背景:
咸豐年間“戊午科場案”震動朝野,這場大案是明清科場舞弊案的最高峰,一代“宰相”柏葰成為刀下之鬼,也成為科舉史上因科舉舞弊被處死的職位最高者。
這場大案,嚴懲了一大批參與舞弊的考官和士子,令人風聲鶴唳、如履薄冰,之後的數十年裡,科場舞弊明顯減少。
《清史稿》載:“自此,司文衡者懍懍畏法,科場清肅,曆三十年,至光緒中始漸弛,終未至如前此之甚者。”一大批重臣:柏葰(軍機大臣、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正一品)、浦安(翰林院編修)、李鶴齡(兵部主事)、羅鴻繹(舉人)4人押赴菜市口刑場行刑。 64歲的柏葰連同其他3名案犯被處斬,一代宰相就此灰飛煙滅。
此案程炳採於伊父程庭桂入闈後,接收關節,令家人轉遞場內,程庭桂並不舉發。程炳採處斬,程庭桂(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戶部右侍郎)免死,遣戍軍台。謝森墀、潘祖同、潘敦儼等俱免死,發遣新疆。還殃及許多官員撤職查辦,發配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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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咸豐8年(1858年),以正直著稱的蒙古人柏葰擔任順天府(北京)的鄉試主考官,副主考官則是戶部尚書朱鳳標和御史程庭桂。
考生羅鴻禩才學淺薄,重金賄賂柏葰的家人靳祥,請他暗作手腳。他又結識同考官浦安,向柏葰和浦安行賄,請求同意調換考卷。時柏葰閱卷時,已將羅鴻禩訂為副榜,然而靳祥藉整理考卷的機會,從正榜中取出一卷和羅鴻禩的考卷對調,於是羅變成了正榜。
清制,考取正榜的考卷要接受複審,當時稱為「磨勘」。羅鴻禩的考卷文理極不通順,磨勘官見此,知道事情不單純,但礙於柏葰的權勢,不敢駁回,只向御史孟傳金透露此事,孟御史盡忠職守,聽到後立即上奏。咸豐帝聞及此事,怒不可遏,立刻派宦官取羅卷,由天子親自複審,咸豐帝亦覺確實不合理。
為慎重起見,咸豐再給羅鴻禩一個機會,敕命他到南書房重考一場,並遣肅順監考,羅又交出了一份粗劣的考卷,於是本案被欽定為「通關節」,命交刑部會同肅順、載垣、端華、陳孚恩等在朝廷掌握實權的大臣審案。
另外,該次科考有一名中舉者為滿人平齡,為京劇演員,按清律,伶人是不能應考的,遑論中舉,所以輿論譁然,御史孟傳金上奏皇帝,說平齡的考卷遭人塗改、調換過,一調查果然發現朱卷和墨卷內容不符,還有許多錯字遭到修改,可能也是柏葰家人靳祥動的手腳。平齡被提審,不久死於獄中。
程庭桂的兒子也遭查出收受考生給的金銀,論罪下獄。
歷史影響:
其實柏葰前後只收了浦安、羅鴻祀等人的賄賂,在當時腐敗至極的官場,不算罪大惡極,然而肅順堅持重判未免有藉此剷除異己、擴張勢力之嫌,他大權獨攬,跋扈專斷,三年後也被殺棄市。
《清史稿》對此事做出正面評論“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風氣也”,該書對肅順很不友善,這句是少數肯定他的話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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