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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約
時間
1896年06月03日
地點
聖彼得堡
相關人物
李鴻章、謝爾蓋•維特、喀布尼、羅拔諾甫、劉坤一、張之洞、慈禧太后、王之春、吳克託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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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俄密約,是俄羅斯帝國與清朝政府於1896年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俄文共19頁。
背景:
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訂後,俄國聯合法、德兩國出面干涉,強逼日本放棄遼東半島,由中國另撥三千萬兩贖回,聯俄抵禦日本勢力成為清朝外交政策之一。俄國人自認為對中國有功,便向清廷索取報酬,於是掀起了列強在華劃分勢力範圍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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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俄、法、德三國干涉還遼之後,親俄派之慈禧太后與李鴻章的幻想,都以為俄國可以遏止日本勢力的擴張;親英的疆吏如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等,也贊成與俄國進一步聯合。張之洞認為,俄國「舉動闊大磊落」,建議與俄國訂立同盟條約,迫使日本放棄前約,而以新疆之地酬俄,並允其擴大對華商務,給予各種便利;劉坤一則主張對「稍予便宜,中俄邦交永固」,便可使「倭與各國有所顧忌」。俄人得悉清廷之心理,便加速其侵華之行動。
1896年5月24日,俄皇尼古拉二世舉行加冕禮,清廷本派湖北布政使王之春為賀使。俄國擬借此機會解決借地築路問題,藉口王之春位望末隆,與各國遣使相形,難於接待,遂改派欽差頭等出使大臣李鴻章往賀。
3月14日,李鴻章自天津到上海,經南洋,於4月22日抵達馬賽。俄國恐西歐諸國中途截阻李鴻章,特派俄皇親信吳克託穆王爵(Uchtomski)至蘇伊士運河迎接。
4月30日,抵達俄京聖彼得堡,得到隆重接待。
俄使喀布尼以中俄共同防日為名,向中國強索日本歸還遼東半島之報酬,利誘賄賂李鴻章與其財政大臣謝爾蓋•維特、外交大臣羅拔諾甫秘密談判,迫允在東北修築鐵路、採礦及通商。
5月3日,李鴻章與手腕老練的俄國財政大臣謝爾蓋•維特(S. Witte)會唔,維特先稱以往俄國對華如何相助,為便於保持中國永久的完整,必須將中俄鐵路連貫,而此一鐵路必須由俄建造。
翌日,李氏晉見俄皇,俄皇當面提出,謂此鐵路實為中國利益,中國自造,力有不足,可令華俄道勝銀行承辦。路成之後,調兵捷速,中國有事,便於幫助。李為所動,遂與維特由築路而談及同盟,即南滿支線與港口問題,李鴻章原則上同意。
5月14日,條件大致商妥,李鴻章致電總署,主接受中俄條約。總署再三考慮,5月29日命李定約。
6月3日,由雙方全權大臣李鴻章、維特簽訂「中俄密約」六條,包括兩國協力防禦日本,俄國於黑龍江吉林接造鐵路,條約有效期十五年。這是中國外交史上最重要、最影響中國權益的條約,主要內容:
˙如果日本侵佔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領土,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
˙締約國一方未徵得另一方同意,不得與敵方簽訂和約;
˙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對俄國軍艦開放;
˙為使俄國便於運輸軍隊,中國允許俄國通過黑龍江、吉林修築一條鐵路至符拉迪沃斯托克。鐵路的修築和經營,交華俄道勝銀行承辦;
˙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皆可在此路運送軍隊和軍需物資;
˙本約自鐵路合同批准之日起,有效期15年,期滿前雙方可商議是否續約。
中俄密約,中國所重視者為禦敵(日本),而俄國志在築路,為侵略中國鋪路。此舉無異於開門揖盜,俄國視東北為近程目標、伺機攫取,同時,伏下列強瓜分中國之禍。
歷史影響:
密約簽訂後,中國東北地區逐漸變為沙俄的勢力範圍,但由於《馬關條約》後,朝鮮半島已成為日本勢力範圍,日俄雙方勢力在滿州地方產生衝突,1904年,在中國東北爆發日俄戰爭。
(資料來源,參考:維基百科、中華百科全書、中文百科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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