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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時間
1861年01月11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奕訢、奕劻載漪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是清朝後期自強運動中所設立的外交事務衙門機構。在晚清的外交事務以及推動現代化事務上發揮了作用。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總署”、“譯署”,為清政府辦洋務及外交事務而特設的中央機構,於1861年1月20日由咸豐帝批准成立。總理衙門存在了40年,直到光緒27年(公元1901年),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辛丑條約》第12款規定,改為外務部,仍位列六部之上。

事件背景:

在晚清以前,清朝並沒有正式的外交機構,因中國一向不承認其他國家與中國平等的關係,因此是以對待外藩(以朝貢相關事務為主)和處理商務事務的態度來處理與其他國家的關係,這些事務由禮部(處理朝貢事務)、理藩院(處理外藩蒙古、回部及諸番部、以及俄羅斯事務)、兩廣總督(處理廣州貿易事務)及在華傳教士(處理對洋人的翻譯,以及作為中國對來華使團的溝通代表)來處理。

缺乏正式外交機構,為西方國家所不滿,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的《天津條約》中,要求公使進駐北京,使清朝開始需要面對新的外交形勢,而成立新的外交機構,1861年1月11日,恭親王奕訢與文祥上奏《統籌全局酌擬善後章程》,即提出要設立新的外交機構來處理新的外交事務。於是在3月11日正式成立(中華民國成立後,外交部以3月11日作為部慶),位置在北京東堂子胡同,它是自強運動中最早成立的一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