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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時間
1861年01月11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奕訢、
奕劻
、
載漪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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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是清朝後期自強運動中所設立的外交事務衙門機構。在晚清的外交事務以及推動現代化事務上發揮了作用。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總署”、“譯署”,為清政府辦洋務及外交事務而特設的中央機構,於1861年1月20日由咸豐帝批准成立。總理衙門存在了40年,直到光緒27年(公元1901年),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辛丑條約》第12款規定,改為外務部,仍位列六部之上。
事件背景:
在晚清以前,清朝並沒有正式的外交機構,因中國一向不承認其他國家與中國平等的關係,因此是以對待外藩(以朝貢相關事務為主)和處理商務事務的態度來處理與其他國家的關係,這些事務由禮部(處理朝貢事務)、理藩院(處理外藩蒙古、回部及諸番部、以及俄羅斯事務)、兩廣總督(處理廣州貿易事務)及在華傳教士(處理對洋人的翻譯,以及作為中國對來華使團的溝通代表)來處理。
缺乏正式外交機構,為西方國家所不滿,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的《天津條約》中,要求公使進駐北京,使清朝開始需要面對新的外交形勢,而成立新的外交機構,1861年1月11日,恭親王奕訢與文祥上奏《統籌全局酌擬善後章程》,即提出要設立新的外交機構來處理新的外交事務。於是在3月11日正式成立(中華民國成立後,外交部以3月11日作為部慶),位置在北京東堂子胡同,它是自強運動中最早成立的一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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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總理衙門由一位親王負責,下設數名大臣(早期3至5人,後期9至11人)協辦,但這些大臣是由原本的重要官員如軍機大臣、大學士、各部尚書或侍郎等兼任,此外底下有十六位書理文書的章京(滿漢各八人,屬四五品官員,亦是兼職或借調);1876年後亦統領出使各國的使臣。
總理衙門按照負責的事務,分成英國股(1863年設立,負責英國、奧匈帝國、各國商務、各關稅務)、法國股(1863年設立,負責法國、荷蘭、西班牙、巴西、耶教傳教事務、中越關係)、俄國股(1863年設立,負責俄羅斯、日本及陸路商務)、美國股(1864年設立,負責美國、南美各國及華工事務)和海防股(1883年設立,負責艦隊建置),並設有海關總稅務司署(1861年設立,負責全國各海關稅收)、同文館(1862年設立,負責翻譯)、清檔房(1864年設立,負責檔案抄錄及保管)、司務廳(1864年設立)、電報處(1884年設立)及銀庫(1884年設立)等各個附屬機構。
它主要負責外交事務的執行而非決策,決策的權力主要掌握於慈禧太后以及軍機大臣決定,但因為早期負責的恭親王和文祥都具影響力的軍機大臣,因此其提案大多能獲通過。
歷史影響:
總理衙門首任事務大臣均為清朝貴族,且與外國侵略者關係密切。它一成立,就正式委任英人李泰國為總稅務司。 1863年李泰國離任回國,由英人赫德繼任達四十多年。這些都使總理衙門實際成為外國侵略者控制清政府的總樞紐,其設立是清政府機構開始半殖民地化的標誌。
作為中國半殖民地化的一個重要表現,這裡記錄了19世紀末葉日薄西山的中央帝國與歐美各列強進行外交周旋的全部過程。特別是改名為外交部後,“班列六部之前”,其具體職責基本相同,但已經成為晚清政府最重要的決策機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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