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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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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政新篇
時間
1859年04月 ~ 1859年04月
地點
中國
相關人物
洪仁玕
資料來源:中文百科在線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資政新篇》是太平天國干王洪仁玕在1859年向天王洪秀全呈交的一份建議書,提出在太平天國推行多項改革,涉及政治、法律、經濟等領域。洪秀全同意了許多建議,另一些建議則被否決或認為時機未成熟而不宜推行,實際上全部建議最後仍是沒有落實。
《資政新篇》,洪仁玕撰,1859(咸豐9年)刊行。洪仁玕1859年4月被封為乾王,總理全國政事。他向洪秀全提出了一個改革內政和建設國家的新方案—《資政新篇》,經洪秀全批准後,作為官方的文書正式頒行,是太平天國後期的重要文獻。 《資政新篇》具有鮮明的資本主義色彩,是近代中國的先進人士最早提出的發展資本主義的近代化綱領,集中反映了當時先進的中國人向西方尋找真理和探索救國救民道路的迫切願望。但由於沒有付諸實施的客觀環境和條件,對太平天國革命的發展未產生顯著作用。
事件背景:
1856年9月太平天國發生內訌,形勢急轉直下。1859年,曾學習西方事物的洪仁玕從香港來到天京,洪秀全封他為軍師、干王。洪仁玕明白太平天國需要改革去挽救政權,於是在該年向洪秀全提交《資政新篇》。
《資政新篇》在政治方面主張加強中央集權;經濟方面主張興辦工礦交通事業;改良社會方面主張發展文化、衛生和福利事業,革除陋習;法律方面主張改革刑罰制度。它是一個統籌全局的治國方案,不過並非太平天國的施政綱領,該書(被洪秀全批閱的版本)沒有被列入「旨准頒行詔書總目」,只是得到「旨准頒行」,僅是獲許可在太平天國內印刷發行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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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資政新篇》的主要內容是:政治上強調“設法用人”。 “設法”也即制定法律、制度,反對結黨聯盟,加強中央統一領導;提出了一些帶有民主色彩的措施:
一、一人犯法一人當,不應涉及家屬子女,家屬只有在同案犯罪的情況下才可逮捕治罪;否則應善視撫慰。
二、罪行不同,應分別對待;服刑期滿應予釋放,以利改過自新。
三、死罪必須公佈罪行及行刑日期,以教育群眾。較之封建刑律中株連九族等刑法,是一大進步。所謂“用人”,即要做到人盡其用,賞罰嚴明,延攬人才,廣採意見,鼓勵人人奮力上進。同時反對私門請謁及依恃父兄朋友權勢,鑽營仕途,發現此類情事,立即審實革職,二罪俱罰。
洪仁(王)幹還主張仿效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創辦報紙,設立意見箱,在各省設立新聞官,蒐集新聞,供天王參酌,以使中央在聽取眾人意見的基礎上,能夠“明決斷” 。他提出護國必須除奸保良。認為用人不當,足以壞法;設法不當,足以害人。只有二者兼顧,才能“權歸於一”。經濟上,主張效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發展交通運輸事業,製造火輪車、火船、汽船,以堅固輕捷為妙;發展製造、開採、冶煉業,業主享有專利,國家予以保護,凡金、銀、銅、鐵、錫等礦物,探出者受賞,並允其招民開採;發展金融、郵政事業,國家設立郵亭,傳遞朝廷文書,民間可辦書信館,以通各色家信,並准許私人創辦銀行。文化教育上主張開辦學館,學習西方科學知識,凡輪船、火車、鐘錶等等“正正堂堂之技”,必須學習;認為文化遺產並非一無可取, 但反對驕奢之習。社會改革上,嚴禁鴉片,取締迷信,禁止溺嬰和蓄奴,興辦醫院、跛盲聾啞院、鰥寡孤獨院、育嬰堂等社會福利事業。外交上,反對閉關態度,主張同資本主義國家自由通商,進行文化交流,但外國人不得觸犯太平天國的國法,不得乾涉天國內政。
歷史影響:
由於當時社會動盪,《資政新篇》提出的建議並未實行,而太平天國其他重要人物也不重視該書。忠王李秀成被清軍俘獲後,清方的記載說:「偽干王所編各書,李酋皆不屑看也。」曾國藩的幕僚趙烈文看過《資政新篇》後,卻讚賞說:「於夷情最諳練……觀此一書,則賊中不為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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